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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41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000 
 
  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和管理司法所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7.规划和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8.承担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地位,把“第一议题”学习作为提升政治能力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2.全力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各党支部“标准+质量+示范”建设,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开展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打造“党建引领·法治示范”文化阵地,营造浓厚党建文化氛围;进一步丰富党组织生活,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司法局机关支部与社区党委“点对点”服务模式,在进一步将普法、法律援助、调解等法治资源下沉社区的基础上,联合区律师行业,根据社区实际需要,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持。  
  3.抓好社矫安帮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强源头治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领导作用,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组织有力、权责明晰、协同配合、运作规范、运行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优化管控方式,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完善和用好信息化核查终端、自助矫正终端、安置帮教系统等智能化信息化技术设备。截至目前,蒙自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02人,其中缓刑的有398人(占99%),监外执行2人(占比0.4%),假释2人(占比0.4%),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64人,累计解矫278人,涉职务犯罪3人(占比0.7%),涉邪教1人(占比0.2%),涉枪涉爆19人(占比4.7%),涉毒6人(占比1.4%)。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严格监管每天定位打卡,每星期电话报到,每月进行走访,掌握动态,了解其生活工作状况和行为表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措施。目前,重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没有出现违法犯罪和脱管漏管的情况
  4.健全多元化解纠纷长效机制。开展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化解方式的联动衔接机制,引导人民群众和企业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拓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积极向医疗、物业、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动态督导机制,发挥好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人才保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977次,共调处一般民事纠纷1916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9.28%,调解成功1893件,调解成功率达98.75%,比上年同期增加29.48%,排查调处的民间纠纷无涉疫情防控矛盾纠纷,无因调解不当引发“民转刑”案件和命案。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为维护我市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
  5.着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开创新局面。一是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落实党委依法决策制度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各环节工作有效推进。三是将依法治市纳入市级综合目标考核,在全市印发《蒙自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并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四是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须向宪法宣誓。2022年,共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4次38人。五是今年2月,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上部署年度工作。六是推进法治蒙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制定印发《法治蒙自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任务分解清单。
  6.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法治为民为引领,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贡献率。精准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政法干警进企业、办实事”活动,今年以来,相关负责人下访调研3次,接待群众32人次,解决实际问题30个。在全市全面推行和落实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市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选择承诺252件,申请人选择提交材料179件。持续开展“法律服务促发展”“万所联万会”“党建引领、助力企业”等专项活动。
  7.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全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复议机构设置,完善案件审理机制,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2件,立案审查期撤回复议申请1件,立案受理政行政复议案件21件,审结18件,其余3件正在审理中。办结的18件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8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6件,采用听证方式审理的案件15件,听证审理率74%。针对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意见书1份,建议书4份。近三年经过复议又起诉至法院的案件,除了正在审理中的以外,尚无败诉案件。
  8.构建更均衡更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大力推广自助法律体检系统,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法律服务,推动法治宣传智能化在社区落地。一是在全市109个村(社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全覆盖,同时安排109名律师挂钩联系。二是安排八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市信访局、建设者之家、市看守所值班,接受法律咨询,全年接待来访来电9千余人次;三是配备“智能法律机器人”。至今市局已将自购的智能法律机器人共107台分别摆放在市区和13个乡镇街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保护我们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9.创新普法策略,提升普法实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八五”普法规划精神,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开展普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服务支持企业合规建设。聚焦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资源整合,搭建青少年普法跨部门合作平台,围绕校园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开展多主题校园普法,探索打造普法品牌。
  10.激发公证发展新动能。全面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以党建引领行业发展正确方向。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老弱病残和行动不方便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免费上门服务等工作方式;对申请人急等的公证,采取延时、节假日预约等方式,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同时,对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进行公证法律援助,对关系民生福祉的政府公证事项进行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主动配合政府中心工作,抽调公证人员积极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拆除工作11场次;三是主动作为为孤寡老幼和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免费上门服务30人次;所出具的公证书未发现错、假证,公证处也未出现被投诉和索赔现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市委依法治市秘书科、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法制调研与督察科、公共管理服务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科技信息科。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蒙自市公证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蒙自市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532,694.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32,694.7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65,224.06元,增长16.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5,547.06元,增长17.60%,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变动,增加人员经费和部分绩效工资;上级补助收入未增减;事业收入未增减;经营收入未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未增减;其他收入减少60,323.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增加非本单位年初预算指标补助的工作经费收入和增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本年未有类似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544,328.61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9,068.42元,占总支出的79.95%;项目支出2,715,260.19元,占总支出的20.0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31,209.14元,增长17.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55,039.30元,增长27.79%,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人员经费和部分绩效工资;项目支出减少323,830.16元,下降10.66%,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跨年度持续开展;上缴上级支出未增减;经营支出未增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未增减;其他收入支出较上年减少5,971.75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未产生其他收入,相应未产生其他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29,068.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21,440.54元,占基本支出的94.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7,627.88元,占基本支出的5.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5,260.1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开展人民调解与刑释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与依法治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信息化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司法救助、业务装备购置等工作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32,694.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上年相比增加2,025,547.06元,增长17.6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增加人员经费和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5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和退休支部工作;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079,78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和依法治市、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与刑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2,938.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等支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等。
  6.卫生健康(类)支出786,56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 
  7.住房保障(类)支出596,8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500.00元,支出决算为60,830.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550.43元,占99.54%;公务接待费支出280.00元,占0.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2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7,500.00元,支出决算为60,830.43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550.43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2.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3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6,628.13元,下降8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未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4,708.13元,下降8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20.00元,下降87.2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未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未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未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未增减。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未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未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未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未增减。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市、乡(街道办事处)依法治市、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安置、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和其他县市司法局等到我局和各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627.88元,增加143,400.80元,增长30.89%,主要原因分析在职行政人员交通补助列入日常公用经费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蒙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0,476,734.52元,其中,流动资产194,837.27元,固定资产9,480,003.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71,332.00元,无形资产30,561.9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8,314.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46,105.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62.13平方米,账面原值2,140,278.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8,329.00元;报废报损资产53项,账面原值491,91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4,608.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6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940.2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0,97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6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专用材料费:机关和事业单位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111


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3080906412379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