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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7251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答复

  彭鶄、李庆华、张质力、于涛、余强5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63号提案《关于抓紧制定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城市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议》,州人民政府已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先行制定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辆城市运行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蒙自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的剧增,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交通隐患,给交通管理带来了难度和困难,出台一步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鉴于此,蒙自市结合近年来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经验和工作实际,已在草拟《蒙自市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辆城市运行管理办法》。

  (一)蒙自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为加强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近年来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部分区域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部分区域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蒙自市关于禁止生产(改拼装)销售违法机动车产品及禁止上道路通行的通告》、《蒙自市关于禁止生产(拼改装)销售使用违法机动车产品的通告》、《蒙自市开展违法机动车产品突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管理规定。

  (二)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蒙自市开展违法机动车产品突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及要求,2015年至今,蒙自市公安局针对“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各类三、四轮机动车产品带来的交通问题,先后制定《蒙自市公安局开展违法机动车产品突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多次组织警力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摸排走访辖区电动车专卖店,掌握有关使用人群的具体情况,明确告知经营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卖出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整治前期在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以及违法机动车较集中的路段对过往违法机动车进行排查登记,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集中整治过程中,市公安局始终将宣传放于第一位,为全面铺开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首先是对商家进行宣传教育。交警大队加强对经销商、摩托车维修部和二手车行的管理,邀请商家代表到大队召开座谈会,与各商家的负责人、销售员进行交流沟通,杜绝销售不合格的车辆。其次是开展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消费观念。通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开展大力宣传,深入各社区、小区和城区人员密集的广场,发放和粘贴《蒙自市关于禁止生产(拼改装)销售使用违法机动车产品通告》、《致驾驶人的一封信》。

  二、用3-5年时间,总结蒙自运行管理取得成功经验,再在全州推广

  (一)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全面整治。蒙自市人民政府全面统筹,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网格区域整治责任制,按照“大队领导包片,民警定岗定人”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开展违法机动车产品整治。自2014年9月至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0余万起,其中暂扣三轮、四轮电动车600余辆。配合运政部门查处机动车非法客运8起、电动车非法营运18起。工作中,按照2015年5月18日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涉嫌非法运营的车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交通运政部门进行处理;另外,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车辆(包括残疾人、老年人车),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知车主们携带购车发票、收据、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办理退还手续,并要求车主签订《承诺书》,明确车主应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自行处理车辆。期间,交警大队与违法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共签订《承诺书》450余份。

  2016年7月1日后,针对部分车主驾驶退还的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等上道路行驶,更有甚者继续驾驶车辆从事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的情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运政部门再次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打击。2018年7月份以来,共收缴非法营运的违法机动车产品171辆。同时,组织警力对蒙自市辖区内电动车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17户商家再次走访排查。经排查,现还有1家继续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

  (二)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辆城市运行管理办法。目前,非机动车辆运行管理尤其是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仍存在较大困难和问题,究其原因:一是部分“老年代步车”的生产企业对经销许可及法律法规不屑一顾,暗自偷换概念,违规生产、销售、非法组装三轮或四轮车辆,非法销售“三无”车辆,让大量违法机动车产品流入到群众手中。二是超标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电动车的时速不能超过15km/h,然而,现在生产、行驶在公路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时速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速,超标严重一些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已经和一辆小型低排量汽车相当。三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由于存在不用上牌、驾驶证的误区,没有经过机动车培训的驾驶人往往交通法律法规淡薄,开上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随意抢道、并线、乱停乱放、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随处可见,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加之,驾驶这些车辆的老年人判断能力下降,而驾驶这种车辆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四是非法客运突出。一些无业人员瞅准了三轮、四轮电动车方便快捷、遮风挡雨、成本低廉、“无人管理”、多拉快跑等优势,在道路上大肆进行非法客运活动。五是增加不稳定因素。大部分三轮、四轮电动车未登记落户上牌,不能投交强险等保险。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巨大的交通事故损失将使驾驶人丧失赔付能力,伤亡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数。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蒙自市将在修改完善《蒙自市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辆城市运行管理办法》的同时,注重从源头治理、强化宣传、部门联动、严管严控等方面,努力做好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辆城市运行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统一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从生产源头卡死不合格车辆生产销售。工商部门要依法打击无照经营、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行为。质监部门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等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对市场销售的载人电动车进行属性认定,同时要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二是注重部门协作。政府积极主导,主动协调职能部门,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处罚依据等权限,使之发挥作用,遏制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的进一步蔓延。一方面,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加大对这类车辆销售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代步车、“三无”代步车一律查没;另一方面,运管部门对此类车辆从事“黑出租”的行为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运营的行为。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对于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以引导劝解、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于年轻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以老年代步车为理由违规驾驶、乱闯乱抢的现象,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规范蒙自市残疾人专用车辆的管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下肢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准的《残疾人证》的,由蒙自市残联和相关政府部门补助残疾人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辆(车辆必须是单人驾驶),经蒙自市残联审核符合上路标准的车辆粘贴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五是疏堵结合从严加强管控。加大公交客运投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提高运营效率,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从源头消除非法营运生存空间。质监、工商部门联合行动,对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三轮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堵住此类车辆的流通渠道。

  出台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城市运行管理办法是必然的趋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积极出谋划策,尽快促成该办法的形成、落实、完善。

  感谢你们对蒙自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