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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50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41401000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有关政策、标准建议,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准则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7.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优质服务,强化市场准入及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提升登记效率,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大力推进大力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实现企业登记零见面办理;启用“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系统。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秒批秒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提质增速。截至目前,全市实有经营主体73397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培育的个体工商户共有57183户,较2022年底净增5545户,完成2023年净增5990户目标的92.57%。办理“个转企”436户,完成州政府下达任务418户的104.31%,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推进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工作,提高联查智能化水平,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加大对无证无照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106230户,录入执法部门23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4385条、农专206条,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1274条。三是提升助企服务效能,领导班子带领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倾听企业心声、问询发展需求,收集汇总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认真推进“四万三进”市场主体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惠企政策宣传。全力培育我市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品牌。截至目前,蒙自市有效发明专利184件、有效注册商标3514件,较2022年同期分别增长23.97%、12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14件;有“蒙自石榴”“蒙自过桥米线”(文字和图形共两件)“蒙自年糕”“蒙自大枇杷”等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蒙自甜石榴”1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用标企业23家,6家企业正在申报使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专利代理机构5家。

2.坚持人民至上、聚焦民生关切,底线工作坚实有力。

一是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行动,加快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有效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强化学校食堂、网络订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先后开展了散装白酒、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河州米线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已完成371批。处理抽检不合格51批次;二是严守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蒙自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蒙自市“药剑” 2023联合行动及无证行医专项检查,强化行刑衔接,有力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三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加大安全监察工作,有效确保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促进获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强燃气用灶管阀和燃气泄漏报警器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完成对钢筋、水泥、电线、管材、纸巾、食品塑料包装容器等12类产品34个批次的抽检。加强对《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户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3.坚持监管创新、铁拳出击,市场环境日益规范。

一是推进智慧监管。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建设。目前蒙自市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已进入招投标阶段,2023年底预计实现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和85%学校幼儿园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实行“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双推进模式,通过加强价格监管、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检查、“铁拳”行动、网络监管、旅游市场整治等一系列围绕民生领域的监督检查,不断净化市场环境。截至2023年10月,全局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137件,已结案2101件,罚没款总计197万余元;三是认真开展创文及创卫工作,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农贸市场消费环境。四是畅通12315热线及信访来件通道,确保咨询、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截至目前共处理投诉举报2830件,挽回经济损失336万元;五是加强宣传,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制止餐饮浪费、力行绿色健康消费”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用药月、质量月活动等宣传主主题活动日,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常抓长严,清廉机关建设扎实推进

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来抓,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形成了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案促改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不断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抓准,不断提高监督效能。2023年,我局共开展各类谈话346人次,通报处理2人次。认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局属33个党支部共开展292次主题党日活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共586人次。2023年召开党组会议1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按照《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监督管理科、食品综合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管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14个,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

2.蒙自市文澜市场监督管理所

3.蒙自市观澜市场监督管理所

4.蒙自市文萃市场监督管理所

5.蒙自市草坝市场监督管理所

6.蒙自市雨过铺市场监督管理所

7.蒙自市新安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8.蒙自市冷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9.蒙自市芷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10.蒙自市鸣鹫市场监督管理所

11.蒙自市水田市场监督管理所

12.蒙自市期路白市场监督管理所

13.蒙自市老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14.蒙自市西北勒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所属14个所队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0人(离休0人,退休1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6辆,超编1辆。实有车辆超编原因为,本单位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7〕927号),按照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的统一要求,配置食品安全快检车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32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3.93万元,占总收入的99.7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47万元,占总收入的0.2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1.93万元,下降8.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7.91万元,下降7.14%;上级补助收入无变化;事业收入无变化;经营收入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4.01万元,下降78.78%。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退休导致本年度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本年较上年减少了执法服装采购、食品安全抽检等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32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2.79万元,占总支出的94.01%;项目支出139.03万元,占总支出的5.9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6.03万元,下降8.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40万元,下降6.61%;项目支出减少51.63万元,下降27.08%;上缴上级支出无变化;经营支出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相应减少;二是本年度减少执法服装采购、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支出;三是本年因支出审核控制等原因,费用已产生但未能支付,存在应付未付款,导致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2.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62.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标准化建设、消费维权等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支出的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139.0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市场监管经费支出47.68万元;统筹收费成本补助资金49.69万元;办证工本费补助资金8.95万元;补助办公经费20万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点位氛围营造补助经费3.6万元;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0.48万元;公益性岗位就业补助资金1.43万元;烟草联合办案经费4.61万元,疫情防控经费2.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3.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相比减少177.91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相应减少;二是本年度减少执法服装采购、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支出;三是本年因支出审核控制等原因,费用已产生但未能支付,存在应付未付款,导致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费用补贴等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等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等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76万元,决算为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0万元,决算为10.8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68%,完成年初预算的5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6万元,决算为0.7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2%,完成年初预算的6.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7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0万元,决算为1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6万元,决算为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坚持勤俭节约,避免非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因本年度支付审核控制等原因,部分工作虽已开展并产生费用,但未能支付,造成应付未付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81万元,增长563.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93万元,增长1128.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15.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因支出审核控制等多方原因,部分费用已产生但未能支付,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2023年度中支付,造成“三公”经费大幅度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开展业务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36万元,比上年减少127.80万元,下降51.71%,主要原因是为本单位坚持勤俭节约,避免非必要的经费支出。同时,因本年度支付审核控制等原因,部分工作虽已开展并产生费用,但未能支付,造成应付未付的情况。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运行的办公用品、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54.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41万元,固定资产577.6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6.5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6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6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单位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执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41401111




附件【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4080905424540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