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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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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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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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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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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和提升国道G326线期路白苗族乡境内危险路段的建议》第223号建议,红河州人民政府已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国道G326线,路政管理执法单位为蒙自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属省管单位;你所建议地对部分道路危险路段全面提升改造,并设置减速带,属于公路管理养护范围,该路的管理养护单位为红河公路局蒙自分局,属省管单位。经蒙自市人民政府与蒙自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及蒙自公路分局共同协商办理,对国道G326线期路白苗族乡境内危险路段进行了改善提升:
一、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确保道路畅通
蒙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路段环境整治,以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对该路段进行了多次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在日常的路政巡查中,一旦发现路边摆摊设点情况就进行警告和劝离,针对摊贩们流动性大,反复出现反弹情况,2019年5月,期路白农产品交易市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原来在国道G326线K1386+350m路段路边摆摊设点的摊贩通过疏导劝导,已统一集中到市场内开展交易,已基本消除了该路段以路为市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蒙自市人民政府将联合路政大队,密切关注公路沿线路边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取缔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二、强化防范措施,确保道路安全
针对“在国道G326线K1386+350(新桩号K1354+300)、K1382+350-900(新桩号K1350+300-850)、K1387+200米(新桩号K1355+300)、K1378+150米(新桩号K1346+270)四个路段设置强制减速带及增设警示标志”的建议,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第5.5.1部分:“减速丘(强制减速带)设置前需充分论证,不但要考虑对限制对象的作用,还应考虑对非限制对象的影响及其他可能的后果。不宜在主线和干线设置减速丘”的规定,经多方深入研究论证,为提高行车安全,我市已结合交通路况实际,增加警示标志,增设震荡减速标线及定点雷达测速仪等限速警示标志处理,确保该路段行车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请示汇报,争取提升改造
针对“国道G326线K1382+350-900(新桩号K1350+300-850)、K1378+150米(新桩号K1346+270)两个路段纳入道路升级改造计划,拓宽路面”的建议。我市多次向上级交通部门请示汇报,已纳入州级改造计划,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提升改造方案设计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协调,加快推进该路段提升改造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