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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7243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红河州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赵敏、李海燕、王贵彬等7位代表:

  你们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0号建议《关于在蒙自设置免费信息粘贴栏的建议》,州人民政府已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来,蒙自市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积极推进非法小广告治理常态化,设置免费信息张贴栏,着力打造整洁文明的市容环境。

  一、设置免费粘贴栏,落实管理责任。蒙自市已对城区人流集中地、农贸市场等地设置的50多个信息粘贴栏进行升级改造,将每块信息粘贴栏划出三分之一板面用来免费粘贴公益类信息。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部协同指导小区物管在每个小区主要通行口设置便民信息粘贴栏,供小区内居民免费粘贴各类合法信息,由小区物管负责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有需求群众的信息粘贴问题。

  二、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蒙自市城管执法大队成立了市容中队和广告中队实行全天的跟踪处理,每个片区设置组长,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即查即清”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片区化管理和全天候巡查保洁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墙体、橱窗、市政设施、地面等处张贴或喷涂各类商业广告以及违法行医、假牌假证等违法小广告。2018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共清除各类非法小广告达1.2万余条。

  三、加大执法力度,突出监管效果。加大对城区主干道、广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在市容巡察工作中,对当场发现的非法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行为,收缴非法广告物品及工具,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清除所张贴的小广告;对各类留有联系方式的小广告,整理备案,逐一联系,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我单位接受处罚;对拒不到我单位接受处罚的,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托我局购置安装的“电话追呼系统”,对非法小广告中公示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进行24小时不间断呼叫,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到我局接受处罚。自我局2017年6月启用“电话追呼系统”以来,共追呼乱粘贴小广告444起,其中作出行政处罚42起,罚款累计13450元,批评教育38起。

  四、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小广告治理。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发动临街单位和商户,及时清理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小广告,切实保持“非法小广告”常态长效管理态势。制定出台了《蒙自市城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蒙宣发电〔2018〕15号),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对市区内的户外广告牌设置进行整治,重点对州级行政中心、市级行政中心、南湖公园、文澜公园、龙井路等进行清理,依法按程序下达整治通知,对违规广告牌以予强制拆除或重新改建。通过集中整治总结经验,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治理机制。

  下一步,蒙自市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执法联动,规范免费粘贴栏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引导市民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扩大宣传面,加强城管服务热线“12319”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以方便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感谢你们对蒙自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