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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023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000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蒙自市司法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共蒙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接受中共蒙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蒙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查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蒙自市司法局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依据“三定”方案设置。因蒙自市司法局“三定”方案不宜公开,无法提供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对标对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
  在去年成功入选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候选名单基础上,年初召开创建动员部署会,明确全年任务分工。2月28日,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状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力谱写更高水平平安蒙自法治蒙自新篇章。3月6日在蒙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了2022年蒙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于3月底前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积极发挥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指挥棒”的作用。贯彻落实《蒙自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蒙自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将全市纳入综合考评的13家乡镇(街道)和65家部门全部列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的对象,认真组织评议考核,评分结果按规定报市考评办计入全市的考评结果。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对照《云南省法治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将155项工作指标任务、33项量化任务和35项延伸任务清单化、具体化,将工作任务压实到责任部门、压实到具体人员。召开中共蒙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做好年底评估冲刺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三强三稳”严格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强法治稳大局。坚决捍卫法律权威,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守护稳定大局。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将社区矫正对象纳为普法重点,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及性格特点,将其进行分组,特别是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在集中教育学习时,既上“大课”也补“小课”,既学习通用的法律知识,又有针对性地进行补课,使社区矫正对象真正在学习中获益,成为知法守法的公民。强管理稳重心。严格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在每月学习、日常生活、务农务工等方面依法规范管理,依托省级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在矫通”小程序及手机通讯,做到无一人脱管,无一日漏管。按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同时,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将最新的管理方法和模式融入到工作中,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强帮扶稳信心。按要求对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定期走访,必要时将走访范围拓展到亲友中,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出现较大变动则及时修改矫正方案,确保矫正措施符合实际、有操作性。同时,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有必要的对象定期进行心理辅导,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学校和社会。
  三是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落实日常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对新刑释人员开展谈话教育、信息录入、法律法规宣传等常态化工作。落实排查摸底制度。积极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六种情形”人员、涉邪、涉疆、涉恐等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重点人员,相关司法所“一人一策”,适时开展思想教育,并按要求报送各辖区内综治办,与综治办、派出所实行信息共享,互通有无,随时掌握重人员动态,确保重点人员重点管控。落实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必接必送”及“双列管”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安置、救助等工作措施,强化各部门联动。
  四是“四个方式”狠抓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按照“谁来普、向谁普、怎么普、普什么”的工作思路,围绕“三下降一扭转”和涉未成年人“双下降”的目标任务,采取“矛盾纠纷调解+普法”、“特殊对象管理+普法”、“校园安全宣讲+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普法”等4种“N+普法”工作方式,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重点群体的法治意识。全市大屏播出宣传标语2474条、海报3000余条共计播放60000余次;在火车站等1602个社会宣传阵地宣传5400余条次;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62场次,受教育学生达25000余人次,引导青少年学法律懂规矩。在全市109个村居(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安排109名律师挂钩联系。将律师值班制度延伸到市信访大厅、“建设者之家”等民生热点场所,安排律师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共免费提供线上和现场法律宣传、咨询2400余人次。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宣传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450场次,受众人数达7.6万余人。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荣获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草坝镇新沟村已申报复核进入公示阶段,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州、市民主法示范村91个,共99个,创建率达98.82%。
  五是“五项服务”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窗口平台+综合服务”谋布局,着力提供均等化服务。加强法律服务窗口平台体系建设,建立“233+X”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公共法律援助覆盖蒙自市13个乡镇(街道), 202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6件,以“实体服务+网络赋能”提质效,着力提供便捷化服务。推进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开通网上公证服务模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重要场所摆放智能法律机器人,实现重要场所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智能自助免费服务。在蒙自市法治文化广场导示台上嵌入“云南掌上12348”“红河普法”“蒙自司法”“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二维码,实现公共法律“码上服务”“指尖查询”。以“阵地普法+直通送法”强宣传,着力提供快捷化服务。建成查尼皮开设“蒙自司法”微信公众号和“蒙自司法”抖音账号进行普法宣传,组建由执法司法部门齐参与的普法宣讲团,组建流动普法宣传车队11辆,搭载“大喇叭”开启通城达乡、进村入户的“快递送法”直通普法服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覆盖的“普法递送网”。以“律所参与+商会互动”联服务,着力提供制定化服务。蒙自市司法局与蒙自市工商联共同推进“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组织律师担任142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开展法治体检25次、“法律进企业”活动38场,法律咨询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市公证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查等服务,共办理涉企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31件,助力企业合法、规范、诚信经营,服务蒙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减证便民+多元调解”促纾困,着力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选择承诺10457件,申请人选择提交材料6279件。积极化解企困民愁, 2023年,积极指导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943次,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9.84%,履行率达100%。2023年9月28日,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文件表彰我市新安所街道大新寨村人民调解员王丽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六是先行先试,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新领域。实现涉外法律服务“零”突破。