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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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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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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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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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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000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2.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
4.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11.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政赔偿案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12.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蒙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重新组建市司法局的初始之年,也是蒙自市司法局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的起步之年。蒙自市司法局将以加强党建为总缆、以法治蒙自建设为引领、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着力提升法治建设实效,努力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推动蒙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今年的工作要点如下:
1.抓党建讲政治
(1)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3)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践行法治、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队伍。
2.抓协调建机制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法治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
(2)参照中央和省委工作布局,推动成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
(3)加强依法治市理论和实务研究,制定出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则、2019年工作要点等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3.抓重点出实效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清理违法过期“红头”文件,加强对市政府重要文件、协议的法律审查,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供有力保障。
(2)抓好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裁决,推动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三大平台”一体化、精准化。
(4)深化如法网“查问办学用”功能,建立完善“互联网+司法行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5)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龙头”,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加大面向群众、法律服务行业的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如法网的知晓度、应用率。
(7)立足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入推进服务“三大攻坚战”、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建设年等专项法律服务。
(8)探索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更好服务我市对外开放。
4.抓稳定守底线
(1)以维稳安保为主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有效帮困扶助,切实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绝不允许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2)全面加强重点对象教育管理和转化,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3)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开展“大排查、大调处、促和谐、迎国庆”专项调解活动,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与“三调联动”工作。
(4)针对当前新态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纵深推进专项斗争,强化办案指导监督,引导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
5.抓改革求突破
(1)调优配强局机关各处室和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大团结大融合。
(2)深刻把握《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司发〔2019〕1号)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4)推动落实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5)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推广社区矫正队伍建制。
(6)进一步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会见难等突出问题。
(7)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
6.抓基础补短板
(1)加快智慧矫正等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和使用。
(2)打造司法为民的综合实体平台,全面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3)强化经费保障,最大力度争取资金支持,保障基层基础建设和工作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5人,主要是社区矫正协勤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退休人员工资在市社保局统发)。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均为执法执或是用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472,562.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2,562.34元,占总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85,295.44元,下降7.79%,主要是行政运行减少360,109.00元,为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42,109.44元;其他为项目经费减少383,077.00元。其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补发2017年度在岗在编人员政法机关津贴和人员调出调入工资变动造成差异;二是调整人员社会保险基数降低和人员调出调入变动造成差异;三是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312,539.28元。其中:基本支出7,535,321.26元,占总支出的80.92%;项目支出1,777,218.02元,占总支出的19.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05,785.15元,下降19.84%,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929,702.82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385,642.4元,项目经费支出减少990,439.93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补发2017年度在岗在编人员政法机关津贴和人员调出调入工资变动造成差异;二是调整人员社会保险基数降低和人员调出调入基数变动造成差异;三是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有所下降和市级补助业务工作经费40万元,2018年预算批复列入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批复列入项目支出,故形成上下两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差异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35,321.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5,345.22元,下降14.8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减少929,702.82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385,642.4元。其原因:一是2018年补发2017年度在岗在编人员政法机关津贴和人员调出调入工资变动造成差异;二是人员社会保险基数降低和人员调出调入基数变动造成差异;三是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有所下降和市级补助业务工作经费40万元,2018年预算批复列入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批复列入项目支出,故形成上下两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差异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7,218.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0,439.93元,下降35.79%,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减少11,761.13元,2040605款--普法宣传支出减少168,620.26元,2040607款--法律援助支出减少303,956.14元,2040609款--仲裁支出减少83,319.02元,2040610款--社区矫正支出减少45,597.22元,2040699款--其他司法支出减少377,186.16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有所下降和市级补助业务工作经费40万元,2018年预算批复列入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批复列入项目支出,故形成上下两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差异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开支情况: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业务支出、普法宣
