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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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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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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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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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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000
蒙自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州人大常委会府政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和管理司法所工作。
4.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6.规划和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7.承担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统筹协调,全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组织召开中共蒙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及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协调指导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四个协调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各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合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治市纳入市级综合目标考核,并按要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在全市上下形成了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上下贯通、运行规范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做好依法防控疫情工作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情况(2016-2020年)》情况等督察检查工作。
2.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完成全市43个单位及13个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累计提出具体合法性审查意见800余条。组织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评查工作,共抽查5家部门19件执法卷宗。对全市35个部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和公示。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指导开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和水行政执法、信访执法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补证换证工作,共组织上报州级补证换证232人。组织366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系统学习训练和考试,提高依法行政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加强学习训练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升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按期办结12件,其中撤销1件,终止1件,维持10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6件,已办结9件。
3.坚持良善法治,推动普法宣传教育纵深发展
建设蒙自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法治惠民服务分中心,组建蒙自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法润蒙自志愿服务大队,共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200余次,受教育群众6万余人。认真筹划,顺利完成“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3·15”维权日、“6·26”国际禁毒日、“科普街”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准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妇女儿童、青少年、军人军属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共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5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手册150000余份,宣传海报92000份,展出宣传展板216块,宣传画册93000余份,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2000余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7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30余万人次。
4.坚持高效便捷,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工作前置、力量下沉,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力量,持续推进蒙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7个村居会(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建设。完善蒙自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平台“滇南法务”中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服务四大功能,统筹组织我市16家律师事务所177名律师及6名公证员在线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资源线上整合、法律服务内容网上集中、法律服务渠道线上线下贯通的方式,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解答咨询700余人次。二是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好农民工、留守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服务工作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9件,其中刑事案件156件,民事案件253件。三是扎实推进公证便民服务。开展公证员文明礼仪培训,进一步规范公证员言行举止,切实提高公证服务水平。为采购新冠肺炎检测、治疗医疗设备及蒙自市抗议人员购房“双补贴”购房名额网抢活动等提供公证服务。共受理公证案件1009件,出证100%,其中国内公证857件、涉外公证152件,公证收费约70万元。1月16日,蒙自市公证处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四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完成对我市16家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的初审工作。严格落实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制度,全市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数为33件。按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对5件律师代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旁听监督。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3305件,办理认罪认罚502件,涉626人。五是扎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办理完成16名公务员身份性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以及雨过铺法源法律服务所的名称变更、正常执业申报事宜。2020年,蒙自市天马法律服务所、蒙自市法源法律服务所共代理案件124件,解答法律咨询约585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约233万元。
5.坚持底线思维,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局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制发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值班值守,春节期间值班人员24小时到岗值班,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要求,确保各类突发情况能够有效应对。在全面开展干部职工和临聘人员、律师疫情排查的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列为重点防控对象,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身体健康状况、接触史、行程史1700余人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律师进行疫情防控捐款,先后累计捐款41166.66元。做好体温监测、办公区域及公务用车消毒,以及云南抗疫情、红河防疫等二维码扫码等工作,督促职工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严格要求所有人员佩戴口罩办公。共发放口罩800个、酒精100余升、消毒液100余升、一次性乳胶手套60双、消毒液喷壶14个、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14个。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聚焦疫情防控、“两会”等热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75次,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579件,调解成功1564件,成功率达99.05%,履行率达100%,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发生。已兑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纠纷1230件,共计158550元。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推动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2020年,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中心接待来访咨询52件76人次,受理民事纠纷25件,调解成功23件,调解成功率92%,协议金额700余万元;新安所镇大新寨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王丽明工作室成功调解纠纷14件,成功率达100%;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受理矛盾纠纷1019件,调解成功936件,调解成功率达91.85%。三是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成立蒙自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组织召开蒙自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力度,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漏管。截至11月30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02名,累计解矫248名,在册403人,其中,缓刑39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10人。共警告14人次,训诫8人次,表扬1人次,居住地变更13人,报请收监执行3人,办理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裁前评估41件。四是着力提高安置帮教水平。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本年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72人(其中,解除社区矫正对象248人),必接必送35人次。开展远程探视296次。
