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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510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2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67号提案的续办续复

  杨卫佳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一届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升蒙自市窗口形象的建议》第267号提案,已于2015年4月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蒙自市人民政府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一)蒙自道路运输管理局四个稽查执法小组,每天轮流上路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进行查处,2017年1月至9月,共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80起。

  (二)每年通过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投诉比例、落实各项制度等内容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增车辆的指标。

  (三)蒙自市四家出租企业建立了各自的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及时发布公司管理情况,通报驾驶员违章、违规情况,利用互联网优势,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

  二、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一)根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蒙自运政管理所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市农机学校对驾驶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才持证上岗。2014年到2017年7月,共培训出租汽车驾驶员11期 591人。根据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2017年8月,蒙自市农机学校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全市近80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及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目标及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知知识、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蒙自市部分道德模范事迹简介、蒙自市出租汽车行业道德规范标准等,通过集中培训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及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二)出租车公司每个月至少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教育培训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安全教育、业务知识、文明用语等。驾驶员除岗前培训和公司每月例会学习,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参加创文明城市、爱心送考等活动,通过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加强出租车驾驶人员服务意识、文明行车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及服务水平。

  三、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对违规经营驾驶员,蒙自交通运政部门将根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给予50至1000元的处罚,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考核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培训学习,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对违规经营被运政部门查实处罚的驾驶员,蒙自市四家出租企业根据各自公司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二次处罚,运政部门罚多少,公司再罚多少。对投诉后因证据不足没有被罚款,运政部门只是批评教育的驾驶员,公司必须对驾驶员进行约谈,并有约谈记录,教育驾驶员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被多次投诉及违规的驾驶员,建议公司对其进行清退。

  (三)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不能参加出租汽车新增车辆招投标。

  四、加强群众和媒体监督

  (一)设立投诉电话。在蒙自市道路运输管理设立投诉电话0873—3736111,在所有出租汽车后窗及驾驶员服务资格上进行公示,乘客可以拨打投诉电话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及服务态度进行投诉,2017年1月至9月,共接到投诉电话145起,全部处理完毕。

  (二)媒体及社会监督。除投诉电话外,乘客和网友还可以通过蒙自市委宣传部舆论监督中心、网络问政(微信群)、市长信箱、市信访局、红河论坛等各种新闻媒体对出租汽车进行投诉,对接到的每一件投诉,工作人员都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对查实有违规经营行为的驾驶员,严格按照《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处罚并通报给出租汽车公司。2017年1月至9月,共接到各种媒体转发的出租汽车投诉10起,全部处理完毕。

  (三)开展志愿者暗访活动。结合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2017年8月,蒙自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工作人员、记者、志愿者等组成暗访小组,对蒙自市出租汽车经营不文明情况的暗访调查,暗访中共发现不规范、不文明行为18起,已报蒙自道路运输管理局按《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同时要求企业对驾驶员加强培训教育,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对出租汽车行业不文明行为进行暗访调查作为行业监管有效手段将长期开展,欢迎广大市民和志愿者参与暗访调查工作,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监管。

  五、交警部门强化路面管理

  针对蒙自城区出租车乱停、乱放、乱调头等违法行为,市交警大队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坚持动静结合,动态管理为主,在客运站、学校、商场、农贸市场等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对出租车采取严管,分别在蒙自一小、二小、文澜中学、州、市机关幼儿园设立了“护学岗”,确保学校门口交通安全。对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在给予严厉处罚的同时,严格实行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将驾驶人的具体违法情况及时抄告交通局。同时,大队宣传民警深入客运公司,分批为出租车司机上交通安全课,对驾驶员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力争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取得了良好成效。

  感谢你对蒙自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联系人:罗静怡 联系电话:372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