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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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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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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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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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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41401000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有关政策、标准建议,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准则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7.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疫情防控扎实有力。一是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管控。严格落实“111”风险检测排查工作机制和“五证一码”销售制度。全市共有贮存冷冻冷藏食品的冷库66个,2022年检查冷链经营户991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635人次,对7946人次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对4900项冷链经营环境、1082项冷链食品及食品外包装进行了监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二是强化“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管理。督促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抽样检测13937人次,为疫情防控工作的早期疫情监测提供可靠信息数据。三是加强对农贸市场和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辖区市场方和餐饮店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环境消杀等措施,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或实行分餐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393人次,执法车辆1654辆次,组织市场开办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约50余次,检查餐饮经营户12485户次。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了市场监管力量。
2.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优化准入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发挥中小微企业之家作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实现零成本办结。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智能化申请、标准化填报、自动化审批”全程无人工干预办理,耗时“秒批秒办”,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管理、授权使用,更加方便市场主体线上线下办事。开设企业注销服务专区,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截至2022年9月,全市共有市场主体总数64609户,位列全州第一,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1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23户。二是优化市场监管环境。持续推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制定了蒙自市部门抽查计划99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39项。共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94538户;共录入执法部门21家,执法人员578人。扎实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年报公示率达90%以上,推动“互联网+”监管应覆盖尽覆盖,强化涉企信息部门间归集共享,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截至目前,全市共归集27个部门涉企信息2943条。三是贯彻落实惠企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举措更加扎实。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认真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开展助企纾困及千企万商大走访活动,宣传政策,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困境。整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重点聚焦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等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截至目前,共走访15家企业,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累计为企业解决了11个在特种设备送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不熟悉等方面的问题共15个,干部职工开展走访46人次。
3.市场秩序井然有序。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及农村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确保了今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盯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从食品生产、流通到餐饮服务环节,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开展了对散装白酒经营、餐饮业粮油产品及粮油制品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10余项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7538户,立案查处37件。有序开展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截至2022年9月30日完成抽检共1466批。对抽检不合格的90批次进行处置。在全省开展的城乡居民食品安全综合满意度调查中荣获全州排名第一,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排名第19名。二是全面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疫苗、涉疫药械等重点品种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风险,继续深化医疗器械流通使用领域整治,重点整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中药专项整治、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药品专项整治等工作。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41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276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18例,药物滥用监测上报13例。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企业670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1件。三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扎实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了“安全生产红河行”、电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公共用电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02条,已整改100条,处理投诉12件,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13份。四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水电气领域价格、医疗价格、房地产中介、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紧紧围绕翡翠玉石网络直播违法营销、加油站计量作弊暨民生计量违法行为等十三个行动主题开展“铁拳”行动,查处违法行为。五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制定了《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围绕测评体系分解细化任务清单,对标对表按照“一市场一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具体实施工作。通过不断提升改造,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得到了较大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六是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权违法、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七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加强电子商务监管,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共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56个次,责令及时清除网页相关用语及下架相关商品,处理投诉举报件10件,立案2件。八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利益。2022年1至9月,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184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8.97万元。九是加强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局共查办案件1238件,罚没款159万余元。
4.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一是加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标准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对存在问题的13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整改完毕,积极宣传引导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截至目前,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共有40家企业累计上报162项标准,涵盖252种产品,其中国家标准23个,行业标准11个,企业标准128个。二是充分发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起草《蒙自市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待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三是培育高质量品牌。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数为3136件、发明专利150件、2022年我局完成注册商标15件。结合省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要求,不断加强已有“蒙自石榴”“蒙自年糕”“蒙自过桥米线”“蒙自大枇杷”等地标产品的运用和保护工作(“蒙自西北勒苹果”地理标志产品正在申报过程中),推动我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四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10类产品进行质量排查,督促经营户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进货渠道,全力保障产品质量,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经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按照《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监督管理科、食品综合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管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14个,分别是:
1.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
2.蒙自市文澜市场监督管理所
3.蒙自市观澜市场监督管理所
4.蒙自市文萃市场监督管理所
5.蒙自市草坝市场监督管理所
6.蒙自市雨过铺市场监督管理所
7.蒙自市新安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8.蒙自市冷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9.蒙自市芷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10.蒙自市鸣鹫市场监督管理所
11.蒙自市水田市场监督管理所
12.蒙自市期路白市场监督管理所
13.蒙自市老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14.蒙自市西北勒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3人(离休0人,退休103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6辆。实有车辆超编原因为,本单位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7〕927号),按照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的统一要求,配置食品安全快检车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5,223,287.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18,460.38元,占总收入的98.79%;其他收入304,827.13元,占总收入的1.21%,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130,457.33元,下降11.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15,918.01元,下降11.11%;其他收入减少14,539.32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和项目工作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5,278,547.96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1,900.57元,占总支出的92.46%;项目支出1,906,647.39元,占总支出的7.54%;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936,284.04元,下降16.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46,057.58元,增长4.69%;项目支出减少5,982,341.62元,下降75.83%。主要原因为本年较上年减少了疫情防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71,900.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810,564.52元,占基本支出的89.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61,336.05元,占基本支出的10.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6,647.39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项目299,771.18元,市场监管经费项目393,774.97元,中央补助食品药品监管资金项目44,441.44元,统筹收费成本补助项目635,499.57元,中央补助市场监管资金项目80,593.00元,执法服装和设备专项经费项目185,183.30烟草协同办案费项目31,179.25元,疫情防控资金项目157,056.64元,创业贷款工作经费项目1,900.00元,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72,675.17元,爱国卫生专项经费项目2,572.87元,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项目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18,460.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8%。与上年相比减少3,115,918.01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为本年较上年减少了疫情防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专项工作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52,15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费用补贴等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0,05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死亡抚恤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03,02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的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3,2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8,800.00元,支出决算为17,446.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32.9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0.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61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9.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8,800.00元,支出决算为17,446.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32.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本单位坚持勤俭节约,避免非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因本年度支付审核控制等原因,部分工作虽已开展并产生费用,但未能支付,造成应付未付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1,443.37元,下降80.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0,882.37元,下降88.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1.00元,下降6.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坚持勤俭节约,避免非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因本年度支付审核控制等原因,部分工作虽已开展并产生费用,但未能支付,造成应付未付的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次。
2.本年度本单位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监察、市场秩序执法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接待人次68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食品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1,572.81元,减少322,172.18元,下降11.53%,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坚持勤俭节约,避免非必要的经费支出。同时,因本年度支付审核控制等原因,部分工作虽已开展并产生费用,但未能支付,造成应付未付的情况。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运行的办公用品、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7,198,066.03元,其中,流动资产231,666.53元,固定资产6,401,06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65,337.6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3,464.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4731.31元。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未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366.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366.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8,366.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单位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执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41401111
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