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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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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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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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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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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0300700010000
蒙自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录
一、蒙自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的说明
二、蒙自市2024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三、蒙自市2024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四、蒙自市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五、蒙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书面)
六、蒙自市2024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七、2024年预算公开空表说明
八、财政名词解释
九、蒙自市政府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蒙自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123,900万元安排,与2023年快报数118,021万元相比增收5,879万元,增长5%。
税收收入预计完成105,000万元,比2023年快报数87,525万元增收17,475万元,增长20%,分税种情况如下:
增值税预计完成47,99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41,785万元增长14.8%;
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2,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2,144万元下降6.7%;
个人所得税预计完成1,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067万元下降6.3%;
资源税预计完成1,7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532万元增长219.5%;
城市维护建设税预计完成5,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4,974万元增长0.5%;
房产税预计完成6,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3,087万元增长94.4%;
印花税预计完成1,81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898万元下降4.6%;
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5,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753万元增长185.2%;
土地增值税预计完成9,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7,602万元增长18.4%;
车船税预计完成7,8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5,810万元增长34.3%;
耕地占用税预计完成1,35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638万元增长111.6%;
契税预计完成12,0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2,348万元下降2.8%;
烟叶税预计完成3,70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3,660万元增长1.1%;
环境保护税预计完成65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226万元增长187.6%;
其他税收收入预计完成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万元下降100%。
第二部分 蒙自市2024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4年上级财政预计下达给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87,538万元,同比增加19,456万元,为上年的128.59%。按照规定全部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及共同财政事权配套事项等方面支出。
专项转移支付预计20,000万元,同比减少10,380万元,为上年的65.8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00万元,同比增加119万元,为上年的113.51%;国防100万元,同比增加16万元,为上年的119.05%;公共安全1,200万元,同比减少47万元,为上年的96.23%;教育60万元,同比减少261万元,为上年的18.69%;科学技术800万元,同比减少104万元,为上年的88.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500万元,同比减少260万元,为上年的65.79%;社会保障和就业1,300万元,同比增长1,015万元,为上年的456.14%;卫生健康1,000万元,同比减少1,036万元,为上年的49.12%;节能环保4,000万元,同比增长538万元,为上年的115.54%;城乡社区800万元,同比增长720万元,为上年的1000%;农林水4,000万元,同比减少5,663万元,为上年的41.4%;交通运输1,000万元,同比减少312万元,为上年的76.22%;资源勘探信息等600万元,同比减少915万元,为上年的36.9%;金融支出1,000万元,同比增长652万元,为上年的287.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40万元,为上年的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1,800万元,同比增长1,382万元,为上年的430.62%;住房保障840万元,同比减少6,069万元,为上年的12.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0万元,同比减少115万元,为上年的0%。
根据我市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市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部分 蒙自市2024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蒙自市2024年政府性债务期初余额828,059.19万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828,059.19万元(一般债务余额212,579.19万元,专项债务余额615,480万元)。
2024年到期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手续费共计71,923.44万元,其中:本金48,050万元,利息23,869.84万元,手续费3.6万元。按债务类型划分,一般债务本金16,650万元,利息5,194.03万元,其他费用1.09万元;专项债券本金31,400万元,利息18,675.81万元,其他费用2.51万元。
第四部分 蒙自市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公开的决策和上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相关工作安排,现将蒙自市本级,包括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202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24年全市“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240.54万元,与2023年初预算2,266.53万元相比,减少25.99万元,下降1.15%。具体分项目情况是:因公出国(境)费用为8.5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9万元相比减少0.45万元,主要是根据出国计划进行测算,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预计有出国计划。公务接待费用为609.02万元,与2023年初预算661.95万元相比,减少52.93万元,下降8%,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各部门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公务接待费管理,优先选择单位食堂用餐,严禁同城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1,622.97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1,595.58万元相比增加27.39万元,增加1.72%,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机关事务局收回此前在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统一由市机关事务局保障,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11.63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416.98万元相比减少5.35万元,下降1.28%,主要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在核定保留车辆编制内更新购置车辆,优先保障因报废或老旧车淘汰等因素必须更换的执法执勤车辆、专业技术车辆;运行维护费1,211.34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1,178.6元相比增加32.74万元,增加2.78%,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统一由市机关事务局保障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蒙自市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用分项数实现了“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78%,主要是因为蒙自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由第三方服务转为行政管理,67辆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由机关事务局承担,故本年度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运及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29.7万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州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蒙自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继续确保全市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
蒙自市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预算数 | 2024年预算数 | 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金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2,266.53 | 2,240.54 | -25.99 | -1.15% |
1.因公出国(境)费 | 9.00 | 8.55 | -0.45 | -5.00% |
2.公务接待费 | 661.95 | 609.02 | -52.93 | -8.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95.58 | 1,622.97 | 27.39 | 1.72%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416.98 | 411.63 | -5.35 | -1.28%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1,178.60 | 1,211.34 | 32.74 | 2.78% |
“三公”经费相关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云南省财政厅统一网站及蒙自市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第五部分 蒙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1】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文件之20
蒙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4年1月29日在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蒙自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蒙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州财政政策,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以“依法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为重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健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97,93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8%,同比增长20%,增收32,9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8,02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2.3%,同比增长13.9%,增收14,39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7,52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9.6%,同比增长29.6%,增收19,971万元;非税收入完成30,49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57.3%,同比下降15.5%,减收5,5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62,18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9.3%,同比增长8.1%,增支27,257万元。
图一:蒙自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图
