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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717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公安局关于对政协蒙自市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文景等三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凤凰路与观澜路交叉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的第142号提案,市人民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路口渠划要求,观澜路与凤凰路交叉口是可以安装交通信号灯,通过信号灯控制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在保证车辆通行情况同时也保障了周边小区住户、学生和行人的通行安全。但新建信号灯是由蒙自市住建局负责,信号灯新建完毕后由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蒙自市住建局统一移交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管理、维护。交警部门会根据交通管理需求,建议住建部门加快交通信号灯建设工作。其次观澜路与明珠路口、观澜路与凤凰路口临近滇南大商汇商业区,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邀请昆明理工大学专攻交通组织设计的老师携手探讨对蒙自城区交通组织进行优化,待设计优化工作完成后将会开展下一步工作,在未完成建设前期,将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秩序指挥疏导,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有序畅通、安全。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