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司法救助补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开展工作情况:
第一、大力推广学习“枫桥经验”,巩固提升人民调解优势。2019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49次,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850件,比上年同期减少5.85%,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1807件,成功率达97.68%,履行1807件,履行率达100%,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发生。第一至三季度,全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纠纷1052件,兑现奖励金额134950元。二是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多元化解纠纷,蒙自人民调解品牌稳步推进。2019年,新安所镇大新寨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王丽明工作室成功调解纠纷20件,成功率达100%。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受理矛盾纠纷856件,调解成功856件,调解成功率达100%。蒙自市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中心共受理民事纠纷36件,调解成功21件(医疗事故纠纷14件,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有5件,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2件),协议金额400余万元,接待来访咨询169件220人次。三是积极落实来信、来访群众的合理诉求,推进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截至目前,受理信访纠纷总数13件,调解信访纠纷总数13件,成功13件,调解率和成功率均为100%。无涉法涉诉案件。四是全力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对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不出问题。
第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围绕“七五”普法规划,通过“法律八进”活动,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宣传的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乡镇开展专题普法讲座22场,覆盖全市各乡镇干部职工、村组干部、群众代表2万余人次;开展主题宣传6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3000余份,在各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张贴公告及宣传画1000余份;利用司法所LED滚动宣传标语3500条次,在市区银河路、天马路、北京路、红河大道公交站台制作宣传64块;运用法润脱贫微信普法群宣传80余条次,利用微信朋友圈推送普法信息175500条次,利用“红河蒙自普法在线”微博及各司法所微博开展宣传100余条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宣传报道3期,基本形成全民积极参与专项斗争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集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组织11个司法所集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警示教育700余人次,签订承诺书521份。
第三、落实普法责任,积极推进“七五”普法规划。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重载体。一年来市级各普法成员单位共编印普法宣传材料6万余份,培训普法骨干15期1500人,编演法治节目34个62场次,利用互联网、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34次,编印普法宣传材料1.2万余份,播放各类法治宣传广播147次,放映普法宣传电影电视8部60场次,举办法治展览306块86场次,开展法律咨询83次1100人,主题、专题法治宣传活动59次23000余人。二是法律“六进”活动有举措。以控辍保学为契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共开展控辍保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共3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1000余人。利用“三下乡”、赶集日、主题宣传日等节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一年来,共发放普法宣传袋32000个、各类普法宣传单19000余份、宣传册1500本。三是“控辍保学”法律宣传教育有章法。今年3月,针对我市存在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现象,以教育局、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牵头联合组织开展了蒙自市春季学期控辍保学宣讲会到基层活动,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村民大会、家长会、和师生动员会等方式进行宣讲,坚持党言党语、民言民语和学言学语并举,坚持理论、实践和情感同时并重,确保了宣讲工作覆盖到乡(镇)、到校、到村。此次宣讲活动共计4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9266余人次。除此之外,各学校在普法教育课上,在失学辍学劝返工作中,积极开展“控辍保学”法律宣传教育,落实“控辍保学”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搞宣传教育。
第四、聚焦服务民生,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职能优势。一是夯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力量,将窗口接待和后台延伸服务紧密结合,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法律服务。在市司法局一楼设立“蒙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并以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中心,在全市11个街道、乡镇和村(居)委会设立107个“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现已全面建设完成,并完成了挂牌、制度上墙,同时安排107名律师挂钩联系,直接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二是法律扶贫工作有成效。在全市101个村(居)委会和社区设立了101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同时依托“万人进千村帮万户”工程,落实“法律服务零距离”。将68名骨干律师安排挂包我市33个贫困村,建立贫困村法律服务微信群,打造为贫困群众提供私人订制、贴身不走、时刻在线服务的法律顾问。采用一村一群基本模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宣传联络员并负责建群,每群有1名律师担任法治组长。同时开展的“百名律师百堂法治讲座”进农村活动,蒙自市共开展活动23场次,活动中开展了法治宣传培训课,发放了宣传资料36000余份,实时解答法律咨询31次,适时提供法律帮助11次,进行以案释法6次,受教育人数达2300余人。实现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100%、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受援率100%、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100%。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继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和案件办理。2019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3件,其中刑事344件,民事209件。涉及农民工213件,妇女131件,老年人50件,少数民族347件,未成年人236件。2019年度共收到两面锦旗,一是23名受援农民工送来的绣有“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一面锦旗,二是受援人为一陈姓老年妇女送来的“为民为公、伸张正义”的一面锦旗;法律援助得到了受援人和各级的肯定和好评。四是着力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蒙自市司法局现管理17家律师事务所,共有168名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法援律师。1月至12月,全市律师事务所共代理案件3302件;其中受我局指派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553件。五是着力提升公证工作质量,打造便民为民服务。积极为市政府棚户区改造、“大棚房”整治及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保障房分配等工作提供公证服务。1至12月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1803件,出证1803件,其中国内公证930件、涉港澳台10件、涉外公证863件,公证收费924033元,公证书使用地涉及世界各地。经自查公证书无错证假证,公证处也未收到投诉和举报。