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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079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1376500000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级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局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部门科室及部门;副局长在局长的领导下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按分工管理好有关科室及所属单位工作。具体安排运作无军籍职工、双拥、退役士兵安置等等一系列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央有关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和州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组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红机改发电〔20181号)要求,经20181128日征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及成员意见,报经20181129日中共蒙自市第三届委员会第75次会议研究,同意组建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8名,人员由市人社局分别从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进行转隶;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拥军优抚科、权益维护科;主要职责是: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原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蒙自市革命烈士陵园、蒙自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整体划转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拟订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及发布和队伍作风建设工作。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工作。

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负责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负责移交地方的1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的教育管理。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年度计划。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下拨负责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管理军休服务保障单位。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退役合审核发放工作。

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实施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承担蒙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蒙自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协调落实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做好本市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蒙自市革命烈士陵园   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烈士评定审核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蒙自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负责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军休干部接收安置,组织军休干部学习各级政府有关文件和过党的组织生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止2019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新成立机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5.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5.38万元,上年结转188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5.38万元(本级财力1225.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新成立机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25.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2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新成立机构;项目支出522.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新成立机构。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0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用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用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4.5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5.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公用支出。2080805-义务兵优待1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157.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市级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9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11.9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无军籍职工的离退休费。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67.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公用支出、办公费支出。2082801-行政运行112.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务接待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公用支出。2082804-拥军优属100万元,主要用于八一建军节、春节走访慰问驻蒙部队和双拥模范城创建经费。2082850-事业运行33.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公用支出。2089901-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干部工作经费。2210201住房公积金20.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19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9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50102-社会保障缴费2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50103-住房公积金2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5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50201-办公经费1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6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50205-委托业务费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50206-公务接待费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502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50209-维修(护)费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21.00万元。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78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12万元,项目支出414.60万元。50905-离退休费4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2.00万元。30101-基本工资8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102-津贴补贴10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103-奖金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107-绩效工资2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2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201-办公费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30205-水费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206-电费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207-邮电费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211-差旅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213-维修(护)费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226-劳务费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21.00万元。30302-退休费4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30305-生活补助78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12万元,项目支出414.60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2.0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于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预算编制数据,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因公出国(境)0.0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5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含扶贫项目)

1.    义务兵家庭优待经费,绩效目标为对全市符合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家庭发放补助

2.    义务兵立功优待经费,绩效目标为向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补助

3.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为向符合政策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进行补助

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

5.    市级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为向符合政策的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6.    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为向符合政策的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进行补助

7.    双拥节日慰问/模范城创建经费,绩效目标为春节、八一建军节向驻蒙部队进行慰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机构,无上年度预算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项目一:义务兵家庭优待经费

项目二:义务兵立功优待经费

项目三: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

项目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

项目五:市级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项目六: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

项目七:双拥节日慰问/模范城创建经费

二、立项依据

项目一立项依据:《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民优〔20161号),《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放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蒙退役发〔201931号)

项目二立项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项目三立项依据:《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07号)

项目四立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1823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社发〔2018166号)

项目五立项依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

项目六立项依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优〔20151号)

项目七立项依据: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的通知〔2019-163   ,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一:义务兵家庭优待经费,对全市符合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家庭发放补助,预算人数180

项目二:义务兵立功优待经费,向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进行补助,义务兵立功家庭补助,标准1500元,人数30

项目三: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向符合政策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进行补助,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45万元,人数10人,上级补助30%

项目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人数90人,上级补助20%

项目五:市级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向符合政策的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标准400元,上级补助20%

项目六: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向符合政策的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进行补助,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进行补助,标准170每人每月,人数1030

项目七:双拥节日慰问/模范城创建经费,春节、八一建军节向驻蒙部队进行慰问

五、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一:义务兵家庭优待经费,对全市符合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家庭发放补助

项目二:义务兵立功优待经费,向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进行补助

项目三: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向符合政策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进行补助,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补助

项目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向符合政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项目五:市级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向符合政策的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项目六: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向符合政策的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进行补助

项目七:双拥节日慰问/模范城创建经费,春节、八一建军节向驻蒙部队进行慰问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一:义务兵家庭优待经费,市级财政预算120万元

项目二:义务兵立功优待经费,市级财政预算预算3万元

项目三: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市级财政预算60万元

项目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市级财政预算30万元

项目五:市级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57.6万元

项目六: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市级财政预算100万元

项目七:双拥节日慰问/模范城创建经费,市级财政预算1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及规定进行统筹安排资金,做到及时有效

八、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有效安排

监督索引号53250301376500111

 




附件【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