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717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公安局关于对政协蒙自市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孔其松、马良华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乡村醉酒驾驶现象整治力度的建议》的第152号提案,市人民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农村醉酒驾驶的情况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入刑后,全国性严打酒驾整治行动不断深入推进,目前酒驾问题已大为减少。然而,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酒驾问题仍大量存在,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当前酒驾、醉驾由市区向外蔓延的趋势较为明显,特别是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的出现抬头的趋势。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与农村劝酒风气盛行有相当大的关系。很多农村群众认为县乡道路车少,喝点酒开车只要没喝醉就不会出事,确实存在“没有事”的侥幸心理。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没人管”的客观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没有事”的现实。
  二、加大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宣传。
  派出所交警中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定期到各个乡镇集中进行普法宣传,采取通俗易懂、农民朋友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酒驾所带来的危害。在普法对象方面,全面排查有机动车辆的农户,不留死角,将酒驾法律知识普及到所有农户。把宣传挂历、宣传手提宣传袋、宣传水杯、图片,发放到群众家中,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乡镇集市时,开展酒驾以及相关常识的普及,对于诸如“酒驾”、“醉驾”、“机动车辆”等基本概念要使群众有所了解,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实现农村群众思想转变,改变农村喝点酒 驾驶车辆“没有事”的错误认识。以案讲法强化宣传让人思想的主动转变,让群众切实认识到酒驾的危害。
  三、源头治理,整合力量,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
  由乡镇派出所牵头,联合乡村干部、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力量,对农村道路交通进行综合治理,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市交警大队定期派出执勤民警,针对农村赶集天,定期到各个乡镇与派出所交警中队一起执法,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检查,让农村地区的驾驶员在思维意识中也要认识到农村道路也有交警管理,摒弃侥幸意识,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落实好、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组织群众自发学习,发动群众相互监督,走出一条交警指导、群众自治的新路子,从而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发生。同时,结合农村特点,乡镇交警中队科学配置警力,采取“常查处、小集中、大整治”的方式,扫除监管盲区,力争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大对酒后、醉酒驾驶的打击力度,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乡村干部要做好带头、表率作用。要让群众远离酒驾,作为乡村干部要带头遵守,在帮助做好治理酒驾的头作用,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工作同时,还要做好模范带村委会的自治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不仅有助于在源头上有效推动村民自觉主动守法,而且另一方面,在执法环节,事实上同样也有利于提高针对“农村酒驾”的执法效率,如通过加强与交管部门的配合联动,一旦发现村民“酒驾”,村委会也可以及时进行检举,不仅能保证“违法必究”,也能大大节省交警的执法成本,形成社会联动的新局面。派出所深入辖区村(居)委会、赶街天、红白喜事办事场所和杀猪宰羊宴请等集中的地方开展酒驾治理宣传。协助村居委组织驾驶人开展好农村酒驾治理警示教育培训,要求村委主要领导要在村社红白喜事主人家里打好招呼,讲清酒驾、醉驾的利害关系。坚持有效打击和震慑醉驾犯罪的同时,同时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摒弃“无酒不成席”的旧俗。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