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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234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0801000

 

   第一部分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4)了解和掌握市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市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等工作。(10)指导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12)承办蒙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载体,全面落实“精神家园”工程。我市把“爱我中华”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和民族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进一步强化各民族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落实。

2、 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九进”活动。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进医院、进家庭等“九进”活动。

3、 强化宣传培训,严格依法管理。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二是加强宗教和宗教思想传播管理。通过举办各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培训班,极大提高了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律意识,积极引导他们坚持爱国爱教,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序开展。

4、 依法规范经堂教育。严格按照“七个一”要求进行规范管理,通过实施市级领导“包保”片区、定点挂钩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加强城区清真寺经文班的管理,经堂教育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5、 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一是坚决遏制非法乱建、新建宗教建筑物、大型露天造像等违法乱建行为。加强审批审核报备程序,制止乱拆乱建,防止佛教商业化倾向问题;二是加强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定期普查、按时年检,对“新、改、扩”建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事前报批、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程序逐级审批;三是加强宗教活动管理。按照“事前申报、事中协调服务、事后总结通报”的要求,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文明有序参加活动。

6、抓好局机关自身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坚持抓民族宗教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并重、提升业务能力与转变机关作风同步,在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服务基层群众、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等方面,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全力落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地;二是突出政治纪律,抓实理论知识学习;三是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遏制流于形式;四是从严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五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确保“四风”不反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408,006.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8,006.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98820.55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64,745.08元。其中:基本支出3,150,723.78元,占总支出的77.51%;项目支出914,021.3元,占总支出的22.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4615.29,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50,723.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624.01,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我局退休2人,减少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4,02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8239.3,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经费、彝族学会专项经费、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4,745.0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3624.01,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我局退休2人,减少了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21,90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3%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8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抚恤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清真食品安全检查;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1,521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21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本着节约的宗旨,减少接待数量,减少陪同人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5298元,下降1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98元,下降19.7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本着节约的宗旨,减少接待数量,减少陪同人数。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1,521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2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52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交流、督查、检查验收等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7,174.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639.62,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我局承办了全州民族宗教系统文体活动,增加了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034,056.59元,其中,流动资产771,851.59元,固定资产262,2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减少134182.63元,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182.6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4316.58元,固定资产减少171617.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4391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20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03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33;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我局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我局退休人员工资和抚恤金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为我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0801111



附件【决算公开报表201908270939183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