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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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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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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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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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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蒙自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委巡察机构是市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共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市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市委巡察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政治巡视巡察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向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为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定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问题,把经常性的政治体检贯穿到监督执纪调查处置各个环节,对所有立案件都首先审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接受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严肃机构改革纪律要求,保证党政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一年来共处分了14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始终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三大攻坚战、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从政治上认识、从政治上落实,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蒙自落地见效。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对虚增财政收入的2名干部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并免职调整岗位;在脱贫攻坚方面,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问题181个,处理单位9个、责任人36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录入群众诉求1536件,办结1499件;在环保领域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国家森林督查反馈问题进行处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免职3人,问责14人,问责单位6个,提醒谈话12人,谈话诫勉5人,批评教育2人,层层约谈562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共处置信访举报及有关单位移送问题线索21件,约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的单位36个。同时,严肃处理4名党员干部涉黄涉赌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1人、开除党籍1人。
2.履行监督首要职责,让监督“带电”“长牙”。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试点,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对派驻机构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压实派驻监督责任。通过对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集体约谈以及实地调研了解、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1个乡镇和61个部门主动进行了认领。各乡镇、部门对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也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更加注重日常监督考核、更加注重考核工作实效。对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4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积极组织验收,督促整改销号。抓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对中央巡视“回头看”、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及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紧盯重要节点、纠治“四风”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要内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挖细查、严肃查处。把发现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范围,重点纠正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慵懒无为和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
4.围绕三大攻坚战,精准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既对舆情曝光重大事件背后的责任人严肃问责,又对存在债务风险隐患的责任人严肃问责。二是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扛起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任务。由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坚持把脱贫攻坚内容列为巡察重点,全面拓宽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渠道。开展市级重点单位重点抽查工作。三是坚持动真碰硬,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问题线索进行责任追究。
5.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政治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倒金字塔”分布结构愈发明显,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逐步拓展。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积极推广联合办案、提级审理等做法,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的作用。
6.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圆满完成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现监察全覆盖。市级监察委员会在完成人员转隶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组建挂牌以及班子成员选举和任命工作。以留置取代“两规”,解决了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有效防止嫌疑人逃跑、串供,深挖涉案人员问题线索,让腐败无处遁形,发挥出留置应有的威慑力,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于2018年1月正式组建市监察委员会。从检察机关划转人员编制13名,实际转隶12名。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落实向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双报告”制度,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派驻机构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全市首家向乡镇派出监察室和纪委合署办公,任命11个监察室主任,20个监察专员。授予派出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监察权限,实现监察职能纵向、横向拓展,推进监察对象全覆盖。认真研究改革后纪委监委的工作职能和运行机制,及时修订完善11项制度,为监委有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规范使用监察措施,对1人采取留置。全年政务立案21件,政务处分21人。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件2人。
7.聚焦自身建设,以“工匠”精神打造“纪律部队”。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活动,重点围绕和解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担当作为、纪律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揭短亮丑、刀刃向内、重塑形象、重整队伍,着力以“工匠”精神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律部队”。举办市纪委市监委“学思践悟”大讲堂,召开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面加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修订完善议事规则,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有效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4件,诫勉谈话2人、党内警告1人、政务记过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纪委市监委(含市委巡察机构)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蒙自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2018年年末,单位实有在职人数67人(其中12名转隶人员未在我单位发工资)。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1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514463.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4463.6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7年度收入11,507,451.3元,本年度11514463.65元,比上年增加7012.35元,同比增加0.06%。主要是因人员工资、职业年金调整、绩效奖励发放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730717.41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4398.21元,占总支出的99.4%;项目支出66319.2元,占总支出的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构正常运转的养老保险支出增加8.9万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助增加6.63万元,退休干部逝世1人,死亡抚恤金增加14.2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上年支出(万元) |
本年支出(万元) |
2011101 |
行政运行 |
821.33 |
794.4 |
2011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2 |
0 |
2011199 |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
223 |
270.6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 |
0.64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7 |
85.9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0 |
6.63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0.66 |
14.9 |
合计 |
1142 |