图二:蒙自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图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0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5,92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8,5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6,1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64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94,714万元,收入总计504,9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187万元,上解州级支出33,845万元,债务转贷支出97,974万元,支出总计494,006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10,945万元,均为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8,36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42%,同比下降45.4%,减收40,132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9,47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858万元,污水处理费2,865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4,83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1%,同比下降59.8%,减支111,119万元,主要是2022年有新增专项债券120,000万元,2023年仅有27,0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36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24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66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5,900万元,收入总计99,1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837万元,上解支出1,105万元,调出资金6,146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0,000万元,支出总计92,088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7,079万元,均为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64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同比增长90.7%,增收7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同比增长1.4%,增支1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万元,收入总计1,7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2万元,调出资金1,640万元,支出合计1,712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39,24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4.1%,同比增长11.6%,增收35,13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175,61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7,431万元,利息收入1,0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0,73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352,47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0.7%,同比增长20.9%,增支61,02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74,973万元,同比增长14.1%。
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39,24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2,471万元,当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13,230万元,上年末滚存结余58,76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5,536万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为871,81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31,66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40,153万元。全市政府债务总额827,30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11,826万元、专项债务615,480万元,均控制在法定限额之内。
预备费预算安排3,000万元,结余3,000万元,统筹用于平衡预算。
全市“三保”累计支出195,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4.1%,其中保基本民生43,210万元,保工资145,081万元,保运转7,641万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均为快报数,待州财政局决算批复后,部分数据还会有变化,届时再将财政决算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要求,围绕市委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聚焦经济发展,加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持续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是持续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和退税缓费政策。持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一系列减税降费和退税缓费政策,是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关键举措。我市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累计办理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9,682万元,惠及纳税人42,251户,为市场主体发展送去“真金白银”。二是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持续深化金融创新,有效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抵押难”的问题。截至目前,我市特色农业及中小企业扶持贷款累计放贷58,762户46.08亿元(含农商行“整村授信”累计放贷11,853户11.21亿元),较上年增加8,517户5.06亿元。三是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做好直达资金的监控督导工作,确保资金“一竿子插到底”,充分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全年拨付直达资金84,383万元。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撬动作用。我市成功申报专项债券项目2个,累计拨付资金27,000万元,支出率100%,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提升、改善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用活用好一揽子化债政策,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额度81,313万元,用于化解2018年纳入隐性债务的拖欠工程款,推进项目有序开展。五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市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275,244万元,同比增长11.1%,增加27,471万元,有效缓解了市级财政保障压力,保障了民生事业和重点项目建设。
(二)聚焦人民至上,扎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持续落实中央、省、州各项基本民生政策,加力民生改善,推进社会事业优质共享。累计保障民生支出资金291,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5%,确保全市基本民生项目正常推进。一是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全年累计保障乡镇、村委会、社区及村小组各项支出44,011万元,支持基层平稳运行,提升基层服务群众能力,打牢基层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二是稳岗拓岗保就业。投入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550万元,稳岗返还补贴428万元,有效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稳住就业环境,稳定就业形势。三是全力确保粮食安全。认真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年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资金3,950万元,惠及61,857户,切实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聚焦乡村振兴,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点,安排涉农资金56,567万元,坚持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力度不减。一是抓住政策机遇,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落地见效,争取各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0,735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0,979万元。二是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中央、省级资金15,000万元及时拨付到位,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要求,实现产业交叉融合互动发展、数字驱动乡村发展裂变、人才引培用、乡村多元治理“四大机制创新”,建成集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善治乡村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改革先行试验区。三是有效运用“一卡通”提质增效。强化部门间联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兑付各项惠农补贴5,391万元,惠及群众147,419人次。
(四)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不断增强财政对教育、卫生、社保、医疗等领域的保障能力,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一是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为强化医疗卫生保障,公共卫生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医疗领域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直达资金4,747万元,基本药物制度直达补助资金704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29万元。二是兜牢社会保障支出。落实落细社会保障政策,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精准实施社会保障工作,兑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5,091万元、兑付优抚对象补助直达资金2,426万元。三是强化社保基金专户管理。严格执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加强重要事项的备案监管,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决策机制、风险防控体系和内控要求,健全银行账户动态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报送要求等,加强对基金投资运营全过程安全监管,推动基金管理运营制度化规范化,全年社保基金利息收入1,057万元,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四是大力保障教育事业发展。优先保障教师工资49,772万元,拨付学前教育、城乡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阶段教育资金87,366万元。
(五)聚焦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一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通过组织线上和线下培训,全市“公务之家”累计注册人数10,211人,确保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公务平台改革工作正常实施,实现了公务出差从申请到报销还款一步到位,会计档案电子化存储的全流程管理。二是实现电子化支付。全面实现电子化支付财政专户资金拨付,提升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008个、预算30,895万元,实际合同金额30,104万元,节约资金791万元,节约率为2.56%。四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打造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完成全市142个部门和327个项目89,039万元绩效目标评审,30个部门12个重点项目373,833万元绩效评价,2024年度584个457,320万元预算申报项目绩效事前评估与评估审核。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年共收回存量资金8,257万元,统筹用于保障“三保”支出。
(六)聚焦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蒙自实践工作走深走实,主动谋划,及时部署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对标对表,找准、找实、找全具体工作任务。规范财经秩序,加强地方财政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财政管理质量显著提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庆典、节庆和因公出国(境)、出省考察等支出,从源头上防止铺张浪费行为,全市“三公”经费、会议、庆典、培训等支出大幅下降。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业务流程,实现顺向逐级控制和逆向实时反馈的完整管理闭环,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约束力。
2023年来,我市财税部门共同努力,有力保障了各项民生、重点支出,防范债务风险成效显著。但是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结构不合理,财源结构单一,传统税源严重受限,新增税源成长缓慢,财政增收后劲不足;人员刚性支出和政策性配套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入增速与财政刚性支出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财政统筹平衡难度大;政府性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吃饭”与建设、偿债的矛盾非常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尚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以《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努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和债务风险可控,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定原则。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牢固树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理念,收入未实际到位前,不得安排专项收入对应的支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在组织收入方面的监督作用。
——坚持“三保”支出优先要求。将“三保”支出置于预算安排和库款保障的第一顺位,“三保”支出需求未足额保障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围绕“三保”政策及相应的国家定额标准配置财政资金,向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倾斜。
——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硬化预算约束,严控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坚持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将预算安排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财会检查等工作成果相结合,加强财政资源科学统筹和合理分配,着力缓解“吃饭”与“建设”的矛盾。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意见
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206,276万元,同比增长4.2%,增收8,340万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70,490万元、省级收入8,319万元、州级收入3,56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900万元,同比增长5%、增收5,87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05,000万元,同比增长20%、增收17,475万元;非税收入18,900万元,同比下降38%、减收11,596万元。
