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513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2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续办续复

  桂发忠等5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一届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轻房地产行业城市配套和电力设施配套费用的建议》第56号提案,已于2014年4月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蒙自市人民政府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6月3日,蒙自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蒙政发〔2016〕141号)文件,自2016年8月1日起,已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时限由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次性缴纳的,给予30%优惠,无法按时缴纳的可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用预售房屋以抵押的形式抵缴,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缴清基础设施配套费后,退还抵押的房屋。

  电力设施配套费,具体由红河供电局收取,经蒙自市人民政府向红河供电局了解,2017年已暂停收取电力设施配套费。

  感谢你们对蒙自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联系人:罗静怡 联系电话:372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