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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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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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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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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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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续办续复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一届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搞好蒙自地区物价调控工作的建议》第251号提案,已于2013年4月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蒙自市人民政府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坚持做好价格监管工作
蒙自市把稳定物价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工作任务,坚持每周进行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节假日对市场价格巡查、重点对粮油蛋奶等食品制成品价格、城区宾馆、餐饮业、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个体户化肥和农资、客运站票价价格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粮、油、肉、禽、蛋及主要蔬菜品种和餐饮类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确保源头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及时反映市场物价调控效果。2014年4月14日,蒙自市发改局重点对蒙自城区5个大型农贸市场、二个品种相对齐全的超市的粮食、面粉、食用油、蔬菜、水产品、肉禽蛋等六大类的副食品价格进行监测。从2014年5月12日开始对面粉、粮食等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26种商品价格在蒙自电视台每周周三、周四晚滚动播出,让广大市民对蒙自的副食品价格有所了解,让经营户广泛接受市民的监督。
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蒙自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取消、免征、降低、停征10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2013年至2017年,未出现政策不到位、乱收费行为。
2016年降低30%后蒙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448.16万元。其中(特殊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蒙自市无资质未收费,无仲裁收费,食品药品已取消,公路路产占用费一直没收取,价格鉴证费一直未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未收取,船舶登记费不涉及,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未收取,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有关单证工本费不涉及)。
2016年降低20%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2万元人民币。其中(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未收取,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不涉及 ,司法鉴定收费在州级,港口收费不涉及)。
2017年按照国家、省关于取消、免征、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蒙自市已对22项取消的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35项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项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未发现乱收费现象。
三、认真做好年度各项审核监督检查工作
蒙自市认真开展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商品房销售价格审核备案、成品油专项检查、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全市29个部门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96个(不含医疗机构),收费项目总数429项,24家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的年审工作,完成水价综合改革、幼儿园收费、廉租房租金调整和公租房租金核定工作,加强出租车联运机制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受理各类案件价格认证279件。同时,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严管重罚。集中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价格秩序进行规范和整理,清理和纠正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落实经营者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确保了价格指数控制在年初计划内。
为确保国家、省、州各项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到位,蒙自市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各项涉企收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也到位。2016年9月23日,省物价局第二督查组、红河州发改委、蒙自市涉价科室联合对蒙自市各类收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特别对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联合大检查,通过省、州、市联合大检查,蒙自市未发现乱收费行为,更进一步加强了蒙自市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起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让各项惠企收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政府工作切实得到有效监督。
在今后的工作中,蒙自市将积极主动,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和稳定物价工作,切实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感谢你对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联系人:罗静怡 联系电话:372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