市级可用财力318,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9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6,200万元+调入资金159,840万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000万元、土地出让收益152,340万元)-上解州级支出31,44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4,000万元,同比增长6%、增支21,813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安排支出70,950万元;市级财力安排支出313,050万元(基本支出201,639万元、项目支出111,41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9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26,2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58,3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5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4,900万元,收入总计435,7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4,000万元,上解支出31,44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0,350万元,支出总计435,790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意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6,94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250,94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00万元、污水处理费2,0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650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3,471万元、上年结转7,07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5,10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24,800万元、上报性费用21,500万元、专项债券利息18,700万元、专债发行费1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6,9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71万元,上年结转7,07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400万元,收入总计268,8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650万元,调出资金158,340万元,上解支出3,50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31,400万元,支出总计268,890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意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1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万元,均为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的项目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1万元,收入总计1,5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万元,调出资金1,500万元,支出总计1,571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意见及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69,561万元,同比增长8.9%,增收30,32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185,311万元、财政补贴预算收入41,331万元、利息预算收入1,179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61,189万元,同比增长2.5%,增支8,71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预算支出194,745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69,56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61,18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8,372万元,上年末滚存结余45,536万元,2024年末预算滚存结余53,908万元。
(七)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全市行政人员3,405人,其中:在职人员2,117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1,280人(包含市审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退休人员88人);全市事业人员9,807人,其中:在职人员6,724人(包含市一院、市二院、中医院差额供养人员436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080人。
全年“三保”支出预计安排198,886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42,788万元,保工资151,169万元,保运转4,929万元,最终金额以省财政厅编审数为准。
全年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共计71,92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16,650万元,付息5,195万元,专项债券还本31,400万元付息18,67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草案批准前,市财政提前将上年度结转的特别国债资金、冬春救助资金2,093万元,以及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8,777万元,2024年度1月份困难群众补助资金415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工资13,348万元,保基本民生市级配套资金27万元,编外聘用人员工资1,582万元等必须的基本支出下达各部门,以保证全市机关单位正常运转。
四、2024年财政工作重点
(一)严控财政支出方向,硬化预算管理
健全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加强财政资源科学统筹和合理分配,未合规落实资金来源、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一律不予立项纳入预算,严禁不顾财力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各部门预算申报应以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为基础。奖补资金原则上只减不增。民生领域财政支出政策除国家统一要求外,既有政策不得扩大范围、提高标准。除国家统一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大额支出事项外,各类要求市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且按比例安排资金的政策,一律不纳入预算。单位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能够满足支出需求的,一律不得安排相关财政资金保障。全面清理支出部门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事业发展经费。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相增加工作人员。在“三保”支出需求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控,锁定人员规模及经费支出基数,严格落实只减不增要求,严禁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工作人员。统筹资金用于兜牢兜实全市“三保”支出。
(二)深挖财源强化征管,抓实非税力促支撑
按照年初既定目标,科学合理分析收入形势,统筹推进收入管理工作,按月调度,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征管合力,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清理欠税,防止“跑冒滴漏”。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支持闲置低效资产处置。加快土地出让进度,为财政预算执行提供财力保障。
(三)细化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坚持“三保”支出优先保障,围绕“三保”项目及相应的定额标准配置财政资金,兜牢财政“三保”底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乡村振兴、生态环保、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着力保障重点项目,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成效,奠定财源培植工作基础。
(四)强化资金筹措能力,多渠道争取各类发展资金
树立“抓项目就是抓资金、抓资金就是抓发展”的大局意识,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态,千方百计争取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压力。紧盯专项债券发行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和资金投向,积极做好专项债券争取工作。
(五)加强财政运行风险管控,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要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把好举债关口。积极化解债务存量,实施动态监测,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强化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能,严格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偿债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严防专项债券风险,抓好政府债务置换缓释压力工作。健全完善债务主体、金融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缓释全市偿债压力,力保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关注政府债务考核指标,加强风险管控,促进监督长效机制建立,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六)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严格按照中央、省、州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局,进一步落实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统筹本级财力,全面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七)健全完善财税体制,提升财政管理质量和效能
健全现代财税体制,统筹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在新增财力未到位前,不安排新增预算,以收入规模定支出总量,促进财政收支适时平衡。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深化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做好2024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第六部分 蒙自市2024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一、顶岗实习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为贯彻落实蒙自市与红河学院校地合作联席会议精神和《蒙自市与红河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和规范支教学生管理,保证支教质量,保障学生安全,顺利圆满完成支教工作,由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学院共同做好支教学生的管理和保障工作。用于支付学生生活补助及相关保险。项目申报预算资金:80.80万元。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为加强和规范支教学生管理,保证支教质量,保障学生安全,顺利圆满完成支教,由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学院共同做好支教学生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1.学生在支教期间,蒙自市教育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支教学生工作,为支教学生购买相关保险; 2.为支教学生安排食宿,如不能安排的提前告知学生,给学生提供一定的食宿、交通补贴。 3.为支教学生并发放不少于1000元/月的生活补助;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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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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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岗实习教师人数 | = | 80 | 人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每个学期红河学院派80名学生 | 为认真贯彻落实蒙自市与红河学院校地合作联席会精神和《蒙自市与红河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 |
| 质量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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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对象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补助对象红河学院学生 | 红河学院与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对支教学生联合管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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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标准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补助标准1000元/月/人 | 红河学院与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对支教学生联合管理协议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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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岗实习教师服务时长 | = | 10 | 月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不包含2月和8月 | 红河学院与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对支教学生联合管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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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发放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补助及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 红河学院与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对支教学生联合管理协议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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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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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解教师资源不足 | >= | 11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缺教师总人数占比 | 附件3.顶岗实习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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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实习岗位 | = | 80 | 人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每个学期为红河学院学生提供80个实习岗位。 | 附件3.顶岗实习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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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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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学校师生满意度 | >= | 95 | % | 定量指标 | ①满意度≥95%,得满分10;②满意度介于60%(含)至95%(不含)之间,得8分;③满意度<60%,不得分。 | 问卷调查 | 受益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对顶岗教师的整体评价 |
