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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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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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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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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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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级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一部分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改革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文化建设、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4、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牵头《烟草控制框架条约》履约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6、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8、推进蒙自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体医融合等健康政策。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10、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11、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2、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3、承担蒙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管理蒙自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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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情况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设有:办公室、医政医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综合监督科、防治艾滋病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健康教育所、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一是继续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科学合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二是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全面推动医联体建设,力争建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紧密型、实质型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贫困地区下沉,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三是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政策。按照“优质优惠、公平可及”的思路,继续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短缺药品、妇儿急(抢)救药品和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健全短缺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构建集中、专业、高效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新型健康服务机构、跨界融合服务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五是推进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和能力建设。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种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六是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数据标准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数据标准;加快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贫困地区下沉。
2、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 条措施》,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健康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保障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到90%。三是深入落实“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将32种大病救治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做到应治尽治,规范“一人一档一方案”管理。四是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落细落实,扎实做好重点人群、四类慢性病等 人员的签约与履约,确保重点人群应签尽签,签约之后100%履约。五是乡村医生能力服务提升形成长态化、规范化,有计划有目的的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以满足贫困人口的医疗需求。六是提升“一站式”即时结报。七是实行健康扶贫动态系统管理,建立管理对象退出机制,推进医保、基层医疗信息系统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3、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一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力推进优质服务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强化重点专科建设,抓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抓好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和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持续强化中医药传统特色优势科室建设。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管村用”。做好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工作标准,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优先做好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切实把好事办好。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服务,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入户访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感受度,强化县级考核主体责任,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二是持续改善医疗质量。开展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应用,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完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扎实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行动,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各项监督措施,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强化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处方点评和临床药事管理。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和管理。加强医疗纠纷处置联动,持续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非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水平、服务能力提升和美誉度等内涵建设,促进社会办医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健康需求。三是全力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市二院建设项目、新安卫生院迁建项目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一是抓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以控制传染病总发病率为目标,确保结核、病毒性肝炎等前五位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做到稳中有降。完善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提高发现率、降低发病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播。要高度重视麻风病危害消除工作,加快消除麻风病危害进程。以提升人均期望寿命为核心,全面加强健康相关因素监测和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快推进慢病“三位一体”模式。完善死因监测、提高监测质量。强化精神卫生工作,对精神病患者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二是切实加大艾滋病防控工作力度。要按照《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围绕完成省、州人民政府防艾工作责任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推进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各项任务的落实,保持艾滋病疫情平稳可控。加大监测检测力度,继续落实好县、乡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三是努力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继续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加大控烟工作力度。继续开展“三减(减盐、减油、减糖)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四是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机制,加快州级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卫生应急水平和能力,有序、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药法》学习宣传和培训,推动《中医药法》贯彻落实,普及中医药知识。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强化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改革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并做大做强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
6、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加快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库建设,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动态管理,推动《生育服务证》改革办证工作,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及承诺制;确保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7.52‰以内。继续巩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全面实施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和云南省“奖优免补”政策,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深入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依法查处“两非”行为。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年内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任务,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覆盖率。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方面的作用,引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计生特殊家庭护理险。深入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打造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链条,优化妇幼保健、母婴设施、托幼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保障母婴安全。抓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启动消除母婴传播艾滋病项目,扩大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面,确保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65%;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覆盖率达9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3%;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6%。
7、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等相关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年度述法规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加大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精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围绕推进健康蒙自建设和深化医改,加大医改政策、健康扶贫、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营造有利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大健康促进和教育力度,加速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促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
