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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678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0000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司法所。
  5.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6.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
  7.规划和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8.承担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派出机构13个,分别是13个乡镇(街道办)司法所,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蒙自市公证处(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快推动蒙自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一是切实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认真抓实“两规划两方案”的贯彻实施,重点根据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短板,倒排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努力将全面依法治国蓝图转化为法治蒙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实际成效。二是以争当“司法先锋”系列活动为抓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蒙自司法行政铁军。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深入开展蒙自市“司法先锋强素质”“司法先锋勤为民”“司法先锋破难题”“司法先锋送文艺”四大主题活动,抓实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久久为功引领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三是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运用与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各个方面,体现在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具体业务中,把整改落实成效巩固下来、坚持下去。
  2.两头发力,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一是抓源头,从人入手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今年1月开始,已将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等,纳入蒙自市每月红黑榜进行评比,着力在紧盯重点任务高效落实、闭环管理上下功夫,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倒逼责任部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补齐短板。二是抓结果,用好法治成效年度考评推行“三项挂钩”。年初即出台《考评办法(试行)》,目标导向按月推进任务指标,与组织部门协调细化结果运用,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与纪检监察联动运用考核结果,细化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问责。考评结果直接与“模范机关”创建、单位评先评优和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奖励挂钩,与干部选拔及岗位交流挂钩,与宣扬先进、选树典型挂钩,使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全过程各方面。
  3.以“寻法源—铸法魂—兴法治”为思路,打造蒙自市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州司法局的指导下积极向省厅争取项目支持,以“寻法源—铸法魂—兴法治”为主线串联全市红色法治资源,在查尼皮“中共云南一大会址”追寻早期云南共产党人的法治精神内核;在西南联大纪念馆讲述曾于蒙自办学的法商学院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贡献;在先锋书店开设法律书籍专柜和“法治大讲堂”,在多个市民公园植入红色法治文化,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利用“蒙自周末小剧场”和重要节假日推出一批普法文艺节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全民普法实效。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蒙自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学校内建设法治宣传长廊、警示教育墙,开设特殊教育沉浸式体验课堂,为青少年提供法治学习教育平台,增强学法守法意识,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4.以立求破,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紧紧抓住蒙自市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机遇,全方位,系统性重构市级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入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以行政执法建设成效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向现代化方向迈进。一是全面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事项。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基础上,结合蒙自作为中心城市的实际,统筹确定跨领域跨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动执法职能全部回归机关一批、跨领域整合全部执法职能一批、跨领域整合部分执法职能一批。目前已完成执法事项清单初审,将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二是建设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目前,蒙自市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已正式启动运作,智能系统已实现对市域范围内及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调度,各执法领域信息数据实时共享,从线索发现、推送、执法、跟踪全流程可控、可查、可溯,基本实现案件受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执法评价全周期管理链条,有效助推提升执法协调监督效能。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把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作为强化业务能力的重要课题,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个学时的全员轮训,组建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律师、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等组成的培训讲师团,用红黑榜评比的方式促责任落实、促能力提升。
  5.稳中求进,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多元化。一是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运用好智慧矫正2.0平台,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库,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更好地制定和调整矫正方案。同时,通过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同时,与人社部门和相关企业合作,开展就业推介活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三是鼓励社会参与和志愿者活动。鼓励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感。同时,通过社会参与和志愿者活动,帮助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与社会脱节的现象。四是加强家庭支持和心理辅导。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支持和心理辅导,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减轻心理压力。同时,通过家庭支持和心理辅导,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和效果。
  6.两创建三强化四联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积极创建“规范化”和“枫桥式”司法所。坚持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树立强基导向,着力推动司法所能力建设,2024年完成规范化司法所(涉及9个)申报创建工作,持续打造一批有蒙自特色的“枫桥式”司法所,实现司法所“双创”。二是筑基提能强化三支队伍作用发挥。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引领,强化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妇女联合会三支基层队伍的能力提升和作用发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双融合提升覆职能力,压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溯源常态化责任,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及隐患,及时向街道党委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预警,实行溯源治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三是“防、调、管、控”促进社会稳定。开展联合普法,做到既分工又合作,联合街道各办、中心,以“六进”为抓手开展针对性普法。开展联合调处,加强力量突出矛盾纠纷攻坚化解,通过辖区综治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妇联等力量资源相互衔接配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矛盾纠纷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方案,逐一落实见面、疏导、教育、化解、稳控,有针对性攻坚化解。开展联合排查,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坚持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开展联合管控,在日常监管、安置帮教中,积极联合派出所、村居委会加强特殊管理服务对象的管控,密切沟通协调,共享互通特殊管理服务对象信息,掌握监管对象生产、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针对性开展集中普法学习,竭力预防违法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发生。