二、公务用车平台维护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为确保市级机关单位公务活动用车服务工作的开展,降低车辆维护成本;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减少公务交通支出费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为市级机关及乡镇公务活动用车的使用提供安全保障。项目申报预算资金:300.00万元。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为确保市级机关单位公务活动用车服务工作的开展,采取定点维修,降低车辆维护成本;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以达到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减少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减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为市级机关及乡镇公务活动用车的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为确保市级机关单位公务活动用车服务工作的开展,采取定点维修,降低车辆维护成本;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以达到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减少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减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为市级机关及乡镇公务活动用车的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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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车辆维护保养数量 | = | 67 | 辆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车辆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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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值车辆油卡数量 | = | 67 | 张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车辆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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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维修次数 | >= | 130 | 次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车辆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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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车辆ETC高速卡 | = | 67 | 张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车辆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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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车辆保险数量 | = | 67 | 辆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车辆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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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业务及安全教育培训 | = | 2 | 次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保障出行安全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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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维护保养数量 | = | 67 | 辆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车辆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 质量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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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卡使用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职能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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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卡使用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职能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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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办理保险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职能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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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维修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职能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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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业务及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职能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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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 | < ="<o:p " style="line-height: 200%;"> | 1.45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无安全事故发生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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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车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保障出车及时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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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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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成本控制情况 | = | 10 | % | 定量指标 | 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 | 厉行节约 |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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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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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定量指标 |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好 | 提高服务质量 |
三、市级非遗传承人生活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作用。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文件,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00元。项目申报预算资金:15.50万元。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传播和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了上述遗产项目的存续力和可见度,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提高了传承人授艺带徒、开展传习活动的积极性,具有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传承人保护重要意义,促进濒危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2024年计划发放非遗传承人补助155人,每人1,000.00元,总共计划资金15.50万元,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提高传承人授艺带徒、开展传习活动的积极性,具有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传承人保护重要意义,促进濒危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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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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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补助市级传承人 | >= | 155 | 人 | 定量指标 |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扣5分 | 年度内享受补助的市级传承人数量统计 |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每年每人补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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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遗项目个数 | >= | 1 | 项 | 定量指标 |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扣5分 | 以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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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遗传承徒弟人数 | >= | 1 | 人 | 定量指标 |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扣5分 | 以实际传承徒弟数量统计 |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 |
| 质量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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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补助市级传承人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享受补助市级传承人覆盖率*10分 | 反映年度内享受补助市级传承人覆盖情况 |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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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资金使用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预算资金使用率*5分 | 年度内实际使用资金占到位预算资金比例 |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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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遗传承人补助发放及时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年度内按时发放得5分,未发放不得分 | 反映年度内市级传承人生活补助及时发放情况 |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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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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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遗传承人群增长率 | >= | 51 | % | 定量指标 |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扣5分 | 比上一年度增加 |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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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蒙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增强传承人传承使命感及责任感。 | = | 效益明显 | % | 定性指标 | 效益明显得10分,效益一般得5分,没有效益得3分 | 以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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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人授艺带徒,促进非遗文化传承发展 | = | 长期 | % | 定性指标 | 效益明显得10分,效益一般得5分,没有效益得3分 | 以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 传承人授艺带徒,促进非遗文化传承发展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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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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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遗文化传承人满意度 | = | 95 | % | 定性指标 | 群众满意度达到95得10分,未达到每低于1%扣1分 | 以实际发放调查问卷结果统计 |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 |