按照把我州建设成“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的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科组建涉外法律业务工作组,负责指导我市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业务工作。在具备条件的2家律师事务所成立涉外法律工作部,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积极指导盟志律所筹备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2023年8月7日,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与越南LOSEBY律师事务所到越南河内签署《合作备忘录》,实现了涉外法律服务“零”突破,“四项措施”抓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2023年3月9日与市检察院就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进行面对面商谈,对召开联席会议、律师值班、法律援助文书、全覆盖制度方案等内容达成一致,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蒙自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法(试行)》。召开蒙自市法律服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律所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发挥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效果。依法、规范对检察机关、法院指派的全覆盖案件及时登记、录入,指派专职的律师办理,至今共办理全覆盖案件72件,其中审查起诉阶段68件,审判阶段4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和政治处。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划设13个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蒙自市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蒙自市司法局

    2.纳入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2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2.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0.38万元,下降9.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0.38万元,下降9.6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因财政国库款不足,安排中央和省级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2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74万元,占总支出的91.48%;项目支出104.15万元,占总支出的8.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1.54万元,下降9.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84万元,增长3.31%;项目支出减少167.38万元,下降61.6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支付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26.8万元;二是在职行政人员变动等,公务交通补助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9.04万元;三是因财政国库款不足,项目资金安排减少,本级财政拨款支出及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率较低,本年项目支出减少166.22万元;四是上年有非财拨款项目经费支出1.16万元,本年非财拨款项目经费支出为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8.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8.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交通补助等公用经费69.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1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9.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与刑释安置帮教等工作开支;
  2.普法宣传业务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依法治市等工作开支;
  3.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支出6.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律师办理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和律师值班补贴支出;
  4.社区矫正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文书制作、邮寄等开支;
  5.法治建设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复议日常工作、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等开支;
  6.信息化建设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网络服务等开支;
  7.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救助案件补助开支;
  8.办案(业务)支出14.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人员差旅费、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和人民调解等工作执勤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承载网运行维护费等工作开支;
  9.日常运行业务工作支出16.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30.38万元,下降9.63%,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支付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26.8万元;二是在职行政人员变动等,公务交通补助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9.04万元;三是因财政国库款不足,项目资金安排减少,本级财政拨款支出及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率较低,本年项目支出减少166.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强补短板工作宣传物料制作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0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普法宣传、依法治市、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与刑释安罪帮教、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信息化建设、法治政府创建、国家司法救助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9万元,决算为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9万元,决算为6.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68%,完成年初预算的8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0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7%,完成年初预算的0.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9万元,支出决算为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9万元,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89万元和公务接待费减少2.99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6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逐年递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市、乡(街道办事处)依法治市、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安置、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援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广州市司法局到蒙自市司法局考察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80万元,比上年增加9.04万元,增长14.87%,主要原因是在职行政人员交通补助列入日常公用经费核算,人员变动增加交通补助支出等。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蒙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964.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1万元,固定资产885.8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7.13万元,无形资产1.2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8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上年结转结余数与本年年初数不一致,相差4.27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上年项目结转结余数4.16万元,均为历年中共蒙自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工作经费,误列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进行核算,本年年初更正调整到其他应付款项,7月将此款划转到中共蒙自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独立核算;二是上年项目结转结余数0.11万元,为历年办税员奖金,误列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本年年初作更正调整到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故形成上年结转结余数与本年年初数的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111


附件【蒙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81604340783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