六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3月份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件,受理38件,经过审理,维持1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32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协商由其他复议机关受理1件,有3件正在审理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84,809.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8%。与上年对比减少2,500,768.15元,下降21.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81,845.22元,项目支出减少1,118,922.93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补发2017年度在岗在编人员政法机关津贴和人员调出调入工资变动造成差异;二是调整人员社会保险基数降低和人员调出调入基数变动造成差异;三是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有所下降和市级补助业务工作经费40万元,2018年预算批复列入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批复列入项目支出,故形成上下两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差异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和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支出,宣传资料、展板制作等印刷费支出65,560.00元,滇南法务栏目制作委托业务费支出23,000.00元,宣传用LED显示屏设备购置费11,44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11,91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1%。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业支出等,具体支出明细:行政运行支出6,251,845.4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30,961.59元,普法宣传支出30,518.5元,法律援助支出15,626.92,仲裁支出44,940.49元,社区矫正支出10,143.98元,事业运行支出326,866.00元,其他司法支出1,101,007.7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2,89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9,637.22元,完成预算的7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2,605.82元,完成预算的102.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31.40元,完成预算的7.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4,605.8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92,968.6元,其原因为:一是我局在编执法执勤车辆有13辆,因大多数车辆购置年限已久,需要维修维护频率增加,且2019年为“70”周年大庆,开展安保、扫黑除恶、依法治市宣传教育、社区矫正走访和人民调解排查等工作次数增加,产生的车辆燃油、维修和保养等费用相应增加,故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稍有增加;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逐年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接待费用逐年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43,671.26元,增长13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2,432.86元,增长169.04%,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在编执法执勤车辆有13辆,因大多数车辆购置年限已久,需要维修维护频率增加,且2019年为“70”周年大庆,开展安保、扫黑除恶、依法治市宣传教育、社区矫正走访和人民调解排查等工作次数增加,产生的车辆燃油、维修和保养等费用相应增加,二是2019年内报废1辆执法执勤用车(原为老寨司法所使用),为不影响基层司法所正常开展工作,需继续新配1辆执法执勤用车给矛保障,于2019年6月新购入1辆价值为104,060.00元执法执勤用车,故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决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61.60元,下降55.48%,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要求,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不发生不必要的公务接待,逐年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605.82元,占97.18%;公务接待费支出7,031.40元,占2.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605.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4,060.0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2019年内报废1辆执法执勤用车(原为老寨司法所使用),为不影响基层司法所正常开展工作,需继续新配1辆执法执勤用车给予保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545.8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31.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31.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检查和上级部门下基调研业务工作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091.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2,142.4元【请补充详细信息】,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预算批复的本级补助业务工作经费40万列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而2019年预算批复列入项目支出,故形成2019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蒙自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614,094.79元,其中,流动资产1,813,495.46元,固定资产10,943,705.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71,332.00元,无形资产85,561.6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86,735.8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36,858.17元,固定资产减少3,959,725.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771,332.00元,无形资产减少35,200.32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4,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74,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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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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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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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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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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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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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3614094.79 |
1813495.46 |
10943705.65 |
9901207.72 |
135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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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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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332.00 |
8556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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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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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001.3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921.3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4,001.3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111
附件【蒙自市司法局决算表2020091503534333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