四、社科联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红办发[2008]72号、蒙室字[2019]21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红办发[2008]72号)项目实施方案。保障市社科联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发挥其强化哲学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大众,努力提高蒙自全体市民社会科学素质的职能作用。项目申报预算资金:5万元。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有效保障市社科联机关正常运转,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采取公众易于认知、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传承人类文明,弘扬人文精神的公益活动。努力取得成果和实效,促进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繁荣发展,不断提升全市市民的社会科学素质,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1.积极保障社科联机关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市社科联和各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2.围绕省州社科联确定的方案和主题,结合蒙自实际在2024年5月第3周集中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各类公益活动。 3.加强社科知识普及,积极开展党的理论和社科知识宣讲活动年内不少于4场次,努力提升市民的社会科学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4.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社会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举办知识竞赛、讲坛、论坛、研修班、征文、专家咨询、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适时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的交流和研讨活动;按市人民政府要求适时召集召开市社科普及联席会议;按《蒙自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规定适时召开全委会、常委会,规范工作程序;全年适时共计不少于4场次,为蒙自发展凝心聚力、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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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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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会议 | >= | 4 | 场次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反映召开会议情况 |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红办发[2008]72号、蒙室字[2019]21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红办发[2008]72号)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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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科普宣讲活动 | >= | 4 | 场次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反映开展科普宣讲活动情况 |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红办发[2008]72号、蒙室字[2019]21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红办发[2008]72号)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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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社科普及宣传周活动 | >= | 1 | 期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反映开展社科普及宣传周活动情况 |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红办发[2008]72号、蒙室字[2019]21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红办发[2008]72号)项目实施方案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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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反映数量指标中规定的业务工作是否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完成及时率=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数/总任务数。 |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红办发[2008]72号、蒙室字[2019]21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红办发[2008]72号)项目实施方案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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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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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参与人数 | >= | 600 | 人次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反映党的理论和社科知识传播情况及影响程度。 |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红办发[2008]72号、蒙室字[2019]21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红办发[2008]72号)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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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运转保障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反映机构运转保障情况 |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红办发[2008]72号、蒙室字[2019]21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红办发[2008]72号)项目实施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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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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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满意度 | >= | 98 | % | 定量指标 | 满意度达到98%及以上,得满分);满意度[80%,97%),得80%分;满意度[60%,80%),得50%分;满意度[0%,60%),得0分。 | 宣讲活动参与者及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实施满意度情况 |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红办发[2008]72号、蒙室字[2019]21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红办发[2008]72号)项目实施方案 |
五、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根据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项目申报预算资金:5万元。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林果乡村,生态家园”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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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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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户主通知书份数 | >= | 10000 | 份 | 定量指标 | 7 | 加强值班调度,积极开展有效扑救 | 加强值班调度,积极开展有效扑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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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专题防火会议 | >= | 15 | 次 | 定量指标 | 7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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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 >= | 92 | 次 | 定量指标 | 7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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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率 | >= | 85 | % | 定量指标 | 8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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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林员配备达标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8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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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案查处率 | >= | 80 | % | 定量指标 | 8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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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率 | < ="<o:p " style="line-height: 200%;"> | 0 | % | 定量指标 | 8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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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人员伤亡发生率 | < ="<o:p " style="line-height: 200%;"> | 0 | % | 定量指标 | 8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o:p " style="line-height: 200%;"> | 0.09 | % | 定量指标 | 8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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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情上报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8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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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火当日扑灭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8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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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o:p " style="line-height: 200%;"> | 0.09 | % | 定量指标 | 8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2016-2020)责任状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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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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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化空气、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 | = | 改善 | 年 | 定性指标 | 5 | 净化空气、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 | 净化空气、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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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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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2 | 向林区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结果 | 向林区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结果 |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02号)文件要求,蒙自市制定出台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发〔2016〕131号)文件。