  7.努力打造人民群众“唾手可得”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推进“党建”“所建”同步发展。以律师行业规范化创建为平台,推动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和企业公司律师队伍建设,打造“思想上同心,政治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力”“四同”律所。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体系。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深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和“万名律师进街下乡”专项行动,为乡村振兴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三是力推法律服务智能化。采用智能化服务+人工服务的方式提供线上自助智能法律服务,实现依法治企常态化、法治体检便捷化、依法经营自觉化、依法用工规范化、依法维权程序化和法治文化延续化的企业法治“六化”建设。四是拓展涉外法律服务新领域。积极支持律所开展设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把我州建设成“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的工作要求,组建涉外法律业务工作组,指导具备条件律师事务所成立涉外法律工作部,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积极指导律所筹备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实现涉外法律服务实质性“零”突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6.0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1.32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52.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57.16万元,本年减少职工死亡抚恤金27.33万元、人员变动和退休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各种社会保险费等计29.8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4.84万元,本年增加行政人员公用经费4.19万元、事业人员公用经费0.59万元、退休人员增加1人公用经费0.0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00万元,按本级财政预算批复,本年增加创建法治政府依法治市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和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3万元,本年减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和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6.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6.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1.32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52.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57.16万元,本年减少职工死亡抚恤金27.33万元、人员变动和退休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各种社会保险费等计29.83万元;公用经费本年增加4.84万元,增加行政人员公用经费4.19万元、事业人员公用经费0.59万元、退休人员增加1人公用经费0.0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00万元,按本级财政预算批复,本年增加创建法治政府依法治市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和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3万元,本年减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和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6.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32万元,下降4.38%,其中:一是人员经费减少57.16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为为本年减少职工死亡抚恤金27.33万元、人员变动和退休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各种社会保险费等计29.83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增加4.48万元,上升6.15%,主要原因为为本年增加行政人员公用经费4.19万元、事业人员公用经费0.59万元、退休人员增加1人公用经费0.06万元。项目支出7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万元,上升17.19%,主要原因为按本级财政预算批复,本年增加创建法治政府依法治市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和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3万元,本年减少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和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40601款)支出755.7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和聘用辅警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2万元,增幅0.44%,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工资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基层司法(2040604款)业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三)公共安全支出--普法宣传(2040605款)业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市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万元,增副150%,均为增加创建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法律援助(2040607款)业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降副100%,均为减少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社区矫正(2040610款)业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六)公共安全支出--法治建设(2040612款)业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制建设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增副150%,主要是均为增加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信息化建设(2040613款)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增副150%,主要原因是均为增加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2040650款)支出114.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26万元,降副8.19%,主要原因是减少事业人员变动,减少1人,其相应工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款)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司法救助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增副150%,主要原因是均为减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95.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5.27万元,降副20.93%,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方面减少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2080801款)0.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与上年相比减少26.55万元,降副97.15%,其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人员离世死亡抚恤金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92.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及医疗补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69万元,增副5.37%,其主要原因是今年调整支出款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款)82.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3万元,增副1.24%,其主要原因是调整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属涉密资金,不予公开相关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本级预算资金没有预算采购项目,待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预算采购项目。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40万元,较上年减少0.49万元,下降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0.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3次,共计接待73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55万元,较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4.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加或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5万元,较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4.9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减少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我部门本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业务支出(含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事业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为我局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为我局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用运行公用经费,以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修缮、按规定可提转工会的工会经费等项目经费。
  6.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指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等基层开展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7.其他司法支出,指除以上几项支出外的属于司法方面的经费,如按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安排的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开展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的经费。
  8.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办案、普法宣传项目所需经费等。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业务(办案)、业务装备、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刑释安置帮教、司法救助及业务用房建设等项目支出。
  11.“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3.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5万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行政人员公用经费4.19万元、事业人员公用经费0.59万元、退休人员增加1人公用经费0.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蒙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964.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1万元,固定资产885.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7.13万元,无形资产1.2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7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0111


附件【蒙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