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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488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2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续办续复

  释有缘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一届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蒙自市流浪残疾人乞讨现象的建议》第67号提案,已于2014年4月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为C类。按照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蒙自市人民政府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救助情况

  2014年以来,蒙自市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2014年至2017年10月,蒙自市共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05人,其中未成年人119人。在开远市清心医院托养成年人精神病人4人,长期安置在福利院的“三无”成年人有3人,未成年人4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中,明确了“尊重受助者人格尊严”、“以人为本”的总原则,救助管理站由原来的“强制收容遣送”转变为“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不能再采取强硬措施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遣送,只能好言相劝,耐心安抚,劝导他们接受救助。在体现救助工作更加人性化、制度化的情况下,也给救助工作带来一些难题,表现在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救助、强要强讨、职业乞讨、有组织乞讨和智力障碍或精神疾病人员长期滞留等问题,针对以上情况,蒙自市结合实际,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流浪残疾人乞人员的救助工作。

  (一)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做好街面日常巡查。逐步摈弃了消极被动的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向救助对象提供服务。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救助管理宣传资料,在城区设立救助宣传点进行宣传,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宣传资料、指引卡,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设置流动救助车,并组成街头劝导小组,利用救助小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引导实施型劝导救助。对一些职业乞讨人员,再进行劝阻告诫型劝导,在劝导、疏导的同时利用宣传单对过往的人群作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哪些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流动性较大情况,利用流动救助车,开展街头流动救助。通过采取这些新的救助方式,提高了街头劝导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救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增强了救助管理工作成效,也得到了广大市民及受助对象的认可。   

  (二)开展绿色救助通道。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给予特殊关爱和照顾,对无亲属和单位来接回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身体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派救助管理工作人员护送返乡,确保送途中的安全;对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先救治,后查实,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治疗。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蒙自市民政局、公安局共同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蒙自市民政局主动做好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接收工作,蒙自市社会福利院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

  (三)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在街头救助或群众举报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蒙自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及时出动,联合执法。

  (四)救助对象安置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救助对象安置工作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防止救助对象再次流浪,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蒙自市以往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常有一些无法查明地址、姓名的痴呆傻儿童采取临时救助,难于安置的困难情况。近年来,蒙自市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将救助过程中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智障儿童送往福利院妥善安置,将一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人员送往开远市清心医院托养。

  (五)整合力量形成救助工作新格局。蒙自市切实整合公安、城管、交通、新闻媒体、社区、医院等部门力量,形成了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救助工作格局。

  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任何先例可以遵循。蒙自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为部分有暂时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下,实行积极主动的救助方式,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逐步解决了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服务需求,确保救助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感谢你对蒙自市民政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联系人:罗静怡 联系电话:372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