按照本人自愿申请,乡镇初审,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审定的程序逐级办理,扎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顺利进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惠民政策真正体现出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补贴标准按照省、州、市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补助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90元/人.月;严格按标准、按时、按月,通过银行代发业务将补贴资金及时放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项目申报预算资金:511.70万元。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目标:持续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目标:持续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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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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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生活补贴人数 | = | 2500 | 人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按实际符合人数计算 | 困难生活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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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度护理补贴人数 | = | 2650 | 人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按实际符合人数计算 | 重度护理补贴人数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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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任务完成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实际发放补助人数与计划发放补助人数的比率 | 补助任务完成率 |
|
| 社会化发放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通过金融机构、社保等部门发放的人数与应发放人数的比率 | 社会化发放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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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员认定走访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实际走访认定人数与申请认定人数的比率 | 残疾人员认定走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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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政策宣传到位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政策宣传到位行政区域个数与蒙自市行政区域个数的比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政策宣传到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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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2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实际发放补助人数与经审定符合条件人数的比率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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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对象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4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经审定符合条件人数与实际符合条件且申请人数的比率 | 认定对象准确率 |
|
| 补助标准执行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2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实际补助金额与规定补助标准的比率 | 补助标准执行准确率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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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发放时间要求 | = | 按月发放 | 月 | 定性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2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 | 补贴发放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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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认定审批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2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乡镇审核+公示:5+5(3) | 对象认定审批及时率 |
|
| 退出更新及时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2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出现死亡等情况退出及时率 | 退出更新及时率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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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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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情况 | = | 稳步提升 | 年 | 定性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 | 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情况 |
|
| 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 | = | 有效保障 | 年 | 定性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发放问卷中满意度占比 | 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 |
|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 = | 有效促进 | 年 | 定性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发放问卷中满意度占比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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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情况 | = | 持续保障、提升 | 年 | 定性指标 | 达到年末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实际指标值*指标分 | 持续保障、提升 | 可持续发展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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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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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2 | 向林区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结果 | 向林区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结果 |
七、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根据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为了尽快遏制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进一步降低我省的生育水平,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项目申报预算资金:3.12万元。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100%;奖励与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100%;资格确认准确率98%以上;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发放及时率100%。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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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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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失独一次性抚慰金人数 | = | 26 | 人 | 定量指标 | 完成年初计划得20分,未完成扣2分 | 26人*5000元=100000元,市级财政承担24% | 红人口委发[2013]36号红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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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对象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发放对象覆盖率达100%得10分,每低于10%扣1分 | 发放对象覆盖率 | 红人口委发[2013]36号红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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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确认准确率 | >= | 98 | % | 定量指标 | 资格确认准确率达到98%以上得10分,每低于10%扣1分 | 资格确认准确率 | 红人口委发[2013]36号红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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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 =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定性指标 | 按时发放奖励扶助资金得10分,未完成扣1分 | 按时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 红人口委发[2013]36号红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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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成本指标 | = | 5000 | 元/人年 | 定量指标 | 5000 | 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 | 红人口委发[2013]36号红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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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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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发展能力 | >= | 逐步提高 | % | 定性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逐步提高厚达到80%以上得15分,每低于10%扣1分 | 26人*5000元=100000元,市级财政承担24% | 红人口委发[2013]36号红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社会稳定水平 | >= | 逐步提高 | % | 定性指标 | 社会稳定水平达到80%以上得15分,每低于80%扣1分 | 26人*5000元=100000元,市级财政承担24% | 红人口委发[2013]36号红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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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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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满意度 | >= | 85 | % | 定性指标 | 计生家庭满意度达到85%以上得10分,每低于10%扣1分 | 按部卷调查统计 | 红人口委发[2013]36号红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八、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农业统计调查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住户调查主要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同时还提供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社区发展等有关信息,是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为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对于加快建设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农业统计工作还原农村经济的真实面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充分的决策论据。项目申报预算资金:52.89万元。