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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50
  • 发布机构
    mzscszhzfj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30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对政协蒙自市三届三次会议笫33号提案的答复

  徐雄等六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在公共场所遛狗,积极参与蒙自市创城固卫的建议》第33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完善宠物管理相关制度的问题

  (一)制定养犬管理办法。一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五章市容环境卫生中第四十四条对犬只管理进行了规范“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免疫档案。饲养动物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放养。禁止携带动物进入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馆、商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携带其他宠物出户的应当牵系,对宠物排泄物应当及时清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无主动物的收容处理。,现《条例》由州人大按照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待《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开展执法工作。二是针对《条例》中对犬只管理规定须细化的问题。我局参照《普洱市思茅区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等办法起草《蒙自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按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规定于20181113日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因城市管理条例还未出台,且未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中,还未出台。

  (二)实行养犬登记管理。针对犬类登记管理的问题,根据市创文办关于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个专项整治”中“实施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制定了《蒙自市公安局犬只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犬只登记管理工作领导,明确犬类准养证核发职责,强化犬只伤人引发案件办理,以及饲养人或携犬人及主人不服纠正和处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还制定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核发养犬证的通告》

  (三)加强宠物免疫管理。针对犬类免疫的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蒙自市城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方案》,明确犬类免疫机构(确定城区12个动物诊疗机构作为免疫点),完善犬类免疫证明的登记造册工作,严格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按照准备、实施、总结的工作步骤开展犬只免疫工作,同时根据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城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的公告》,自4月份犬只免疫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共免疫犬只1000余只,较之全年有明显增加。

  二、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管理的问题

  (一)明确部门职责。为进一步强化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蒙自市积极开展“实施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整治工作。根据市创文办要求由我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各责任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犬只管理工作方案,由我局汇总后报市创文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现方案已汇总完正由市创文办牵头修改、完善,方案中明确了养犬登记、免疫、收容等管理工作,以及遛犬不栓绳、放任宠物便溺等不文明行为整治工作职责。

  (二)加强联合执法。 2019716日我局与州机关事务局、州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整治组,以州行政中心、五大中心、市行政中心为试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先宣传教育,后执法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自716日晚上7点半以来,共发放《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1300余份,共劝导纠正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余600起。

  三、关于创新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的问题

  (一)制定规范养犬管理通告。一是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我局于2019425日制定完成了《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通过,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宣传单2万余份,同时,在《今日蒙自》、《红河论坛》及城市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云岭先锋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宣传。《通告》出台后,我局加强了对城区市民文明养犬的管理,将犬只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查任务,并在南湖休闲广场、州政府广场、五大中心广场、市政府休闲广场、开放式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单,对市民沿街散放、遛放犬只等情况进行巡查,劝导广大市民文明饲养宠物。自通告印发至今,平均每天放宣传单120余份,共劝导纠正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2000余起。二是结合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个专项整治实施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市创文办要求由我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在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基础上,加入犬类登记、免疫等内容,完善养犬管理通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现通告已汇总完正由市创文办牵头修改、完善。

  (二)积极开展宣传,倡导文明养犬。一是开展文明养犬“进小区宣传,2019522日市住建局房产处将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对蒙自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的通告,下发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并在服务小区内对业主进行宣传,加大小区内对饲养犬类的管理力度;其次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管辖的小区内发出小区文明养犬倡议书,制定小区文明养犬公约,发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养成互相监督文明养狗行为的习惯。二是制定文明养犬倡议书,由市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制定《文明养犬倡议书》,并在各社区、小区进行宣传发放。三是通过在全市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活动,将不栓绳遛狗、不现场处理宠物粪便等行为列入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四是充分发挥智慧蒙自APP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自20197月下旬,智慧蒙自(民生版)APP正式上线以来,我局共接收并处理群众放映关于不文明养犬”3起。

  ()开展城市养犬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目前,我局已和蒙自市运营管理中心达成共识,正在开展城市犬只信心管理系统的平台建设,现已拟定了《城市养犬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书》。该系统主要采用最新的植入型电子身份证RFID技术实现对城市内宠物(犬)的自动化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养犬管理系统结构框架设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犬只信息登记、图像采集等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政协提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