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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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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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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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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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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301336200000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卫生健康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改革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文化建设、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4、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牵头《烟草控制框架条约》履约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6、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8、推进蒙自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体医融合等健康政策。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10、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11、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2、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3、承担蒙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管理蒙自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疾控中心主要职能: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进行的流行病学监测。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婚前保健、医学检查、咨询与人员培训及研究、妇女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心理卫生保健、新生儿、儿童保健及疾病筛查、营养发育监测与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孕不育症诊治及研究及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辅助受孕、生育指导、避孕、节育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对妇女保健资金、计划生育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市人民医院主要职能: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结构病科、地方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疗科、运动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临终关怀科、健康体检。
市中医医院主要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护理、西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针灸推拿科、中医美容科、中医骨伤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1、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2、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3、负责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负责社区现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管理,转诊服务。4、负责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疾病恢复期,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5、负责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6、负责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管理。7、承办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卫生防疫、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卫生技术培训、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卫生员业务培训、接生员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与卫生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政医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综合监督科、防治艾滋病科;所属单位27个,分别是:
1.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2.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蒙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蒙自市人民医院
5.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
6.蒙自市中医医院
7.蒙自市文澜街道多法勒卫生院
8.蒙自市观澜街道卫生院
9.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卫生院
10.蒙自市鸣鹫镇卫生院
11.蒙自市老寨苗族乡卫生院
12.蒙自市冷泉镇中心卫生院
13.蒙自市水田乡卫生院
14.蒙自市期路白苗族乡卫生院
15.蒙自市西北勒乡卫生院
16.蒙自市新安所街道中心卫生院
17.蒙自市草坝镇中心卫生院
18.蒙自市芷村镇中心卫生院
19.蒙自市文萃街道卫生院
20.蒙自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蒙自市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蒙自市青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蒙自市健康教育所(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4.蒙自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5.蒙自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6.蒙自市计划生育协会(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7.蒙自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工投入使用,医共体信息系统全面支撑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需要。二是持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三是落实《蒙自市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四是制定《蒙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打包付费实施方案》,深度整合辖区公共卫生服务资源。
2、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是整合资源,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探索依托属地党委政府、整合新建小区卫生配套资源,有效解决基层机构业务用房紧张和下设站点不足问题,加快构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格。二是开展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18条核心制度,对全市医疗单位开展加强医疗行为规范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行为规范、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3、扎实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一是切实做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等工作。继续实行家庭医生签约、集中履约服务,重点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二是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县城有机统筹,同步推进,顺利通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国家级复审,成功创建州级国家卫生城市和2个国家卫生乡镇,建成云南省健康县城。
4、以更高的站位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持续规范群众就医检查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持续开展医商关系和医患关系专项治理,开展药品设备耗材招标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群众就医环境等专项治理活动,规范医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纠正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持续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行业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全力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9个;差额供给单位3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8个。差额拨款单位3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0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884人。在职实有86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8人,财政差额补助392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9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92人。
车辆编制47辆,实有车辆4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6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65.9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9.6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6.19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6.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0.33万元。其中:卫生健康局项目经费增加162.33万元,具体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增加14.40万元、防艾工作经费增加3.00万元、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增加13.16万元、2024年新增生育支持项目补助资金206.00万元、结核病防治经费3.00万元、计生宣传员绩效工资经费13.96万元;干部保健经费减少30.00万元、帮扶特困“五老”活动工作经费减少11.00万元、定额补助工作经费减少5.00万元、老龄健康工作经费减少1.00万元、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减少3.72万元、除四害经费减少10.00万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减少11.13万元、全国“敬老月”走访慰问活动经费减少14.00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减少2.88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减少0.96万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资金减少1.50万元;中医医院中医药(民族医)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0.00万元;妇幼院贫困、危急孕产妇救助项目专项经费减少5.00万元;疾控中心计划免疫和地方病经费减少37.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65.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65.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65.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9.6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6.19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6.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局项目经费增加162.33万元,具体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增加14.40万元、防艾工作经费增加3.00万元、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增加13.16万元、2024年新增生育支持项目补助资金206.00万元、结核病防治经费3.00万元、计生宣传员绩效工资经费13.96万元;干部保健经费减少30.00万元、帮扶特困“五老”活动工作经费减少11.00万元、定额补助工作经费减少5.00万元、老龄健康工作经费减少1.00万元、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减少3.72万元、除四害经费减少10.00万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减少11.13万元、全国“敬老月”走访慰问活动经费减少14.00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减少2.88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减少0.96万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资金减少1.50万元;中医医院中医药(民族医)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0.00万元;妇幼院贫困、危急孕产妇救助项目专项经费减少5.00万元;疾控中心计划免疫和地方病经费减少37.