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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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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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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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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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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41401000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有关政策、标准建议,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准则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7.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安全监管工作。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激发活力,打好市场主体保卫战。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各项工作措施,为市场主体营造健康向上、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提升增量。进一步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实现企业登记零见面办理,开办企业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8个工作小时)办结。率先在全州打造“中小微企业之家”。实现了办事只跑一次,营业执照当天办理立等可取,新办企业免费刻章、免费代理记账、免费法律咨询等一系列的便利,进一步激活了市场主体。2021年新增市场主体7239户,同比增长14.46%,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达57310户。二是优化存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完善联合抽查“一单两库”,目前已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80782户,共录入执法部门21家,执法人员491人。牵头发改、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已完成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并公示20个,完成部门抽查任务并公示65个。坚持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涉企信息归集。2021年,全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3222条、涉及公示机关27个,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先后限制11人登记,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初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夯实质量。利用品牌兴企助推经济发展。加大商标和知识产权的专利培育、运用和保护力度。2021年我局完成注册商标24件,全市现有商标有效注册2899件、发明专利126件。今年已完成“蒙自石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结合省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要求,积极申报“蒙自西北勒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不断加强已有“蒙自石榴”“蒙自年糕”等地标产品的运用和保护工作,推动我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2.牢守底线,打好风险隐患阻击战。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把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关。一是坚持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当好市委市政府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参谋,清单式、目录式明确市、镇乡(街道)两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照单履责。充分发挥食安办等议事机构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作用,常态开展部门联合问题会商,有效提升了协同共治能力。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冷冻冷链食品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做到100%纳入“云智溯”平台管理。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餐饮质量提升、“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白酒专项整治等“十大”专项行动。共检查辖区内餐饮户9607户次,出动执法人员3711人次,执法车辆1255辆次,全市90所学生食堂全部实现“明厨亮灶”。三是扎实开展疫苗储存运输、预防接种专项检查和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药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抽检药品化妆品抽检20批次,合格率100%。四是强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锅炉等专项检查和整治。检查企业578家,共计1436台(套),出动检查人员516人次,车辆172台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36条,已整改134条。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五是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市场监管部门的疫情防控,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重点检查,对经营主体扫码、测温、登记工作,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口罩佩戴情况,冷链食品索票索证、防疫物资储备、清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及防疫产品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3.聚焦民生,打好为民服务持久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将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守护群众“钱袋子”。加强对疫情防控用品、房地产租赁、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等的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对粮、油、肉、蛋、菜、鱼、水果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重点检测,确保市场稳定。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20国际计量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多种宣传,印发宣传资料8万余份,发放环保袋、围裙等宣传用品,积极营造消费维权良好氛围。2021受理投诉举报件1428件,其中受理消费者举报件366件,受理投诉件106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6.14万元。二是守护群众“菜篮子”。紧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目标要求,在全州首推餐饮服务单位评星定级工作,评出星级餐馆73家;中型以上餐饮单位达标率100%、中小型达标率99%、小摊贩达标率96.5%;淘汰取缔农贸市场1个,整合搬迁(分流)1个,正在提升改造2个,已巩固规范12个。农贸市场从专项整治变为常态化管理,通过治理农贸市场及周边的“五乱”现象,产品明码标价,实现了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真正让“菜篮子”实现了华丽变身。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三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扎实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测,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广告监测和治理规范力度。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专项整治。严格执法,开展各类违法案件查处,2021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45件,已结案330件,罚没款146万元。
4.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强组织夯基础、建队伍聚合力、抓效能促工作。通过“祭扫英烈”“传承红色基因”等主题活动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开展党史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6份,通过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枸麓湖的呐喊》《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增强廉政自律意识,以案促改推进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常态化。加强巡视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省委巡视“回头看”发现问题。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按照《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监督管理科、食品综合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管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机关党委;下设14个派出机构(副科级),即: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蒙自市文澜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观澜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文萃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草坝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雨过铺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新安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冷泉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芷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鸣鹫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水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期路白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老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自市西北勒市场监督管理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即蒙自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蒙自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蒙自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队、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8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9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8,353,744.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34,378.39元,占总收入的98.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9,366.45元,占总收入的1.13%。2021年度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1975463.91元,上涨7.49%,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0,214,83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325,842.99元,占总支出的73.89%;项目支出7,888,989.01元,占总支出的26.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支出合计较上年增加2299741.81元,上涨8.24%,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25,842.99元。较上年增加947368.72元,上涨4.43%,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及办公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675,281.10元,占基本支出的83.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50,561.89元,占基本支出的16.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88,989.01元。较上年增加1352373.09元,上涨20.6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数量增加,一是增加了打传打假、乡村振兴、打击非法集资等项目;二是死亡抚恤纳入项目管理;三是使用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经费拨付农贸市场精细化提升改造补助。本年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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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34,378.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8%。较上年增加1180213.6元,上涨4.3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创文、疫情防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等工作开展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583,813.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费用补贴等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3,89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死亡抚恤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用于支付农贸市场市场活禽区三隔离改造工程是涉及咨询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用于支付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奖励;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41,6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1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890.33元,完成预算的2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715.33元,完成预算的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75.00元,完成预算的6.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本单位坚持勤俭节约,避免费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60,523.29元,下降8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63,267.29元,下降87.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44.00元,增加42.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较2020年较少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715.33元,占89.68%;公务接待费支出9,175.00元,占10.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715.3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715.3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监察、市场秩序执法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7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1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食品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县市之间创文固卫工作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3,744.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9586.53,主要原因为本年临聘人员劳务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运行的办公用品、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6,971,218.62元,其中,流动资产260,399.90元,固定资产15,741,486.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69332.3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44,090.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1,2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72项,账面原值615,03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6,944.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9,894.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1,036.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1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单位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执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41401000
附件【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