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通过城乡之间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统筹规划建设,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以城带乡,城乡互动,使农民由农村向城镇集中,工业由分散向园区集中,耕地由一家一户经营向规模经营集中,公共设施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公共财政由城市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由城市向农村传播,不断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住户调查工作最终成果就是得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指标,是国民经济核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监测的重要数据来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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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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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记账户 | = | 140 | 户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记账户数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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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助调查员 | = | 14 | 人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辅助调查员人数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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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年报村级统计员 | = | 87 | 人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农业年报村级统计员人数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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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培训 | >= | 5 | 次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业务培训次数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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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采集完成预定质量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数据采集完成情况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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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报表数据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统计报表数据准确情况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
| 统计报表上报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统计报表上报质量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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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记账注册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电子记账注册情况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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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采集按期完成并报告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数据采集情况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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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统计调查员补贴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发放统计调查员补贴及时情况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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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成本指标 | < ="<o:p " style="line-height: 200%;"> | 180 | 元/人/天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培训人员成本 | 根据蒙政办发[2014]74号[1]关于印发蒙自市(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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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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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国民经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 = | 有效提供 | 是/否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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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户调查数据上报能力提高 | = | 提高 | 是/否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住户调查数据上报能力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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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助调查员的调查水平提高 | = | 提高 | 是/否 | 定量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辅助调查员的调查水平 | 根据红政办发〔2018〕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农业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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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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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 通过项目的实施,力争使蒙自市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 问卷调查 |
九、蒙自市农村公路养护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根据红财建发〔2023〕23号、红财建发(2023)25号、蒙政办发〔2020〕82号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进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状态、百姓出行方便、快捷、安全、通畅。项目申报预算资金:541万元。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养护里程,保障农村公路通畅、安全、方便群众出行。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完成全市农村公路1906.998公里养护里程,保障农村公路通畅、安全、方便群众出行。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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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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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综合历程管养率 | = | 1906.998 | 公里 | 定量指标 | 红财建发【2023】23号、红财建发(2023)25号、年度工作计划 | 考察公路实际养护里程是否达到目标值。道路综合历程管养率=实际养护里程/计划养护里程*100% |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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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设备机械化率 | = | 100 | % | 定性指标 | 年度工作计划 | 考察养护工作的机械设备化实现程度。 | 养护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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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人员培训情况 | = | 100 | % | 定性指标 | 年度工作计划 | 考察养护人员的培训情况。养护人员培训率=参加培训的养护人数/计划培训的养护人数*100% | 养护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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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100 | % | 定性指标 | 年度工作计划 | 考察公路养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持证上岗率=持证人数/养护人数*100% | 养护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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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公路考核达标率 | = | 100 | % | 定性指标 | 年度工作计划 | 考察公路养护的考核达标情况。 | 红财建发【2023】23号、红财建发(2023)25号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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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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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旅客周转量增 | = | 100 | % | 定性指标 | 年度工作计划 | 通过与上年旅客周转量比较,反映整个公路客运行业运输能力改善情况 | 通过调查问卷进行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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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事故死亡情况 | = | 0 | % | 定性指标 | 年度工作计划 | 养护路段施工人员(包含编内人员和临聘人员)生产事故发生情况 | 红财建发【2023】23号、红财建发(2023)25号 |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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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未造成破坏 | = | 未破坏 | % | 定性指标 | 年度工作计划 | 通过问卷调成级现场勘察等结合,调查和了解项目实施后道路周围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改善 | 红财建发【2023】23号、红财建发(2023)25号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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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后是否对交通运输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 = | 100 | % | 定性指标 | 年度工作计划 | 结合项目实施历年来的情况,预测评价项目实施可持续影响,公路养护工作对保持公路畅通的可持续影响 | 红财建发【2023】23号、红财建发(2023)25号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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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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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沿线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通过调查问卷中相关问题得分计算。 | 通过调查问卷得出,调查问卷应包括运行安全性、便利性、养护及时性等多方面 | 通过调查问卷进行统计 |
十、政协大专款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为保障履行好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助推全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申报预算资金:45万元。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4年-2026年)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及省、州、市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紧扣市委三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精神、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保障履行好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助推全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一、更加突出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人民政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更加有效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进一步提高协商的质量和实效;三、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引领,为“蒙自荣誉”广泛凝聚共识;四、更加主动的担当作为,为蒙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贡献;五、更加强化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提升“双一流”工作质量。 | |||||||
