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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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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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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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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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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301336200000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卫生健康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改革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文化建设、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4、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牵头《烟草控制框架条约》履约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6、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8、推进蒙自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体医融合等健康政策。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10、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11、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2、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3、承担蒙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管理蒙自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疾控中心主要职能: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进行的流行病学监测。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婚前保健、医学检查、咨询与人员培训及研究妇女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心理卫生保健新生儿、儿童保健及疾病筛查、营养发育监测与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孕不育症诊治及研究及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辅助受孕、生育指导、避孕、节育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对妇女保健资金、计划生育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市人民医院主要职能: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结构病科、地方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疗科、运动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临终关怀科、健康体检。
市中医医院主要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护理、西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针灸推拿科、中医美容科、中医骨伤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
1、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
2、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
3、负责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负责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管理,转诊服务。
4、负责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疾病恢复期,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5、负责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6、负责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管理。
7、承办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卫生技术培训、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卫生员业务培训、接生员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与卫生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政医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综合监督科、防治艾滋病科;所属单位26个,分别是
1.蒙自市计划生育协会
2.蒙自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3.蒙自市健康教育所
4.蒙自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5.蒙自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6.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蒙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蒙自市人民医院
9.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
10.蒙自市中医医院
11.蒙自市文澜街道多法勒卫生院
12.蒙自市观澜街道卫生院
13.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卫生院
14.蒙自市鸣鹫镇卫生院
15.蒙自市老寨苗族乡卫生院
16.蒙自市冷泉镇中心卫生院
17.蒙自市水田乡卫生院
18.蒙自市期路白苗族乡卫生院
19.蒙自市西北勒乡卫生院
20.蒙自市新安所街道中心卫生院
21.蒙自市草坝镇中心卫生院
22.蒙自市芷村镇中心卫生院
23.蒙自市文萃街道卫生院
24.蒙自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蒙自市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蒙自市青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基。
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加强意识形态管理,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完善舆情监控网络,强化巡查督导。积极推进党建品牌创建,推动卫健系统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深入开展五个卫健(忠诚卫健、学习卫健、担当卫健、作风卫健、活力卫健)创建活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肃查处医疗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以人民健康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主动防、早发现、快处置”原则,从严从紧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制度化核酸检测,加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和流调溯源快速反应能力建设,落实落细预检分诊和院感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守牢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不发生疫情传播的底线。加快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努力在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短板上取得新突破。
3、推进健康蒙自建设,全面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健康蒙自行动方案》,将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工作新内涵,全面推进“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行动的开展;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救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县、乡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
4、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县域内就诊率提高。
一是进一步增强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引才育才机制,年内引进不少于40人的高层次紧缺型医疗人才;二是开展“355”创建工作,年内力争再创不少于3个重点专科、5个省级专科联盟、5个省级专家工作站;三是以医共体信息化互取互通为抓手,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力争在2023年底,市域就诊率达95%(不含州级医院),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服务水平。
5、抓实抓细民生工程,促进健康蒙自提质增效。
抓好妇幼健康服务,切实做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等工作;强化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能力建设,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抓好老龄健康工作,宣传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监测管理及业务指导。继续实行家庭医生签约、集中履约服务,重点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阵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9个、差额供给单位3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8个。差额拨款单位3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0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884人。在职实有8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5人,财政差额补助419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82人。
车辆编制40辆,实有车辆3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66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66.2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9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52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587.71万元,公用经费减少64.4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4.67万元,其中:卫生健康局项目经费增加204.67万元,具体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增加156.32万元、干部保健经费增加20万元、2023年新增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补助经费55.68万元、帮扶特困“五老”活动工作经费11万元、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33.12万元,卫健局业务补助资金减少20万元、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减少1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督导经费减少5万元、老龄健康工作经费减少4万元、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减少15.48万元、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减少4万阮等;疾控中心计划免疫和地方病经费减少3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66.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66.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66.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9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52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587.71万元,公用经费减少64.4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4.67万元,其中:卫生健康局项目经费增加204.67万元,具体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增加156.32万元、干部保健经费增加20万元、2023年新增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补助经费55.68万元、帮扶特困“五老”活动工作经费11万元、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33.12万元,卫健局业务补助资金减少20万元、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减少1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督导经费减少5万元、老龄健康工作经费减少4万元、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减少15.48万元、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减少4万阮等;疾控中心计划免疫和地方病经费减少3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66.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6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7.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23.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609.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4.67万元,主要原因分是卫生健康局项目经费增加204.67万元,具体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增加156.32万元、干部保健经费增加20万元、2023年新增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补助经费55.68万元、帮扶特困“五老”活动工作经费11万元、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33.12万元,卫健局业务补助资金减少20万元、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减少1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督导经费减少5万元、老龄健康工作经费减少4万元、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减少15.48万元、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减少4万阮等;疾控中心计划免疫和地方病经费减少3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9.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08(类)05(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7.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2.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类)05(款)06(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208(类)08(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6.208(类)10(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敬老月慰问活动经费支出。
