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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80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1331400000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级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一部分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管理。

8.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行政区划信息和行政区划图。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蒙室字〔201928号)的通知,蒙自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市民政局内设机构由机构改革前8个变更为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蒙自市民政局负责管理蒙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蒙自市社会福利院、蒙自市救助管理站、蒙自市殡仪馆、蒙自市殡葬管理所、蒙自市老年公寓、蒙自市公墓。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对标上级有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对标最新农村低保政策,对生活困难群众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杜绝“一兜了之”,对重点对象动态监管。密切关注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等重点对象情况,逐一比对核查,防止“漏保”“错保”,落实临时救助,整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2.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会同卫健部门完成失能、半失能老人及其对入院养护需求的摸底工作,完成机构护理型床位的改造,争取所有养老机构有能力接受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提升农村敬老院的运营效益,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开工建设12家集聚规模、医疗、康养、旅游、全托、日托、上门服务为一体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实现100%培训上岗,全面建立居家养老、社区照料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农村留守老人录入系统,落实定期走访、探访及关爱服务工作。

3.整合各方力量,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提升儿童福利院和未保中心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抓好孤儿、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的全覆盖;会同乡镇配强、配齐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持续开展儿童主任季度走访和市乡随访,提高儿童之家建设及使用率,确保2020年,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50%,使用率普遍提升。

4.履行民政职责,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殡仪馆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开展和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5.主动作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行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年检同步实施,严把入口、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承接公共服务事项,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将辖区内社会组织统一纳入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要求。

6.积极引导,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民族团结和移风易俗等工作,有序推进社区治理,指导、督促乡镇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上墙工作,推动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完善行政村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开展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社区创建活动和村改居工作。

7.以服务群众为中心,不折不扣推进各项工作。完成《蒙自市地名志》和《蒙自市标准地名图》的出版,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和边界稳定工作,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开蒙线”及第四轮边界联检工作,开展好街道地名标牌设置和整体维护工作,努力实现背街背巷、新修街路安装街路牌,在主城区内实现全覆盖,抓好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婚姻登记、慈善、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28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4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2辆(含下属单位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22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0.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92.41万元,减幅32.98%。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后优抚安置、减灾等部分职能划转,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220.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20.2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0.27万元(本级财力2220.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92.41万元,减幅32.98%。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后优抚安置、减灾等部分职能划转,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20.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22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0.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后优抚安置职能划转,人员经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1516.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1.96万元,主要原因分分析:机构改革后优抚安置、减灾等部分职能划转,预算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2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支行234.94万元,主要用于蒙自市民政局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比上年数减少96.38万元,减少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

20802099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经费。与上年一致。

20805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2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比上年增加2.25万元,增加原因离休人员生活费增加。

2080502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12万元,减少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

20805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27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减少49.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职业年金并入此款预算,今年分开预算。二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

2080506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77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6.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职业年金并入养老保险预算,今年分开预算。

20808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5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2.97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享受抚恤人员减少。

20810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费支出。与去年一致。

2081002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330.42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保健支出。比去年增加13.42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享受人员增加。

2081004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333.44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殡葬管理所人员工资及火化补助支出。比去年增加217.61万元,增加原因为今年进行殡葬改革火化补助增加210万元。

20810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14.59万元,主要用于福利院人员工资支出。比去年减少10.3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出1人。

2081107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282.9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比上年增加82.9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预算补助人员增加。

20819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2081902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2082002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2.7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人员工资支出。比去年减少24.9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出。

20821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与上年一致。

2082502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40.23万元,主要用于老乡干、原大队离任干部补助、60年代精减人员补助支出。比去年增加16.99万元,主要原因为老乡干、原大队离任干部补助增加。

221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1.06万元,主要用于蒙自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公积金支出。比去年减少21.46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03.79万元,项目支出1516.48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650.4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9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预算经费减少。

工资福利支出57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4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3万元,项目支出1456.48万元)

资本性支出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1个,采购预算资金21.97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1个,金额7.48万元,项目支出10个,金额14.49万元。预算本级财力安排。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35.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7万元,较上年减少13万元,下降3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70次,共计接待3800人次。

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完善了接待审批程序,接待费预算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4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出车登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应急用车,下属单位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业务用车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含扶贫项目)

本年预算共10个项目纳入预算管理。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民政系统工作经费预算经费50万元。项目目标:全面保障民政日常工作正常运作,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设立情况:项目以民政工作职能为依据,设立三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立。

2.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职工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经费3.1万元。项目目标:发放全市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职工生活补助。设立情况:项目设立三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立。受益人数17人,实现保障受助人员正常领取补助资金。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预算经费100万元。项目目标: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设立情况:项目设立三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立。受益人数1710人,实现补助水平400元,达到群众满意度90%以上。

