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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656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蒙自市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蒙自市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政赔偿案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蒙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治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纪检监察室。有11个派出机构:蒙自市司法局文澜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雨过铺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草坝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新安所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芷村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老寨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鸣鹫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冷泉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水田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期路白司法所、蒙自市司法局西北勒司法所。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力,构建法治宣传大格局。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有效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持续推进法治创建和群众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完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机制,加大法治文化主题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社区和小区建设力度;抓住重点人群和关键少数的普法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守法;积极整合普法载体,切实有效的推广“滇南法务”普法微平台,实现普法工作品牌化、网络化和精准化。二是加大法治惠民力度,提升群众幸福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积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提升律师党建水平,聚焦破解难题和创新发展,加强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加强以诚信执业为重点的行风建设,积极引导律师队伍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律师顾问团作用,积极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投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三是紧紧围绕“平安蒙自”建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体系和特殊人群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前端治理作用,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在解决“以奖代补”制约瓶颈基础上提高调解员积极性;继续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中心走向规范化运作,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不断吸收各类专家学者、律师、医师、评估师等参与到人民调解中来;持续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扩大调解中心的品牌效应。坚持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定位手环和蒙自市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机结合,把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轨迹与动态信息系统纳入即将建成的指挥管理平台,真正实现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监督。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采取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的方式,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舆情应对的能力;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继续强化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提升工作质效。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为能顺利开展2018年我市司法局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州司法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2017年经费开支情况及2018年的工作计划,对2018年的经费进行认真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蒙自市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9.3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82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9.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与上年执行数1024.63万元对比减少195.25万元,下降19%,主要减少的原因为预算调减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数。

  支出为829.3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08.82万元,占总支出的85.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79万元,占总支出的10.1%;住房保障支出36.77万元,占总支出的4.43%。与上年数1003.12万元对比减少173.74万元,下降17.31%,主要减少原因为预算调减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数。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9.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003.12万元减少17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34万元,项目支出80.0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40601款(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522.6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85.95万元减少63.33万元,主要是上年年未调整预算增加工作经费及增加住房保障支出,故2018年预算有所减少。

  2.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2018年预算数为7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0.61万元增加49.3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由市级补助预算安排的各种业务工作经费合并安排在该款支出,故支出增加。

  3. 2040650款(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36.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6.07万元增加0.0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

  4.2040699款(其他司法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0.0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24万元减少43.96万元,主要是安置帮教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支出减少。

  5.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2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7.64万元增加0.08万元,主要是从2017年3月起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已划转市社保局统发,但是有部分如改革性津贴仍在原单位做预算,故产生差额。

  6.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1.2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7.53万元增加3.76万元,主要是基数变动的差额。

  7、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36.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36.77万元,主要是根据市财政的通知,2017年住房公积金支出调整到主款2040601款中支出,故上年2210201款无数据,本年预算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29.38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829.3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40.4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15.68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4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3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829.3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0.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3万元,对资本性支出40.48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基本支出749.34万元,财政拨款74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4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64万元、津贴补贴270.79万元、奖金12.47万元、绩效工资、9.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29万元、住房公积金36.77万元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7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94万元、印刷费70万元、劳务费25.2万元、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含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用车租车费)40.46万元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4.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万元支出。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29.38万元。预算收入共829.3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9.3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等;预算支出共829.38万元,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708.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7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829.38万元,其中:2040601款(行政运行)收入522.62万元,占总收入63%,与上年数585.95万元对比,减少63.33万元,主要是上年年未调整预算增加工作经费及增加住房保障支出,故2018年预算有所减少;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收入70万元,占总收入8.44%,与上年数28万元对比,增加42万元,主在是本年度由市级补助预算安排的各种业务工作经费合并安排在该款支出,故收入增加;2040650款(事业运行)收入36.15万元,占总收入4.36%,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2040699款(其他司法支出)收入80.04万元,占总收入9.65%,与上年数126.17万元对比,减少46.13万元,主要是安置帮教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收入减少;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22.5万元,占总收入的2.71%,与上年数对比17.64万元,增加4.86万元,主要是从2017年3月起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已划转市社保局统发,但是有部分如改革性津贴仍在原单位做预算,故收入产生差额;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61.29万元,占总收入7.39%,与上年数57.53万元对比,增加3.76万元,主要是基数变动的差额;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收入36.77万元,占总收入4.43%,与上年数0万元对比增加36.77万元,主要是根据市财政的通知,2017年住房公积金收入调整到主款2040601款中,故上年2210201款无数据,本年预算增加住房公积金收入。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29.3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82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34万元,与上年数703.78万元对比,增加45.56万元;项目支出80.04万元,与上年数305.79万元对比,减少225.75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款支出522.62万元;2040604款支出70万元;2040650款支出36.15万元;2040699款支出80.04万元;2080501款支出22.5万元;2080505款支出61.29万元;2210201款支出36.77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上年年度调整预算增加工作经费10万元;

  2.本年度由市级补助预算安排的各种业务工作经费合并安排在基本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由市级安排的安置帮教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人民调经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社区矫正经费等经费合并安排在基本支出;

  2.本年预算批复中项目支出仅安排了中央和省级补助的政法机关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故项目支减少。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36万元减少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按照年递减的原则,主要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蒙自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蒙自市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3.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无;运行维护费23.8万元,比23.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无,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所执勤勤法用车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蒙自市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2.2万元减少2.2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为控制和压缩蒙自市司法局机关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公务接待开支。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项,采购预算资金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数量13项,金额13.52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数量39项,金额50.48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转移支付资金及本级财政补助。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2项,预算总额26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项目支出,数量2项,金额26万元,购买方式询价,承接主体社会团体,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补助。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蒙自市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1640.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61万元,固定资产1508.61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办公费、劳务费(聘用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及其他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64.55万元 减少0.55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压缩司法局机关支出,增加基层司法所业务支出开支。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2项,其中:

  (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转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红财行【2009】129号),保障标准按8600元/人.年计;

  (2)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转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红财行【2009】129号),保障标准按8800元/人.年计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及横向单位不通过市级财政拨款补助的资金和按规定收取的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局各科室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办案所需经费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业务支出(含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事业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

  五、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为我局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为我局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用运行公用经费,以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修缮、按规定可提转工会的工会经费等项目经费。

  八、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指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等基层开展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九、其他司法支出,指除以上几项支出外的属于司法方面的经费,如按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安排的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开展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的经费。

  十、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办案、普法宣传项目所需经费等。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业务(办案)、业务装备、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刑释安置帮教、司法救助及业务用房建设等项目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附件【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