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65.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6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6.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709.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局项目经费增加162.33万元,具体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增加14.40万元、防艾工作经费增加3.00万元、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增加13.16万元、2024年新增生育支持项目补助资金206.00万元、结核病防治经费3.00万元、计生宣传员绩效工资经费13.96万元;干部保健经费减少30.00万元、帮扶特困“五老”活动工作经费减少11.00万元、定额补助工作经费减少5.00万元、老龄健康工作经费减少1.00万元、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减少3.72万元、除四害经费减少10.00万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减少11.13万元、全国“敬老月”走访慰问活动经费减少14.00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减少2.88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减少0.96万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资金减少1.50万元;中医医院中医药(民族医)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0.00万元;妇幼院贫困、危急孕产妇救助项目专项经费减少5.00万元;疾控中心计划免疫和地方病经费减少37.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08(类)05(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20.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292.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类)05(款)06(项)2024年预算数为269.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208(类)08(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3.4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6.210(类)0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313.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210(类)0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45.0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的支出。
8.210(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4.01万元,主要用于市医院、市二院的支出。
9.210(类)02(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363.95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院的支出。
10.210(类)03(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447.2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11.210(类)03(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2401.8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2.210(类)03(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53.2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3.210(类)04(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718.5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4.210(类)04(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249.4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5.210(类)04(款)03(项)2024年预算数为557.1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支支出。
16.210(类)04(款)07(项)2024年预算数为21.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17.210(类)04(款)08(项)2024年预算数为270.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8.210(类)04(款)09(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9.210(类)07(款)16(项)2024年预算数为98.8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0.210(类)07(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奖优免补、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及绩效奖励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21.210(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33.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210(类)11(款)02(项)2024年预算数634.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3.210(类)11(款)03(项)2024年预算数429.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210(类)1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86.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补助经费。
25.210(类)13(款)99(项)2024年预算数46.28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
26.210(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06.00万元,主要用于生育支持项目补助经费。
27.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872.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1.50万元,较上年减少5.50万元,下降5.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预算。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91万元,较减少1.94万元,下降6.7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470人次。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按公务接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4.59万元,较上年减少3.56万元,下降5.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8.50万元,较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5.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9万元,较上年减少2.06万元,下降5.4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麻风病防治经费:通过开展强化麻风病防治行动,使医务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麻风病,懂得麻风病防治基本知识,最大限度地早期发现隐藏病例,给予规范联合化疗,以控制传染源,缩短患者发病和治疗延迟期,避免畸残。同时,切断传播途径,达到降低麻风患病率与发病率,确保蒙自市基本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顺利实现 。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针对居民存在的健康问题提供的健康保健服务,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可直接受益,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的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免费提供。
(四)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对全市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五)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对全市失独家庭(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特别扶助助金。
(六)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市级配套经费:全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阶段教育奖学金。
(七)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对全市失独家庭的一次性抚慰金。
(八)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补助经费:对全市独生子女父母、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每人每年补助180元,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人员全额资助.
(九)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的多种形式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
(十)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蒙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 省财政和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1.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卫要求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开展签约服务。3.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十一)计生宣传员绩效工资经费:对全市112名计划生育宣传员给予绩效工资补助,通过发放计生宣传员绩效工资,一方面提高宣传员的工资报酬,另一方面通过考核,让宣传员提高工作质量。
(十二)生育支持项目补助资金: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力求缓解群众生育的后顾之忧,创造我市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通过此项目的实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蒙自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
(十三)结核病防治经费:通过加强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进一步提高患者的依从性,肺结核患者得到全程、规范的管理,提高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从而降低肺结核患者作为传染源的风险;进一步加强肺结核可疑者推介转诊及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患者积极就医,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及早治疗,严格按照结核病防治的相关要求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使该疾病的防控效果达到中长期的指标要求。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职工工资、日常的办公经费等。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5.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蒙自市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156713.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134.43万元,固定资产109402.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16.07万元,无形资产2609.92万元,其他资产1249.9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34.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59.0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977.21万元,在建工程增加41.6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85.3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270.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9.1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63项,账面原值1306.0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2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7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0301336200111
附件【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4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2709122977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