8、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要求,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程,推动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提高人员支出占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更加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弘扬崇高职业精神,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坚决保护好医务人员安全,创造条件让医务人员安心、舒心从事救死扶伤的神圣事业。
9、全面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州党委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州、市纪委全会精神,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完善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监管,继续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开展工作。三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批示,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健康扶贫工作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四风”突出问题,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深入一线掌握实情,了解群众所需,找准短板弱项,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深入开展医用耗材等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健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行业清风正气。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5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3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1.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8.22万元,主要是2020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离岗乡医补助2019年预算542.02万元,2020年无此项目预算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1.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01.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1.34万元(本级财力1101.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8.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18.80万元,主要是由于年终考核正常晋升工资,项目支出减少507.02万元,主要是由于离岗乡医补助2019年预算542.02万元,2020年无此项目预算;除四害经费、业务补助经费、老龄健康工作经费2020年预算比2019年增加3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01.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0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8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年终考核正常晋升工资;项目支出314.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7.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预算离岗乡医补助542.02万元,2020年无此项目预算;;除四害经费、业务补助经费、老龄健康工作经费2020年预算比2019年增加3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6.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54万元,主要是2020年离休人员工资增加。
2.208(类)05(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0.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3. 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63.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54万元,主要是2019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08(类)05(款)06(项)2020年预算数为5.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22万元,主要是2020年补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5.208(类)08(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31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与上年相比减增加0.65万元,主要是2020年遗属人员增加。
6.208(类)08(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2.38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2019年无此预算。
7.210(类)0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89.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9.1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8.210(类)01(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工作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经费等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主要是2020年增加除四害经费20万元,业务费增加10万元。
9. 210(类)02(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788.49万元,主要用于市医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2.6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10.210(类)04(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3.3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8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11. 210(类)04(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208.4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7.4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12. 210(类)04(款)08(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13. 210(类)04(款)09(项)2020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14.210(类)07(款)16(项)2020年预算数为61.7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15.210(类)07(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107.4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16.210(类)13(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40.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17.210(类)16(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2019年无老龄健康工作经费预算。
18.221(类)02(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7.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与上年相比增加7.9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01.34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101.34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10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50万元,项目支出314.84万元),基本支出786.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5万元),项目支出314.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8.8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23.30万元,主要是由于年终考核正常晋升工资;项目支出减少507.02万元,主要是由于离岗乡医补助2019年预算542.02万元,2020年无此项目预算;除四害经费、业务补助经费、老龄健康工作经费2020年预算比2019年增加3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68.05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金额0.7万元;项目支出,数量11个,金额67.3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93万元,较上年减少5.77万元,下降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43万元,较上年减少3.27万元,下降10%。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按公务接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5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原则。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含扶贫项目)
(一)干部保健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 “严管、厚爱”干部的要求,通过思想上关心、生活上关爱、政治上关怀,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措标值达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蒙办发〔2018〕18号 《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蒙自市领导干部“七必访”、体检和谈心谈话三项关爱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二)除四害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一、随着建成区面积的扩大,雨过铺街道已并入建城区范围,增设灭鼠毒饵站2000个;二、对整个建城区除四害进行普遍消杀。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市级配套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针对居民存在的健康问题提供的健康保健服务,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可直接受益,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的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包括17大项内容,包括: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2.健康教育服务3.预防接种服务?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7.高血压及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8.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0.卫生监督协管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2.婚前医学检查 13.新生儿疾病筛查? 14.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 15.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 16.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卫基层发(2017)16号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
(四)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救助率达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蒙政办发(2013)78号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政府救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麻风病人防治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用于治疗我市住在开远市皮肤防治院的麻风病人补助。数量指标达1/10 万以下;公众、中小学生、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麻风病知识知晓率知晓率分别达80%、90%、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蒙政办发【2012】90号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高血压患者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糖尿病患者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健康知晓率≥6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蒙政办发(2012)78号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云南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配套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2020年全市失独家庭约170户。失独家庭全覆盖帮扶达100%以上,改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独家庭帮扶满意率明显提高。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计生协(2017)11号中国计生协关于申报2017年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点的通知。
(八)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市级配套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失独一次性抚慰金人数,20人*5000元=100000元,市级财政承担2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人口委发[2013]36号红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全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阶段教育奖学金,小学按800人*160元、中学按900人*260,本科50人*2000元、专科70人*1200元、高中300人*1000元,合计:846000元,市级承担2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
