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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44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06
  • 时效性
    有效

对政协蒙自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雷宸委员:

   你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笫65号提案,市政府已转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力度

    结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严格加强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自查自纠,严防严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切实降低农村集体聚餐中毒事件发生率。

    二、研究制定规范集体聚餐工作方案

    结合蒙自实际,制定《蒙自市“117”党建引领移风易俗 规范集体聚餐 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加强农村婚丧嫁取食品安全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目前,实施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过程中。

    三、加强监管指导

    一是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领食品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对辖区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当前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状况,指导和督促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自觉履行报告义务,主动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保证食品加工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符合要求。

    二是组织召开蒙自市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各乡镇(街道)、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管理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信息互通和报送机制,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加大在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培训。2024年以来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加强与乡镇(街道)沟通配合,组织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两个责任”、《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0场次727人次,有效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及工作能力,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做好医疗救治及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是抓好医疗救治力量保障。全市辖区可用120急救车辆 22 辆(4辆由州级调度、18辆由市级调度),可用于应急分拨调度救护车辆10辆(含民营医疗机构3辆、妇幼机构1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辆);落实乡镇卫生院急救点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进入州级急救中心调度网络的急救站1个(蒙自市人民医院)、基层急救点13个,安装救护车车载 GPS 定位信息终端 18 辆。

    二是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收治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若疑是食物中毒,由市疾控中心及时安排人员按流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检验,提出意见建议,指导供餐方做好相关的消毒和预防工作。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