6.坚持政治引领,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度。制定《蒙自市司法局2020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蒙自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内容,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三会一课”学习全覆盖。把“学习强国”作为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抓手及强化理论学习的重要载体,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强国”APP安装率100%,参学率100%。共开展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8次,机关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员大会 3次、党员学习活动 12次。二是充实基层力量。按照“精简机关、充实一线”原则,减少机关人员,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已解决个别山区司法所长期“无人”的情况。同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司法所制度,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细化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展蒙自市司法局“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活动、蒙自市司法局“以训词精神为指导加强队伍建设”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整肃队伍,从严治警,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激发奋进新时代的蒙自司法行政队伍力量。四是加强反腐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管理和监督。开展提醒谈话7人次、岗位调整谈心谈话10人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5次。开倡廉建设。制定《蒙自市司法局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形成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是深入开展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反馈意见指出的上一届巡察整改不到位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17个问题,及其他方面的2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蒙自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蒙自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909,344.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9,344.7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10,472,562.34元减少563,217.61元,减少5.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09,344.73元,较上年10,472,562.34元减少563,217.61元,减少5.3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019年一次性拨入员经费(综合目标绩效奖励金)514,000.00元和人员变动工资增减情况所致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559,024.29元。其中:基本支出8,575,722.96元,占总支出的74.19%;项目支出2,983,301.33元,占总支出的25.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9,312,539.28元增加2,246,485.01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514,000.00元,为2019年7月至12月在职人员综合绩效目标奖励金,该笔人员经费于2019年拨入,2020年1月支出;2019年项目经费结转结余过大,上年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在本年内完成且进行资金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75,722.96元。比上年7,535,321.26元增加1,010,401.70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记实、差旅费、培训费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49,584.52元,占基本支出89.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926,138.44元,占基本支出的10.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3,301.33元。比上年1,777,218.02元增加1,206,083.31元,增长67.86%。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结转结余过大,上年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在本年内完成且进行资金支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开展人民调解与刑释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与依法治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司法救助、业务装备购置等工作开支2,983,301.3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9,024.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数9,312,539.28元增加2,246,485.01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514,000.00元,为2019年7月至12月在职人员综合绩效目标奖励金,该笔人员经费于2019年拨入,2020年1月支出;2019年项目经费结转结余过大,上年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在本年内完成且进行资金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873.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根据市委政法委要求,开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材料制作等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327,25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和依法治州、人民监督员履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3,06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等支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和公用经费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8,8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9,200.00元,支出决算为265,901.19元,完成预算的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3,436.19元,完成预算的12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65.00元,完成预算的2.5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节约不别要的开支,本年重点压缩公务务接待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6,263.97元,增长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830.37元,增长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66.40元,下降64.9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我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达15年以上,为提高工作效率,经我局研究并报蒙自市财政局同意,处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在车辆控制范围内配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配置车辆经费来源为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中业务装备经费;2020年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等工作增加,且大部分车辆老化、维修(护)次数越来越多,车辆运行维修(护)费用相应增加,故2020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436.19元,占99.07%;公务接待费支出2,465.00元,占0.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436.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5,640.71元,购置车辆1辆。我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达15年以上,为提高工作效率,经我局研究并报蒙自市财政局同意,处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在车辆控制范围内配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配置车辆经费来源为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中业务装备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795.4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市、乡(街道办事处)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安置、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4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中共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州检查工作指导组等到我市指导工作和蒙自市各乡镇司法所到我局汇报、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6,138.44元,比上年936,091.92元减少9,953.48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蒙自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874,732.76元,其中,流动资产772,659.63元,固定资产11,263,512.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71,332.00元,无形资产67,228.44元,其他资产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9,362.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9,807.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6,907.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4,860.00项,账面原值171,76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7,051.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5,80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244.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7,389.2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2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专用材料费:机关和事业单位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111
附件【蒙自市司法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2021102704465132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