1173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64398.21元,与上年9459677.53元对比增加2204720.68元,同比增加23%。主要因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奖励发放、职业年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83022占基本支出的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319.2元。与上年1,961,993.48元对比减少1895674.28元,主要因列入项目支出具体开支为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2018年办案点维护工程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0717.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9046.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机构正常运转的养老保险支出增加8.9万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助增加6.63万元,退休干部逝世1人,死亡抚恤金增加1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50242.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主要用于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7944008.14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706234.07元(主要为各项特定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04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主要用于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400元(主要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8597.2元(主要为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6319.2(主要为公益性岗位合同工工资补助)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42606.8元(主要为按政策兑现的死亡职工抚恤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347.78元,完成预算的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6640.78元,完成预算的1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07元,完成预算的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增加26640.78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点监委体制改革尚未开始,预算数未考虑改革后情况,报告年度因监委体制改革,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审查室由原先的3个室增加为7个室,办案业务量倍增。特别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使用量的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长;国内接待费比年初预算减少98293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后,公务接待费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80076.33元,增长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决算数一致,均为0,报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同比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决算数一致,均为0,报告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同比增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决算增加194464.33元,同比增加147%,主要因监委体制改革,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审查室由原先的3个室增加为7个室,办案业务量倍增。特别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使用量的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长;国内接待费比上年决算减少14388元,同比下降89%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后,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640.78元,占99.5%;公务接待费支出1707元,占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640.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6640.7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讯、执纪审查、巡察、明察暗访及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0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0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市县办公办案人员食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1376.21元,与上年1552805.27元对比,增加1328570.94元,主要原因办案业务量倍增, 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5221445.88元,其中,流动资产1065686.44元,固定资产4150159.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623140.7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7100.76元,主要因一办案工作需要,增加了暂存未结案件违纪款329598.6元;二是年末拨入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专项补助经费100000元尚未启动,返还纪委公用经费503799.44元、调出、退休人员第13个月工资9038元、 2018年绩效奖励工资53000元、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金16850.4 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53400元尚未实际支出增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增加517440元,主要因监委体制改革,划转、新购固定资产增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减少140 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1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34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414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共1个公益性岗位合同工就业补助,全年共完成执行项目1个,项目完成执行率100%,因项目工作安排及项目资金就位较晚等原因,尚未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共1个项目。全年共完成执行项目1个,项目完成执行率100%,部门年度决算项目收入总额83169.6元(含年初未完成项目结余23286.24元),决算项目支出总额66319.2元,项目支出完成率79.74%,全年项目支出情况完成良好,工作按进度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安排规范。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年初绩效管理人员汇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项目文件资料和依据,制定出符合项目要求与实际的评价目标体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项目执行部室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时完成项目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年终根据财政绩效管理部门要求,对项目客观合理全面作出绩效自评,并审核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实施提供参考,确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1、自评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评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自评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副书记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及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自评实施方案计划。(2)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自评工作。财务人员会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评分。审核绩效自评结果,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3)客观合理全面作出绩效自评。对2018年决算总收入12466805.25元(预算安排收入11514463.65元,上年结转结余952341.6元),做出整体绩效自评。自评涵盖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及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全年共完成决算支出11730717.41,支出完成执行率94%,尚有736087.84元支出未完成。其中:基本支出未完成619237.44元,主要因年末拨入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专项补助经费100000元尚未启动,返还纪委公用经费503799.44元、调出、退休人员第13个月工资9038元、 2018年绩效奖励工资53000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53400元尚未实际支出尚未实际兑现。项目支出未完成116850.4元,涉及1个项目,2018年末中央就业补助金16850.4 元、因项目资金就位较晚尚未支出。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作出绩效自评,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对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逐个分析,客观做出绩效自评分。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按进度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安排规范。2、存在问题(1)项目绩效量化指标细化不够,资金使用与项目执行配合度不够,有项目预算资金未在年度内执行完毕的情况。(2)财务管理存在惯性思维,制度建设方面还有所欠缺。对项目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管理有待加强,尚未建立本部门绩效问责机制。(3)可操作性有待于增强,成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3、下一步工作计划。(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提高绩效指标可操作性。根据要求,财务人员协同项目管理人员,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便于衡量的指标体系,严格按预算进度和项目支出标准执行,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2)提升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室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和结算管理办法。(3)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从部门职责履行、履职效益、预算配置、执行、管理等方面做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市、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蒙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8280945018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