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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0960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0000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2.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

4.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11.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政赔偿案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12.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蒙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治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纪检监察室。有11个派出机构:蒙自市司法局文澜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雨过铺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草坝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新安所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芷村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老寨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鸣鹫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冷泉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水田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期路白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西北勒司法所。

蒙自市司法局新的“三定”方案正在审编中,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情况仍按机改前“三定”方案公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是重新组建市司法局的初始之年,也是市司法局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的起步之年。市司法局将以加强党建为总缆、以法治蒙自建设为引领、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着力提升法治建设实效,努力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推动蒙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今年的工作要点如下:

1、抓党建讲政治

(1)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3)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践行法治、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队伍。

2、抓协调建机制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法治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

(2)参照中央和省委工作布局,推动成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

(3)加强依法治市理论和实务研究,制定出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则、2019年工作要点等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3、抓重点出实效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清理违法过期红头文件,加强对市政府重要文件、协议的法律审查,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供有力保障。

(2)抓好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裁决,推动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三大平台一体化、精准化。

(4)深化如法网查问办学用功能,建立完善互联网+司法行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5)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龙头,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加大面向群众、法律服务行业的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如法网的知晓度、应用率。

(7)立足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入推进服务三大攻坚战、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建设年等专项法律服务。

(8)探索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更好服务我市对外开放。

4、抓稳定守底线

(1)以维稳安保为主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有效帮困扶助,切实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绝不允许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2)全面加强重点对象教育管理和转化,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3)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开展大排查、大调处、促和谐、迎国庆专项调解活动,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与三调联动工作。

(4)针对当前新态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办案指导监督,引导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

5、抓改革求突破

(1)调优配强局机关各处室和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大团结大融合。

(2)深刻把握《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司发〔20191)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4)推动落实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5)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推广社区矫正队伍建制。

(6)进一步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会见难等突出问题。

(7)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

6、抓基础补短板

(1)加快智慧矫正等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和使用。

(2)打造司法为民的综合实体平台,全面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3)强化经费保障,最大力度争取资金支持,保障基层基础建设和工作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 47人(含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3万元,其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即调整职工津补贴标准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6.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6.8万元(本级财力83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3万元,其原因为增加人员经费,即调整职工津补贴标准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34万元,项目支出149.46万元。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增加7.43万元,增副0.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1.99万元,减副8.27 %,其原因为上年本级安排的司法局司法工作经费(含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经费等)预算列入基本支出,本年该经费预算列入项目支出,故本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69.42万元,增副86.73 %。其原因为年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司法局司法工作经费(含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经费等),本年预算调整列入项目支出,故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支出551.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8.58万元,其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即调整职工津补贴标准等。

公共安全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万元,其原因为本级财力资金紧张,压缩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支出31.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07万元,其原因为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未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司法支出83.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司法救助、转移支付业务(办案)以及转移支付业务装备方面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6万元,其原因为本年此科目预算含司法司法救助补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1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5.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与上相比增加8.48万元,其原因为调整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致核算公积基数提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87.34万元,项目支出149.46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61.9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9.42万元。其原因为上年预算在基本支出中的本级安排的司法局司法工作经费,本年预算列入项目支出,故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工资福利支出64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万元,项目支出109.86万元)

资本性支出3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9.6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39.6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办公家具,数量14件,金额1.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打印机,数量10台,金额2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档案设备,数量15个,金额4.48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数量2辆,金额12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计算机:数量10台,金额4.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摄像机等:2台,金额3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网络设备:11套,金额12.12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36.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83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3万元,增副0.9%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6.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34万元,项目支出149.46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61.9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9.42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预算总收入与上年预算总收入相比增加的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即调整职工津补贴标准等基本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原因为上年本级安排的司法局司法工作经费(含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经费等)预算列入基本支出,本年该经费预算列入项目支出,故本年基本支出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年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为上年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司法局司法工作经费(含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经费等),本年预算调整列入项目支出,故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等于2018年预算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2019年蒙自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蒙自市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3.8万元等于2018年预算数。其中:购置费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万元,其原因为蒙自市老寨乡司法所使用执法执勤用车(1辆)已达报废期,经市国资局批准现已核销报废处置,为不影响老寨司法所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我局计划年内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故增加2019年车辆购置费;运行维护费1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市级实施办法,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及乡镇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法制建设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蒙自市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万元等于2018年预算数。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日常运行公用以及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7.4万元,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控制司法行政机关日常运行基本支出,加强保障基层司法所业务项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蒙自市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1580.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66万元,固定资产1490.34万元,无形资产13.26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本级项目共有4项,其中:

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保障率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转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红财行【2009129号),保障标准按8600/.年计;

2)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设三级指标,指标值保障率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转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红财行【2009129号),保障标准按8800/.年计。

3)蒙自市司法救助补助项目,设三级指标,指标值完成2件符合司法救助对象的被害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印发《蒙自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蒙政法【201417号)。

4)司法局工作经费(含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等)项目,设三级指标,指标值开展1次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全市领导干部学法培训2次、宣传标语3000次、提高法律服务满意度。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及横向单位不通过市级财政拨款补助的资金和按规定收取的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局各科室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办案所需经费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业务支出(含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事业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

(五)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为我局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为我局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用运行公用经费,以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修缮、按规定可提转工会的工会经费等项目经费。

(八)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指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等基层开展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九)其他司法支出,指除以上几项支出外的属于司法方面的经费,如按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安排的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开展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的经费。

(十)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办案、普法宣传项目所需经费等。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业务(办案)、业务装备、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刑释安置帮教、司法救助及业务用房建设等项目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0111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司法局)2019040910580916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