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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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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mzscszhz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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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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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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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对政协蒙自市三届三次会议笫44号提案的答复
释得律委员:
你在政协蒙自市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宠物狗管理的建议》第44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养狗政策宣传提高文明养狗认识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我局于2019年4月25日制定完成了《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通过,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宣传单2万余份,同时,在《今日蒙自》、《红河日报》及城市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云岭先锋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宣传。《通告》出台后,我局加强了对城区市民文明养犬的管理,将犬只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查任务,并在南湖休闲广场、州政府广场、五大中心广场、市政府休闲广场、开放式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单,对市民沿街散放、遛放犬只等情况进行巡查,劝导广大市民文明饲养宠物。自通告印发至今,平均每天放宣传单120余份,共劝导纠正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1800余起。
2019年5月22日市住建局房产处将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的通告,下发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并在服务小区内对业主进行宣传,加大小区内对饲养犬类的管理力度。
7月16日我局与州机关事务局、州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整治组,以州行政中心、五大中心、市行政中心为试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先宣传教育,后执法”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自7月16日晚上7点半以来,共发放《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1000余份,共劝导纠正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余500起。
结合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个专项整治”中“实施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市创文办要求由我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积极配合,一是在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基础上,加入犬类登记、免疫等内容,完善养犬管理通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二是各责任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犬只管理工作方案,由我局汇总后报市创文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现通告及方案已汇总完正由市创文办牵头修改、完善。
二、关于完善对宠物狗管理办法的问题
(一)加强养犬登记管理及犬只伤人查处。针对犬类登记管理的问题,市公安局制定了《蒙自市公安局犬只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犬只登记管理工作领导,明确犬类准养证核发职责,强化犬只伤人引发案件办理,以及饲养人或携犬人及主人不服纠正和处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根据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核发养犬证的通告》。
(二)加强犬类免疫管理。针对犬类免疫的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蒙自市城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方案》,明确犬类免疫机构,完善犬类免疫证明的登记造册工作,严格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按照准备、实施、总结的工作步骤开展犬只免疫工作,同时根据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城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的公告》。
(三)加强小区养犬管理。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管理和监管部门,市住建局房产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业主养犬的管理:一是小区养犬户应遵守《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坚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二是在小区对养犬实行登记造册,加强对养犬业主的管理,必须做到一犬一档,与小区业主相对应起来,提高管理。对每年办狗证的人提供配套服务,如提供疫苗进行防疫等;三是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管辖的小区内发出小区文明养犬倡议书,制定小区文明养犬公约,发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养成互相监督文明养狗行为的习惯;四是督促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在小区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文明养狗”成为小区业主共识,加强小区业主对狂犬病的认知。在小区内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创建“文明养狗”的氛围。积极向养犬业主宣传科学养犬的相关知识,为狗狗进行最基本的护理及训练,如洗澡、服从、训练不扑咬生人等;五是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六是在小区内设置宠物便便屋,摆放垃圾袋,并于携犬人随时将粪便收装处理;七是加强对携犬外出不清理犬粪业主的监督管理,不听劝者,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报告,自身也应加强小区内的保洁工作,发现犬粪及时清理,避免影响小区卫生;八是在小区内划定犬只禁入区域,如小区内儿童设施场所;在小区内遛狗要求使用牵引带;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犬只外出时应使用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九是加强小区的巡查力度,如有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及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物业工作人员应及时上门进行劝阻,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十是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时,物业企业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物业公司应当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或市公安局书面上报相关情况,对于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或市公安局的处理决定,养犬人应当履行;十一是在小区内增设举报箱,发动小区业主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监督,在小区宣传栏张贴文明养犬公约,并附上举报监督电话12345、12319、110。
(四)加强流浪犬、无主犬收容管理。为切实加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城区流浪犬管理,消除流浪犬扰民、伤人、传播狂犬疾病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创文”工作安排,我局正在研究制定《蒙自市流浪犬、无主犬收容管理实施方案》,待方案制定完善后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将积极按照职责开展收容工作。
(五)关于划定出入范围的问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第五章市容环境卫生中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对犬类出入范围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携带动物进入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馆、商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现《条例》由州人大按照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待《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开展执法工作。
感谢你对我市政协提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