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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48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0000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和管理司法所。

(5)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6)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

(7)规划和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8)承担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设内设机构8个和政治处、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机关党委,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派出机构11个,分别是11个乡镇(街道办)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1个:蒙自市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狠抓党的建设,打造坚强有力的行政机关。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把机关党建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把握关键重点,敢于动真碰硬,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着力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狠抓法治引领,全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将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具体化。落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健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和评议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部署实施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狠抓依法行政,高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源头预防把关。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以行政执法规范化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4)狠抓法治宣传,高标准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全民守法普法成为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以“法律六进”为抓手,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学法用法,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大培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创新普法模式,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平台,开展多样性、针对性普法。
   (5)狠抓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提供精准、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持续实行律师值班制度,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调处化解。积极开展公证便民利民工作。加大对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的援助,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6)狠抓维稳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严防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事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重点关注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可能会形成越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关注社会民生领域敏感热点和负面舆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在基层。坚持实战化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化的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律师依法代理涉黑涉恶案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 35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0,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6.3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9.88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本年人员支出含年终个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奖励金及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和工会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6.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6.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6.37万元(本级财力896.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9.88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本年人员支出含年终个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奖励金及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和工会经费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96.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本年人员支出含年终个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奖励金及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和工会经费等;项目支出75万元,与上年对比相一致为7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40601款)支出644.4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2.25万元,增副8.82%,其原因是增加年终个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奖励金及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和工会经费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基层司法(2040604款)业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三)公共安全支出--普法宣传(2040605款)业务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市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四)公共安全支出--法律援助(2040607款)业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五)公共安全支出--社区矫正(2040610款)业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六)公共安全支出--法制建设(2040612款)业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制建设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相一致。

(七)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2040650款)支出67.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4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人员年终个人综合绩效奖励金和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和工会经费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款)1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司法救助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增加本年预算的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5万元。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款)6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46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高的在职人员退休,相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变小,故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应减少1.33万元;其次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相应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5.13万元。

(十)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款)40.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与上相比减少7.6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高的在职人员退休,相应缴交公积金基数变小,故缴交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7.68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为0的情况说明:每年我局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是用中央和省级配套的专项业务装备经费进行采购,在该项目经费预算中不含中央和省级配套的专项资金,待上级下达指标资金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故在本级预算的项目经费中未做政府采购预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32万元,较上年减少2.6万元,下降8.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

(二)公务接待费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2万元,较上年减少0.48万元,下降5.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1次,共计接待1804人次。

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3万元,较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万元,较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9.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减少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数。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业务支出(含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事业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为我局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为我局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用运行公用经费,以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修缮、按规定可提转工会的工会经费等项目经费。

6.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指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等基层开展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7.其他司法支出,指除以上几项支出外的属于司法方面的经费,如按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安排的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开展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的经费。

8.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办案、普法宣传项目所需经费等。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业务(办案)、业务装备、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刑释安置帮教、司法救助及业务用房建设等项目支出。

11.“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6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是本年蒙自市财政按照《工会法》相关规定,按工资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纳入预算,计入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和人员变动增加相应的日常运行经费等,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6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0111



附件【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20210222101329157.xlsx
附件【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