预算年度(2024年)目标 | 保障履行好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助推全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履行好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助推全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一、更加突出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人民政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更加有效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进一步提高协商的质量和实效;三、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引领,为“蒙自荣誉”广泛凝聚共识;四、更加主动的担当作为,为蒙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贡献;五、更加强化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提升“双一流”工作质量。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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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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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政协会议 | >= | 40 | 次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各类政协会议召开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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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政协委员培训学习 | >= | 1 | 项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政协委员集中培训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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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提案 | >= | 100 | 件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全年提案办理完成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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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协商课题 | >= | 10 | 期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各类专题调研、视察和协商课题开展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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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 | 1000 | 人/次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围绕创文等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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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固定资产 | >= | 3 | 次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为满足办公需求采购固定资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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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参加会议出席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委员参加相关会议出席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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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采纳率 | >= | 8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委员提交提案质量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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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办理答复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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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覆盖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培训覆盖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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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合格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培训质量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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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空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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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工作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数量指标中务项业务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成及时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工作数/总工作数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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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成本指标 | < ="<o:p " style="line-height: 200%;"> | 45 | 万元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项目工作经济成本控制情况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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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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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政协委员履职能力 | = | 有效提升 | 年 | 定性指标 | 委员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得8分;提升效果一般得5分,无提升得0分。 | 反映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在提升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方面的作用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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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履职保障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7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本项目的实施对部门履职的保障作用。本部门未发生影响履职的事件得满分,否则得0分 | 2016年2月4日中共蒙自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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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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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工作人员满意度 | >= | 95 | % | 定量指标 | 达到年度指标值得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 | 反映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中国共产党蒙自市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等 |
第七部分 关于2023年预算公开空表说明
1-6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表(州(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蒙自市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1-7蒙自市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蒙自市对下无转移支付,税收按超收部分留用奖励。
2-5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州(市)对下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表,蒙自市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蒙自市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蒙自市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部分 财政名词解释
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上划中央收入(国内增值税、改征增值税50%部分、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在当地缴纳的上划省级收入(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省级分享收入、耕地占用税入省级30%部分、卷烟企业实现的教育费附加收入省级60%部分)。县级财政总收入还包括上划州级收入(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入州级25%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
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收入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按现行分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
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通过超收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预备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中央直达资金:是指中央政府直接拨款到地方,资金下达被称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是建立了特殊转移支付机制,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避免了资金的层层审批,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直接惠企利民。
“三保”:保工资、保基本民生、保运转。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管理模式,是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创新手段,也是从根本上增强部门责任意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不规定具体用途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第九部分 蒙自市政府预算公开表
1-1蒙自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2蒙自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公开到项级)
1-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款级)
1-6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表(州(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1-7蒙自市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1-8市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1蒙自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2蒙自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2-5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州(市)对下转移支付)
3-1蒙自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2蒙自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
3-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3-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
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
4-1蒙自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2蒙自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4-3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5-1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5-2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3市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4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5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本级)
5-6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5-72024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5-82024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6-1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2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监督索引号53250300700010111
附件【蒙自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2024020803314936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