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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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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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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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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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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301232701000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开展荒漠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集体林权制度和草原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工作。
9.指导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蒙自市卫星监测热点和火情数量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100%和100%,实现连续28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2.完成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
3.完成森林督查、林木采伐及管理工作。一是保质保量完成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按要求上报数据成果;二是严格控制林木采伐量,按照下发的采伐限额指标分配给各乡镇(街道),定期对采伐审批材料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行整改。
4.严格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打击违法使用林地。依法依规审核审批使用林地,积极参与项目使用林地选址工作。
5.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造林地块,及时兑付异地植被恢复造林补助。
6.完成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市无重特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发生,森防工作考核要求的“四率”全部达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蒙自长桥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2.蒙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蒙自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4.蒙自市营林规划队
5.蒙自市林草信息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蒙自市林业草原局机关
2.蒙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蒙自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4.蒙自市营林规划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实有车辆超编的原因是单位开展工作需要,配备有应急保障用车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6,221,382.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21,382.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188,767.53元,下降27.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775,398.36元,下降18.91%,其他收入减少6,413,369.17元,下降100%;收入合计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其他收入,2022年项目个数较2021年减少,部分项目面积减小,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3,580,038.50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2,024.56元,占总支出的20.46%;项目支出42,618,013.94元,占总支出的79.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233,623.06元,下降29.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93,783.30元,增长23.61%;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1.2022年调入(新录用)人员,职工人数增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2.2022年扑火队员劳务费标准提高;3.2022年在职在编人员薪资变动,人员经费支出增加;4.2022年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5.2022年在职在编人员医疗补助在本单位核算反映,2021年未反映该项支出;项目支出较2021年减少24,327,406.36元,下降36.34%;较2021年支出减少的原因是:1.2022年项目减少,项目收入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2.以前年度项目在2021年完工,达到资金支付要求,2021年进行了项目资金拨付,2021年项目资金支出较多;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62,024.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43,289.80元,占基本支出的87.97%,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75,332.5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8,734.76元,占基本支出的12.03%,公用经费人均支出23,976.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618,013.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2,618,013.94元。主要有以下项目支出:1.开展草原普查工作,支付技术服务费100,000.00元;2.支付退化草修复项目工程款、设计费及监理费1,222,000.00元;3.支付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工程款及林长制工作牌制作费等总计12,200,355.71元;4.支付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林业贷款贴息资金15,120,000.71元;5.惠农“一卡通”兑付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第三批资金722,560.00元;6.支付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结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共计8,466,434.95元;7.护林防火工作支出603,535.00元;8.惠农“一卡通”兑付2018年退耕还林补助第三批资金2,346,581.00元;9.市级预算开展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支出844,829.5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47,638.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1%。与上年相比减少28,739,347.35元,下降37.92%,减少的原因一是2022年项目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相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二是以前年度项目完工多,符合资金拨付要求的项目多,项目资金支出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4,433.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支付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0,6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主要用于支付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医疗补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278,9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主要用于支付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费用、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购买护林防火物资及兑付退耕农户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0,031,54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支出、防火期聘用扑火队员工资发放、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工程款、兑付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开展林长制工作专项支出、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护林防火工作专项支出及各部门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2,0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支付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3,015.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3,015.9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3,015.93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3,015.93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8,226.59元,增长67.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0,316.59元,增长6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9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保障当年及2023年第一季度护林防火工作、林长制工作及图斑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进行了公务用车加油卡的预存充值,故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开展护林防火工作、林长制工作、图斑核查林政执法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造林绿化工作等各项中心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734.76元,较2021年减少135,820.07元,下降9.34%,主要原因是2022年对工会经费补助较上年减少;扑火队员劳务费支出减少;因人员变动,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工会经费补助、支付临时聘用扑火队员劳务费、支付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5,119,294.46元,其中,流动资产22,669,851.83元,固定资产2,371,942.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7,499,82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57,866.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1,117.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1,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3项,账面原值1,007,28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25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5,987.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2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771.2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5,713.2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1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三)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四)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五)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0301232701111
附件【P020231016414828999347(决算公开附表整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