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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42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000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州人大常委会府政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和管理司法所工作。

  4.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6.规划和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7.承担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狠抓党的建设,打造坚强有力的行政机关。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把机关党建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把握关键重点,敢于动真碰硬,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着力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狠抓法治引领,全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将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具体化。落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健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和评议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部署实施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是狠抓依法行政,高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源头预防把关。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以行政执法规范化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四是狠抓法治宣传,高标准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全民守法普法成为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以“法律六进”为抓手,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学法用法,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大培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创新普法模式,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平台,开展多样性、针对性普法。

  五是狠抓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提供精准、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持续实行律师值班制度,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调处化解。积极开展公证便民利民工作。加大对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的援助,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六是狠抓维稳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严防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事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重点关注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可能会形成越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关注社会民生领域敏感热点和负面舆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在基层。坚持实战化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化的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律师依法代理涉黑涉恶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分别是: 

  1.蒙自市司法局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技信息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49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 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 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 在编实有车辆14 辆,其中有一辆业务用车已报批,但尚未处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蒙自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567,470.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7,147.72元,占总收入的99.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323.00元,占总收入的0.52%。 比上年9,909,344.73元,增加1,658,125.99元,增加16.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07,147.72元,较上年9,909,344.73元,增加1,597,802.99元,增加16.12%,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人员经费(工资副利支出), 年内人数新增5人,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上年未实施完成的项目经费支出在本年内完成支付;其他收入60,323.00元,较上年增加100%,原因在于一是增加非本单位年初预算指标补助的工作经费收入,二增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513,119.47元。其中: 基本支出 8,474,029.12元 ,占总支出的 73.60%; 项目支出 3,039,090.35元 ,占总支出的 26.4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比上年11,559,024.29元,减少45,904.82元,减少0.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74,029.12元。 与上年8,575,722.96元对比,减少101,693.84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009,802.04元,占基本支出的94.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4,227.08元,占基本支出的5.4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9,090.35元。 与上年2,983,301.33元对比,增加55,789.02 元,增加1.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上年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在本年内完成且进行资金支付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开展人民调解与刑释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与依法治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司法救助、业务装备购置等工作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507,147.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5% 。 与上年数11,559,024.29元对比,减少51,876.57元,减少0.4%, 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在下年内完成且进行资金支付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02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 主要用于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宣传资料制作和基层党建制作,以及“平安蒙自”创建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198,965.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3%。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和依法治市、人民监督员履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与刑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行政复议、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宣传材料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7,30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等保险支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和公用经费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6,8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 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283,200.00 元,支出决算为 307,458.56元,完成预算的10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5,258.56元,完成预算的 158.1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0.00元,完成预算的 2.44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车辆保有量等于编制数,所以未预算车辆购置费。本年由于报废处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后,空编1辆执法执勤用车后,因为正常开展工作,经报批,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价值为191,357.52元(含车辆购置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增加  41,557.37元, 增长  1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 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 41,822.37元, 增长 1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00元, 下降 10.75%。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辆购置费,上年车辆保有量等于编制数,所以未预算车辆购置费。本年由于报废处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后,空编1辆执法执勤用车后,因为正常开展工作,经报批,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价值为191,357.52元(含车辆购置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5,258.56元,占99.28%;公务接待费支出2,200.00元,占0.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305,258.5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191,357.52元,购置车辆1辆。我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达15年以上,为提高工作效率,经我局研究决定报批处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配置车辆经费来源为上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业务装备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13,901.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其中有一辆业务用车已报批,但尚未处置。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市、乡(街道办事处)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安置、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2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和其他县市司法局等到我局和各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227.08元, 与上年926,138.44元对比,减少461,911.36元,减少49.87%,主要原因在于本年非税收入返回公用经费列入项目支出核算,故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蒙自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025,049.37 元 ,其中,流动资产78,713.25 元 , 固定资产 11,126,108.92 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 在建工程771,332.00元 , 无形资产48,895.20元 , 其他资产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9,683.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7,403.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025049.37  

  78713.25  

  11126108.92  

  9448681.48  

  371698.39  

    

  1305729.05  

    

  771332.00  

  48895.2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68,876.16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45,99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22,886.16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09,243.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61.18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专用材料费:机关和事业单位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111



附件【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2022081803241466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