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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4348/2018-0073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鸣鹫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鸣鹫镇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鸣鹫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鸣鹫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鸣鹫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鸣鹫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综合管理及服务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分别是人大、政府、计生办、党委、财政所、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管站、畜牧站、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管理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4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4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主要工作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鸣鹫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深化财税改革和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按照云南省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完善体制机制,深化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加强预算管理,认真做好财政组织收入工作,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收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强化执行监督;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完善项目评审制度;严肃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分别是人大、政府、计生办、党委、财政所、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管站、畜牧站、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管理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并入卫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4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4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鸣鹫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鸣鹫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鸣鹫镇人民政府(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0.67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71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0.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6.9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三公经费预算减少。

  支出为71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31万元,占总支出的42.12%;公共安全支出10.55万元,占总支出的1.48%;科学技术支出0.84万元,占总支出的0.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81万元,占总支出的3.6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97万元,占总支出的14.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5万元,占总支出的2.79%;节能环保支出11.02万元,占总支出的1.55%;城乡社区支出16.52万元,占总支出的2.32%;农林水支出181.19万元,占总支出的25.50%;住房保障支出39.57万元,占总支出的5.57%。与上年对比减少156.93,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三公经费预算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鸣鹫镇人民政府(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0.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1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67万元,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3(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36.2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48.33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

  2.201(类)06(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9.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0.38万元,主要人员支出减少。

  3.201(类)3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53.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8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

  4.204(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55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5.206(类)07(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0.84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一致。

  6.207(类)01(款)09(项)2018年预算数为25.8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41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7.208(类)01(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2.1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5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8.208(类)02(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16.5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3.04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9.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1.0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7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10.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65.9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3.2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11.208(类)08(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0.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31万元,主要是其他优抚支出增加。

  12.210(类)01(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8.6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0.42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13.210(类)07(款)16(项)2018年预算数为11.2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21.85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14.211(类)0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1.02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15.212(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6.5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39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16.213(类)01(款)04(项)2018年预算数为133.2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8.65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17.213(类)02(款)04(项)2018年预算数为27.6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02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18.213(类)03(款)10(项)2018年预算数为20.2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75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19.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39.5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14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鸣鹫镇人民政府(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10.67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710.6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70.9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710.6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鸣鹫镇人民政府(单位)2018年基本支出710.67万元,财政拨款71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0.6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单位自筹,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7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7.57万元、津贴补贴229.15万元、 奖金13.13万元、绩效工资65.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95万元、住房公积金39.5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5万元、劳务费90.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7.39万元、抚恤金0.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鸣鹫镇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0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鸣鹫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总预算710.67万元。预算收入共710.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0.67万元;预算支出共710.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3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5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8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8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6万元、农林水支出18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7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鸣鹫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710.67万元,其中:201(类)03(款)01(项)收入236.28万元,占33.25%;201(类)06(款)01(项)收入9.41万元,占1.35%;201(类)31(款)01(项)收入53.63万元,占7.55%;204(类)02(款)01(项)收入10.55万元,占1.48%;206(类)07(款)99(项)收入0.84万元,占0.12%;207(类)01(款)09(项)收入25.81万元,占3.63%;208(类)01(款)99(项)收入2.16万元,占0.3%;208(类)02(款)99(项)收入16.52万元,占2.32%;208(类)05(款)01(项)收入21.03万元,占2.96%;208(类)05(款)05(项)收入65.95万元,占9.28%;208(类)08(款)99(项)收入0.31万元,占0.04%;210(类)01(款)99(项)收入8.62万元,占1.21%;210(类)07(款)16(项)收入11.23万元,占1.58%;211(类)01(款)01(项)收入11.02万元,占1.55%;212(类)02(款)01(项)收入16.56万元,占2.33%;213(类)01(款)04(项)收入133.29万元,占18.76%;213(类)02(款)04(项)收入27.67万元,占3.89%;213(类)03(款)10(项)收入20.23万元,占2.85%;221(类)02(款)01(项)收入39.57万元,占5.57%。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10.6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1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67万元,无项目支出。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03(款)01(项)支出为236.28万元。2.201(类)06(款)01(项)支出为9.41万元。3.201(类)31(款)01(项)支出为53.63万元。4.204(类)02(款)01(项)支出为10.55万元。5.206(类)07(款)99(项)支出为0.84万元。6.207(类)01(款)09(项)支出为25.81万元。7.208(类)01(款)99(项)支出为2.16万元。8.208(类)02(款)99(项)支出为16.52万元。9.208(类)05(款)01(项)支出为21.03万元。10.208(类)05(款)05(项)支出为65.95万元。11.208(类)08(款)99(项)支出为0.31万元。12.210(类)01(款)99(项)支出为8.62万元。13.210(类)07(款)16(项)支出为11.23万元。14.211(类)01(款)01(项)支出为11.02万元。15.212(类)02(款)01(项)支出为16.56万元。16.213(类)01(款)04(项)支出为133.29万元。17.213(类)02(款)04(项)支出为27.67万元。18.213(类)03(款)10(项)支出为20.23万元。19.221(类)02(款)01(项)支出为39.57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类)03(款)01(项)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

  2.201(类)06(款)01(项)主要人员支出减少。

  3.201(类)31(款)01(项)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

  4.204(类)02(款)01(项)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5.206(类)07(款)99(项)与上年执行数一致。

  6.207(类)01(款)09(项)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7.208(类)01(款)99(项)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8.208(类)02(款)99(项)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9.208(类)05(款)01(项)主要是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10.208(类)05(款)05(项)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11.208(类)08(款)99(项)主要是其他优抚支出增加。

  12.210(类)01(款)99(项)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13.210(类)07(款)16(项)主要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14.211(类)01(款)01(项)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15.212(类)02(款)01(项)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16.213(类)01(款)04(项)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17.213(类)02(款)04(项)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18.213(类)03(款)10(项)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19.221(类)02(款)01(项)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鸣鹫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调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鸣鹫镇人民政府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鸣鹫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无车辆购置费。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无增减变动,主要用于保障脱贫攻坚及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鸣鹫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费预算数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政策调减。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18年鸣鹫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承接主体......,资金来源为:......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01月01日,鸣鹫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总额2111.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5.68万元,固定资产91.83万元,无形资产1.43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鸣鹫镇人民政府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9.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较上年预算执行数675.14 减少375.83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2017年公用经费增长幅度较大。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2018年鸣鹫镇人民政府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2018年鸣鹫镇人民政府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附件【蒙自市鸣鹫镇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