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21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8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0000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和管理司法所。

  5.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6.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

  7.规划和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8.承担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派出机构13个,分别是13个乡镇(街道办)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1个:蒙自市公证处。

  所属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蒙自市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法治保障机制。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蒙自建设规划(2021—2025年)》《蒙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蒙自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牵引,构建更完善法治保障机制,为推动蒙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强新动能。

  2.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是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所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标准,制定考核流程,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实行优胜劣汰。

  3.积极争创法治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来抓,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得到全面纵深推进。2023年,能成功入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候选地区。

  4.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依规清理不合法规范性文件;严厉打击电信网诈骗、金融领域犯罪等危害市场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法治队伍培训,补齐执法队伍不足短板。

  5.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紧扣国家、省和州“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宣传,推动宪法、民法典常态化宣传,组织线上普法专项答题活动,组织4.15"12.4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充分发挥普法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职能,全面修订州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工作体系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进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持续组织普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6.聚焦主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法律援助企行动,为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尽量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开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激发公证新活力。落实全省公证执业区域一体化改革工作,探索公正机构改革工作,拓展和创新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公正服务义务,加强公正质量监管,强化执业风险防控。

  7.加快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以智能化信息技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逐步实现“办事不求人、流程网上走、审核不见面、材料一次清、过程可溯源、进度随身查、结果随时看”的服务功能。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推广使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公检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办案信息互联互通。持续深化乡村振兴“强边固防”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进一步完善提升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8.加大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末端处理和前端治理相结合,健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机制,指导好各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基础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医疗卫生、道路交通、旅游消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环境污染、民商事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矛盾纠纷,健全常态化排查和专项调处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健全矛盾解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诉前委派调解,完善诉调、访调、警调对接机制,参与打造“综合性”“一站式”多元调解平台,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今年积极向州级申报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名额,力争在山区和坝区各创建一个“枫桥式”司法所,“十四五”实现全域创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7.3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6.68万元,增长23.19%,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其中增加人员经费417.99万元,本年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年人员经费中包含聘用辅警人员工资及参照公安标准提高辅警人员工资待遇部分;减少公用经费57.81万元,本年公用经费中不包含聘用辅警人员工资及参照公安标准提高辅警人员工资待遇部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57.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7.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6.68万元,增长23.19%,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其中增加人员经费417.99万元,本年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年人员经费中包含聘用辅警人员工资及参照公安标准提高辅警人员工资待遇部分;减少公用经费57.81万元,本年公用经费中不包含聘用辅警人员工资及参照公安标准提高辅警人员工资待遇部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7.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5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68万元,增长26.19%,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其中增加人员经费417.99万元,本年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年人员经费中包含聘用辅警人员工资及参照公安标准提高辅警人员工资待遇部分;项目支出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批复减少1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40601款)支出752.4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和聘用辅警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6.92万元,增幅9.76%,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工资支出,以及本年人员经费中包含聘用辅警人员工资及参照公安标准提高辅警人员工资待遇部分。

  (二)公共安全支出--基层司法(2040604款)业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三)公共安全支出--普法宣传(2040605款)业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市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依法治市工作经费。

  (四)公共安全支出--法律援助(2040607款)业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五)公共安全支出--社区矫正(2040610款)业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六)公共安全支出--法治建设(2040612款)业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建设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万元,主要是减少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七)公共安全支出--信息化建设(2040613款)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经费上年从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款)中列支,今年调整到信息化建设(2040613款)中。

  (八)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2040650款)支出125.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本年事业人员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支出调整。

  (九)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款)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司法救助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二是信息化建设经费调整到信息化建设(2040613款)中。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120.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4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2022年申请退休人员职业年金27.57万元。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2080801款)27.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27.3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离世,增加死亡抚恤金发放。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87.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及医疗补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7.31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今年调整支出款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2210201款)80.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与上相比增加35.86万元,其主要原因是调整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89万元,较上年减少17.86万元,下降64.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加或减少,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减少5.84万元,下降66.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5次,共计接待75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89万元,较上年减少12.02万元,下降63.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加或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万元,较上年减少12.02万元,下降63.5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减少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业务支出(含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事业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为我局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为我局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用运行公用经费,以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修缮、按规定可提转工会的工会经费等项目经费。

  6.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指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等基层开展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7.其他司法支出,指除以上几项支出外的属于司法方面的经费,如按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安排的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开展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的经费。

  8.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办案、普法宣传项目所需经费等。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业务(办案)、业务装备、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刑释安置帮教、司法救助及业务用房建设等项目支出。

  11.“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07万元,减少42.85%,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中不包含聘用辅警人员工资及参照公安标准提高辅警人员工资待遇部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蒙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047.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8万元,固定资产948.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7.13万元,无形资产3.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4.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62.13平方米,账面原值214.03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8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3项,账面原值38.3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17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0111



附件【蒙自市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市司法局)202302011022498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