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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zrzyj/2026-0065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0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采矿权到期预警公告 (2026年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第十六条规定:“申请矿业权续期的,矿业权人应当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至3个月内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辖区内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采矿权进行公告。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附件:蒙自市即将到期采矿权预警公告名单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0日






附件【附件:蒙自市即将到期采矿权预警公告名单(2026年第4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