(十)宣传员绩效奖励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全市计生宣传员105人,根据工作量考核,进行绩效奖励。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人口委发[2009]79号红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云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十一)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市级配套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对全市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农业1500户*120=180000元,市级财政承担50%。900户*120元=108000元,市级财政承担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蒙政报[2005]23号《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资金配套承诺的报告》。
(十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市级配套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对全市失独家庭(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特别扶助助金,120人伤残*4200元=504000元,270人死亡*5400元=1458000元,合计1962000元,市级财政承担7%。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财社【2016】132号、红人口委发【2013】36号。
(十三)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对全市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奖励,160人*500元=80000.00元,市级承担2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
(十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配套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2020年计划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550对,每对280.00元,早孕随访妊娠结局随访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出生缺陷干预达90%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人口发[2011]22号(云南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方案》(试行)的补充文件。
(十五)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配套经费三级指标,指标值:全市10-17周岁的青少年建立健康档案及开展活动。建立健康档案,在全市适龄青少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开展咨询培训.覆盖率达80%以上;确保青少年及家庭成员接受服务满意率达70%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5)344号。
(十六)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应签尽签,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贫困建档立卡户达到100%,签约居民满意度达85%,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7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卫财务发(2016)26号 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红政办发(2017)142 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 30 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职工工资、日常的办公经费等。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6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办公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4.9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下乡扶贫工作,差旅费增加;缴纳临聘人员五险一金,劳务费增加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5张表)
第三部分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项目一:干部保健经费
项目二:除四害经费
项目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
项目四: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
项目五:麻风病防治经费
项目六: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
项目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
项目八: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
项目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市级配套经费
项目十: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
项目十一: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
项目十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项目十三: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
项目十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配套经费
项目十五: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配套经费
项目十六:卫健局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
二、立项依据
项目一:干部保健经费立项依据:蒙办发(2018)18号关于建立蒙自市领导干部“七必访”、体检和谈心谈话三项关爱制度的通知
项目二:除四害经费立项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项目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立项依据:红卫发(2013)86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项目四: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立项依据:蒙政办发(2013)78号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政府救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五:麻风病防治经费立项依据:蒙政办发(2012)90号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项目六: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立项依据:蒙政办发(2012)78号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云南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立项依据:国计生协2017-11号文件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点的通知
项目八: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立项依据:红财社(2016)132号计划生育奖励及扶助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项目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市级配套经费立项依据: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
项目十: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立项依据:蒙卫计发(2018)189号蒙自市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绩效奖励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项目十一: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立项依据: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
项目十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立项依据:红财社(2016)132号、红人口委发(2013)36号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对全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十三: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立项依据: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
项目十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配套经费立项依据:云人口发(2011)22号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优生项目补充通知
项目十五: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配套经费立项依据: 国卫办家庭函(2015)344号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国家)
项目十六:卫健局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立项依据:红政办(2017)1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一:干部保健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二:除四害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四: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五:麻风病防治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六: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八: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市级配套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十: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十一: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十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十三: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十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配套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十五: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配套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十六:卫健局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一:干部保健经费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 “严管、厚爱”干部的要求,通过思想上关心、生活上关爱、政治上关怀,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体检经费、日常用药经费、住院补助。
项目二:除四害经费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除四害工作要求立项,蒙自市城区范围内,通过开展除四害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虫病传染病的发生。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内,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项目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 针对居民存在的健康问题提供的健康保健服务,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可直接受益,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的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免费提供。
项目四: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 加强蒙自市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对全市重性精神病人进行筛查,对病情较重的,送交医院救治。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项目五:麻风病防治经费 用于治疗我市住在开远市皮肤防治院的麻风病人。
项目六: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 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的多种形式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
项目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 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志愿者和项目管理才者培训,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慰问帮扶活动、为失独家庭进行家政服务、提供健康体检、志愿者亲情陪伴服务。
项目八: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 对全市失独家庭补助一次性抚慰金。
项目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市级配套经费 全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阶段教育奖学金。
项目十: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 为鼓励计生宣传员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按计生宣传员的工作量考核,兑现给计生宣传员的奖励金。
项目十一: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 对全市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项目十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全市失独家庭(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特别扶助助金。
项目十三: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 对全市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
