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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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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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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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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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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续办续复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一届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定期公开自来水水质信息的建议》第272号提案,已于2015年4月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蒙自市人民政府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一)蒙自道路运输管理局四个稽查执法小组,每天轮流上路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进行查处,2017年1月至9月,共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80起。
(二)每年通过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投诉比例、落实各项制度等内容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增车辆的指标。
(三)四家出租企业建立了各自的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及时发布公司管理情况,通报驾驶员违章、违规情况,利用互联网优势,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
(四)加强群众和媒体监督,公布投诉电话0873—3736111,乘客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还可以通过蒙自市委宣传部舆论监督中心、网络问政(微信群)、市长信箱、市信访局、红河论坛等各种新闻媒体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进行投诉。2017年1月至9月,共接到乘客拨打投诉电话和各种媒体转发的出租汽车投诉155起,全部处理完毕。
二、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一)根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蒙自运政管理所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市农机学校对驾驶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才持证上岗。自2014年到2017年7月,共培训出租汽车驾驶员11期 591人。根据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2017年8月,蒙自市农机学校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全市近80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及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目标及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知知识、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蒙自市部分道德模范事迹简介、蒙自市出租汽车行业道德规范标准等,通过集中培训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及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二)出租车公司每个月至少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教育培训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安全教育、业务知识、文明用语等,但因为从业人员人数多,流动性大且素质参差不齐,培训效果受到了一定影响。驾驶员除岗前培训和公司每月例会学习,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参加创文明城市、爱心送考等活动,通过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加强出租车驾驶人员服务意识、文明行车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及服务水平。
三、新增出租汽车车辆
2017年10月,蒙自市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增33辆出租汽车,已投放经营14辆,剩下车辆将逐步投放。随着网约车的兴起及逐步合法化,目前,蒙自445辆出租汽车基本能够满足出行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蒙自市将根据城市发展及出行需求的增加,将适时增加出租车数量。
感谢你们对蒙自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联系人:罗静怡 联系电话:372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