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676
-
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蒙政函〔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07-05
-
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54号提案的答复
林潇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依法取缔“老年代步车”的建议》的第254号提案,已转交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10月20日由我市公安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蒙公联规〔2021〕1号),明确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结束,备案识别车牌自动失效。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备案识别车牌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过渡期间,为加大对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蒙自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将低速电动车整治工作贯穿于整个交通管理工作中。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蒙自市结合开展的“减量控大”、“夏季行动”“新一轮百日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辖区实际,针对低速电动车的违法以及事故特点进行周密分析研判,科学部署警力,通过固定设点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弹性巡逻、错时巡逻,将警力向违法行为多发、防范力量薄弱的时段和出行高峰期倾斜,在重点路段强化日间管理,整低速电动车载人、非法改装、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超车、非法营运载客、闯红灯、抢占车道、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有效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整治力度和效率。二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执法过程中,为“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耐心讲解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的危害性,做到从严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并由宣传民辅警深入学校、社区、工地等以低速电动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群体所在单位和聚集地方,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发放宣传资料、摆放事故案例展板、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耐心讲解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和过渡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号召大家自觉远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保险备案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对非国标低速电动车实行保险备案牌证管理。截止目前,保险备案17922辆。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实现部门责任闭环。《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改变了各执法部门管理依据不一的现状,对低速电动车的执法形成了责任闭环,明确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税务、民政、环保、邮政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低速电动车在生产、登记、销售和通行等管理环节的职责,形成了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治意识,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且做到遵章出行。
二是稳定社会。通过保险备案,对蒙自市低速电动车强制购买交强险,并上临时号牌,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伤亡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自开展保险保险登记过渡期以来,2021年保险公司赔付237件,赔付金额737612.45元,2022年保险公司赔付451件,赔付金额1307412.13元,2023年赔付269件,赔付金额742978.69元。
三是彰显惠民利民精神。对低速电动车实行二年过渡期管理,将减轻群众损失,从源头上禁止低速电动车流入市场,减少低速电动车无序通行,减少城市交通事故发生率,从根本上根治低速电动车带来的交通问题,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为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
(一)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强化工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不定期对电动车的销售、使用领域开展联合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控制增量,真正做到从源头上确保辖区内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险备案登记延期管理。对已经纳入备案管理的17922辆低速电动车,强制要求车主续保一年第三者责任保险。过渡期内,对保险备案登记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开展劝导,对不按规定续保的,禁止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三)加大路面执勤执法。对三四轮低速电动车闯红灯、乱穿乱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劝导,教育和引导驾驶人文明出行。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