项目十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配套经费 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试验室检查19项、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项目十五: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配套经费 为全市6至17周岁的青少年及家庭提供健康发展指导服务。
项目十六:卫健局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 全市列入贫困建立卡户,实施健康扶贫工作,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五、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一:干部保健经费 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体检经费、日常用药经费、住院补助。
项目二:除四害经费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除四害工作要求立项,蒙自市城区范围内,通过开展除四害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虫病传染病的发生。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内,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项目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 针对居民存在的健康问题提供的健康保健服务,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可直接受益,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的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免费提供。
项目四: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 加强蒙自市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对全市重性精神病人进行筛查,对病情较重的,送交医院救治。
项目五:麻风病防治经费 用于治疗我市住在开远市皮肤防治院的麻风病人。
项目六: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 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的多种形式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
项目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 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志愿者和项目管理才者培训,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慰问帮扶活动、为失独家庭进行家政服务、提供健康体检、志愿者亲情陪伴服务。
项目八: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 对全市失独家庭补助一次性抚慰金。
项目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市级配套经费 全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阶段教育奖学金。
项目十: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 为鼓励计生宣传员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按计生宣传员的工作量考核,兑现给计生宣传员的奖励金。
项目十一: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 对全市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项目十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全市失独家庭(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特别扶助助金。
项目十三: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 对全市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
项目十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配套经费 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试验室检查19项、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项目十五: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配套经费 为全市6至17周岁的青少年及家庭提供健康发展指导服务。
项目十六:卫健局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 全市列入贫困建立卡户,实施健康扶贫工作,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一:干部保健经费 10万元
项目二:除四害经费 20万元
项目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 100万元
项目四: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 10万元
项目五:麻风病防治经费 1万元
项目六: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 5万元
项目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 11.13万元
项目八: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 2.50万元
项目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市级配套经费 10万元
项目十: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 10万元
项目十一: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 10万元
项目十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8.60万元
项目十三: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 0.75万元
项目十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配套经费 3万元
项目十五: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配套经费 5万元
项目十六:卫健局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 40.86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一:干部保健经费 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体检经费、日常用药经费、住院补助。
项目二:除四害经费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除四害工作要求立项,蒙自市城区范围内,通过开展除四害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虫病传染病的发生。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内,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项目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 针对居民存在的健康问题提供的健康保健服务,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可直接受益,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的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免费提供。
项目四: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 加强蒙自市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对全市重性精神病人进行筛查,对病情较重的,送交医院救治。
项目五:麻风病防治经费 用于治疗我市住在开远市皮肤防治院的麻风病人。
项目六: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 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的多种形式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
项目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 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志愿者和项目管理才者培训,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慰问帮扶活动、为失独家庭进行家政服务、提供健康体检、志愿者亲情陪伴服务。
项目八: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 对全市失独家庭补助一次性抚慰金。
项目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市级配套经费 全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阶段教育奖学金。
项目十: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 为鼓励计生宣传员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按计生宣传员的工作量考核,兑现给计生宣传员的奖励金。
项目十一: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 对全市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项目十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全市失独家庭(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特别扶助助金。
项目十三: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 对全市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
项目十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配套经费 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试验室检查19项、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项目十五: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配套经费 为全市6至17周岁的青少年及家庭提供健康发展指导服务。
项目十六:卫健局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 全市列入贫困建立卡户,实施健康扶贫工作,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八、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一:干部保健经费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 “严管、厚爱”干部的要求,通过思想上关心、生活上关爱、政治上关怀,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项目二:除四害经费 通过开展除四害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虫病传染病的发生。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内,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项目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 针对居民存在的健康问题提供的健康保健服务,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可直接受益,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的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免费提供。
项目四: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经费 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项目五:麻风病防治经费 到2020年要与全国同步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
项目六:慢性病非传染性综合防治示范市建设经费 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的多种形式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
项目七:国家失独家庭帮扶项目配套经费 通过开展一系列帮扶关爱工作,改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推动建立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支持系统;整合社会资源,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有效帮扶模式,用1-2年时间将帮扶工作覆盖到项目地区的所有目标人群;通过项目的示范引领,用4年左右的时间将项目经验推广到全省。
项目八: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补助资金 对全市失独家庭补助一次性抚慰金。
项目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市级配套经费 对全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阶段补助教育奖学金。
项目十:计生宣传员绩效奖励经费 为鼓励计生宣传员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按计生宣传员的工作量考核,兑现给计生宣传员的奖励金。
项目十一: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 对全市农业、城镇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项目十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对全市失独家庭(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特别扶助助金。
项目十三: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经费 对全市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
项目十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配套经费 1、提高计划妊娠比例;2、提高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的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3、改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项目十五:计生家庭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配套经费 1、全面了解试点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在青少年健康发展方面的需求,为制定相关家庭发展政策提供依据,试点范围内服务建档率达到60%以上。
2、试点地区家庭成员,包括青少年本人对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的知晓程度逐年提高,青少年友好的家庭环境逐渐形成。家庭成员接受培训或咨询覆盖率达80%以上。3、试点地区家庭成员在青少年培养方面接受服务满意率达70%以上。
项目十六:卫健局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配套经费 实施健康扶贫工作,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附件【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