7.210(类)0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33.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210(类)01(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87.0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工作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经费、干部保健经费、除四害经费等项目经费的支出。
9.210(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026.73万元,主要用于市医院、市二院的支出。
10.210(类)02(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341.97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院的支出。
11.210(类)03(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447.3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12.210(类)03(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557.2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3.210(类)03(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65.7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4.210(类)04(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824.9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5.210(类)04(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5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6.210(类)04(款)03(项)2023年预算数为580.9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支出。
17.210(类)04(款)07(项)2023年预算数为23.7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18.210(类)04(款)08(项)2023年预算数为256.3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9.210(类)04(款)09(项)2023年预算数为23.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0.210(类)04(款)10(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1.210(类)06(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院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
22.210(类)07(款)16(项)2023年预算数为85.5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3.210(类)07(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71.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奖优免补、计划生育宣传员绩效等方面的支出。
24.210(类)1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32.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5.210(类)1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581.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6.210(类)11(款)03(项)2023年预算数394.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210(类)11(款)99(项)2023年预算数80.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病保险方面的补助经费。
28.210(类)13(款)99(项)2023年预算数33.12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
29.210(类)16(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0.210(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资金。
31.221(类)02(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842.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7.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5万元,增长34.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预算。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二)公务接待费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85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12.1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按公务接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8.15万元,较上年增加29.05万元,增长74.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5万元,较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2.4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核实认定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落实补助资金,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麻风病防治经费通过开展强化麻风病防治行动,使医务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麻风病,懂得麻风病防治基本知识,最大限度的早期发现隐藏病例,给予规范联合化疗,以控制传染源,缩短患者发病和治疗延迟期,避免畸残。同时,切断传播途径,达到降低麻风患病率与发病率,确保蒙自市基本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顺利实现。
(四)干部保健经费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严管、厚爱”干部的要求,通过思想上关心、生活上关爱、政治上关怀,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五)除四害经费通过开展除四害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虫病传染病的发生。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内,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针对居民存在的健康问题提供的健康保健服务,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可直接受益,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的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免费提供。
(七)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对全市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八)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对全市失独家庭(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特别扶助助金。
(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市级配套经费全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阶段教育奖学金。
(十)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对全市失独家庭的一次性抚慰金。
(十一)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对全市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
(十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补助经费对全市独生子女父母、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每人每年补助180元,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人员全额资助。
(十三)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通过开展生产帮扶、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爱心捐助、保险保障等活动,改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推动建立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支持系统;整合社会资源,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有效帮扶模式,将帮扶工作覆盖到项目地区的所有目标人群。
(十四)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的多种形式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
(十五)全国“敬老月”走访慰问活动经费开展走访慰问百岁老人、特困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市社会福利院等活动。
(十六)特岗全科医生补助经费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等问题,实现我州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师,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十七)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蒙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省财政和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1.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卫要求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开展签约服务。3.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十八)帮扶特困“五老”活动工作经费帮助特困老英模、老党员、老优抚对象、老支边教师、老乡干(简称“五老”)解决困难。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原则,保障帮扶特困“五老”工作取得实效。
(十九)贫困、危急孕产妇救助项目专项经费对辖区所有孕产妇进行系统、分阶段地筛查高危因素,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为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00%,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执行率达100%,高危孕产妇随访率达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危重孕产妇转诊成功率达95%。
(二十)中医药(民族医)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培养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快蒙自市中医院建设,提高医疗诊疗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目前电子胃肠镜检查及内镜治疗已广泛应用于日常诊疗、教学,对早期胃癌的诊疗及治疗具有重大的临床意义,有利于医疗、教学及可研工作步入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十一)饮用水水质监测补助经费实现我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等饮用水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并且水质指标全部达标。
(二十二)计划免疫经费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并保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按照《疫苗管理法》要求规范开展。
(二十三)麻风病项目经费新发麻风病患者2级畸残比控制在15%以下,新发麻风病患者联合化疗覆盖率达100%,规则治疗率达95%以上;麻风病患者联合化疗期间新发生2级畸残比控制在10%以内,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不良反应治疗率100%,现症麻风病患者和治愈存活者检查率达100%,密切接触者检查率达95%以上。
(二十四)结核病防治经费通过加强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进一步提高患者的依从性,肺结核患者得到全程、规范的管理,提高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从而降低肺结核患者作为传染源的风险;进一步加强肺结核可疑者推介转诊及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患者积极就医,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及早治疗,严格按照结核病防治的相关要求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使该疾病的防控效果达到中长期的指标要求。
(二十五)美沙酮项目经费通过自建办公楼,降低美沙酮运行管理成本。加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人员培训,保证社区药物安全的前提下,为更多目标人群提供药物维持治疗,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危害或艾滋病的传播。
(二十六)地方病监测工作经费鼠疫监测完成动物细菌检验440只,昆虫细菌检验完成140组,血清血检验完成140份。出血热监测分两季完成100只,采集鼠类的心、肺、肝、脾、肠、肾等样品。碘缺乏病完成200名学生和100名孕妇的调查采样。配合红河州疾控中心按照监测方案每年对蒙自市开展禽流感环境监测采样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职工工资、日常的办公经费等。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1.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临聘人员工资预算列入人员经费,2022年列入公用经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蒙自市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147579.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475.41万元,固定资产102425.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274.46万元,无形资产2424.57万元,其他资产979.1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02.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083.8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1472.09万元,在建工程减少5976.57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80.96万元,其他资产减少2657.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57项,账面原值732.1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8万元(已缴入国库);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7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0301336200111
附件【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