4.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预算经费500万元。项目目标: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设立情况:项目设立三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立。受益人数8100人,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00元,达到群众满意度90%以上。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预算经费30万元。项目目标:持续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艾滋儿童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设立情况:项目设立三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立。受益人数185人,实现集中供养标准1974//月,分散供养标准1274//月,达到群众满意度95%以上。

6.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预算经费282.96万元。项目目标:持续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设立情况:项目设立三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立。受益人数4794人,实现一级护理补贴40元、二级护理补贴70元、困难生活补助50元的补助标准,达到群众满意度85%以上。

7. 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资金预算经费330.42万元。项目目标:持续实施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设立情况:项目设立三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立。受益人数80-99岁约6702人,100岁以上约20人,实现80--99岁老年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600元标准,达到群众满意度90%以上。

8.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补助资金预算经费10万元。项目目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设立情况:项目设立三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立。受益人数620人,结合上级补助实现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每月732元标准,达到群众满意度95%以上。

9. 殡葬改革惠民政策火化补助资金预算经费200万元。绩效设立目标:对蒙自市户籍人口自愿实行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给予丧属4000/具的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给予5000/具的补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并将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纳入补助范围。殡仪服务费每人1260元。遗体跟踪处置费每人500元。通过惠民补助促进殡葬改革事业发展。设立情况:项目设立三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立。对符合情况人数490人给予补助,达到群众满意度80%以上。

10.蒙自市殡葬改革执法经费预算10万元。绩效设立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加大殡葬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杜绝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安葬。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的投入为确保全市各乡镇街道殡葬宣传和殡葬执法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设立情况:项目设立三级指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立,资金主要用于殡葬宣传、开展执法用车支出,达到群众满意度8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划转,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5张表)

 

第三部分 蒙自市民政局2020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项目一: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职工生活补助

项目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项目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项目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项目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项目六: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

项目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

项目八:殡葬改革惠民政策火化补助

二、立项依据

项目一:《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保〔200836号)。

项目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

项目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

项目四:《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 关于下达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6203号)。

项目五:《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发〔2016131 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02号)。

项目六:《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红政办发〔2012160号)。

项目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

项目八: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蒙办发〔201965 )。

三、项目实施单位

蒙自市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一:对60年代期间精减退职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老职工给予补助。

项目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全省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预计2020年救助城市低保1710人,资金省、州、市按比例承担。

项目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全省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预计2020年救助农村低保8100人,资金省、州、市按比例承担。

项目四:持续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艾滋儿童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五: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蒙自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蒙自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项目六:补助标准省级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当地财力自行确定。对80-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保健补助,对100岁以上老人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助。

项目七:对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项目八: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全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依法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出台与殡葬改革相配套的惠民政策、实施方案和办法措施,加快推进蒙自市殡仪馆、公墓项目建设,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与蒙自市人民政府20162020 年目标责任书要求,2019 年每个乡镇完成1 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任务,年全市年火化率达到9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乡(镇)、村级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实现全覆盖,全市年火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35%以上,杜绝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土葬。

五、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一:全市17人,每人每月152元补助。

项目二:按1710人测算,补助水平每人每月400元。

项目三:按8100人测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00/年。

项目四:集中供养35人,分散供养150人。集中集中补助标准1974//月,分散供养补助标准:1274//月。

项目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项目六:高龄保健补助80-99岁约6702人,长寿补助100岁以上约20人。补助标准:80--99岁:50//月、100岁以上:600//月。

项目七:1.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620人,每人每月7322.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一是集中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13人,每人每月835元;二级残疾人8人,每人每月418元;三级残疾人62人,每人每月251元;二是分散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108人每人每月151元;二级残疾人108人,每人每月88元;3.丧葬费50人,每人2000元。

项目八:对蒙自市户籍人口自愿实行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给予丧属4000/具的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给予5000/具的补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并将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纳入补助范围。殡仪服务费每人1260元。遗体跟踪处置费每人500元。通过惠民补助促进殡葬改革事业发展。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一:安排资金3.1万元。

项目二:安排资金100万元。

项目三:安排资金500万元。

项目四:安排资金30万元。

项目五:安排资金282.96万元。

项目六:安排资金330.42万元。

项目七:安排资金10万元。

项目八:安排资金2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各类补助按照政策,严格审核程序、严格审批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

八、项目实施成效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殡葬改革成效显著六个方面为主,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

 

 

 

监督索引号53250301331400111



附件【蒙自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2020030203192472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