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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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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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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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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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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续办续复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一届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蒙自市出租车服务质量的建议》第135号提案,已于2013年4月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蒙自市人民政府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驾驶员培训。根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蒙自运政管理所已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市农机学校对驾驶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才持证上岗。2014年至2017年7月,共培训出租汽车驾驶员11期 591人。2017年8月,蒙自市结合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由蒙自市农机学校组织开展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全市近80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及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蒙自道路运输管理局四个稽查执法小组,每天轮流上路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进行查处。2017年1月至9月,共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80起。
(三)认真落实信誉考核。每年通过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投诉比例、落实各项制度等内容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增车辆的指标。
二、发挥媒体及社会监督
(一)设立投诉电话。在蒙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设立投诉电话0873—3736111,在所有出租汽车后窗及驾驶员服务资格上进行公示,乘客可以拨打投诉电话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及服务态度进行投诉,2017年1月至9月,共接到投诉电话145起,全部处理完毕。
(二)广泛接受媒体及社会监督。除投诉电话外,乘客和网友还可以通过蒙自市委宣传部舆论监督中心、网络问政(微信群)、蒙自市市长信箱、蒙自市信访局、红河论坛等各种新闻媒体对出租汽车进行投诉,对接到的每一件投诉,运管局工作人员都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对查实有违规经营行为的驾驶员,按《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处罚并通报给出租汽车公司。2017年1月至9月,共接到各种媒体转发的出租汽车投诉10起,全部处理完毕。
(三)开展志愿者暗访活动。根据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2017年8月,蒙自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工作人员、记者、志愿者等组成暗访小组,对蒙自市出租汽车经营不文明情况的暗访调查,暗访中共发现不规范、不文明行为18起,已报蒙自道路运输管理局按《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同时要求企业对驾驶员加强培训教育,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对出租汽车行业不文明行为进行暗访调查作为行业监管有效手段将长期开展,欢迎广大市民和志愿者参与暗访调查工作,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监管。
三、发挥出租汽车企业自律作用
(一)出租车公司每个月至少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教育培训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安全教育、业务知识、文明用语等。驾驶员除岗前培训和公司每月例会学习,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参加创文明城市、爱心送考等活动,通过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加强出租车驾驶人员服务意识、文明行车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及服务水平。
(二)蒙自市四家出租企业建立了各自的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及时发布公司管理情况,通报驾驶员违章、违规情况,利用互联网优势,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
(三)对违规经营被运政部门查实处罚的驾驶员,四家出租企业根据各自公司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二次处罚,运政部门罚多少,公司再罚多少。对投诉后因证据不足没有被罚款,运政部门只是批评教育的驾驶员,公司必须对驾驶员进行约谈,并有约谈记录,教育驾驶员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感谢你对蒙自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联系人:罗静怡 联系电话:372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