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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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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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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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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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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产业基础不断夯实。进一步巩固石榴、枇杷、桃子等林果产业,石榴种植面积达4.1万亩,总产量7.38万吨,产值3.85亿元;桃子种植5700亩,总产量8550吨,总产值3591万元;种植枇杷 5800亩,总产量4930吨,总产值3944万元。粮食播种面积2.7万亩;烤烟种植880亩;蔬菜4000亩;培植石榴盆景2000余株;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总产值2.16亿元,小鸡冲、新庄两个养牛村初显规模;完成5个村委会87个村民小组7860户承包土地确权合同签订,完成率达98%;加大金融对农业扶持力度,办理特色农业贷款10批487户,申贷资金6548.6万元;以石榴公园、过桥米线小镇为载体,以米线节、石榴文化节等特色节庆活动为契机,突出石榴、古镇、美食等文化亮点,不断吸引州内外游客,促进新安所文化旅游产业较快发展。
二是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以项目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投资580万元,完成何家寨村委会朗敞寨村应急避险工程及房屋主体基础设计工作;投资135万元,完成玉皇阁前、中殿和迴龙桥修缮修复工程;投资350万元,实施大、小后街、新街、南屯街道路提升改造;投资80万元,建成新庄村民族团结广场;完成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投资390万元的武庙修缮工程,投资90万元的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和投资360万元海苔生产车间改造工程加快推进。
三是脱贫攻坚扎实推进,紧盯“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全年实现脱贫105户363 人,贫困发生率为0.31%。积极做好小额扶贫信贷工作,发放36户贫困户170万元小额信贷;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争取到24家企业捐款捐物,开展帮扶项目7类24项,帮扶资金 674.46万元;改造C、D级危房108户,完成建房兑款334.45万元。
四是人居环境逐步提升。深入开展“七改三清”“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认真落实“两员三长”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制度,配备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6名,保洁员55名,保洁制度制定覆盖到各自然村,建立人居环境提升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河长制,犁江河沿线环境得到改善。完成大、小后街、南屯、新街道路提升改造及给排水工程,完成248户庭院硬化绿化。依法拆除违法建筑面积7969.06平方米,整治集镇占道经营687起。
五是民生事业健康发展。巩固“两基”成果,小学入学率达100%,巩固率99.9%,中学入学率100%,巩固率96.14%;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新农保、新农合参保率均达100%;民生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足额发放低保金238.14万元、优抚补助金348.43万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各项补贴11.06万元、各类救助金27.8万元,兑付惠农补贴149.02万元;人口计划生育率90.12%,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41‰,年内未发生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培训农村劳动力3204人,劳动力转移就业2114人,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145人,转移就业65人,办理《就业创业证》381册,发放小额信贷140万元;文化体育事业欣欣向荣,成功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协办米线节、石榴节、洞经音乐展演、书画摄影展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
六是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平安创建成果,扎实有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辖区共立刑事案件185起,其中破获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逮捕30人,起诉30人;加强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全力做好重大时间节点、重点群体的稳控工作。接访群众来电来信126件,办结119件,办结率达94.44%;全力做好司法调解工作,调解矛盾纠纷145件,调解成功142件,成功率达97.9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七是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接受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各项决定决议,共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73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部手机办事通”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政务村务监督管理,加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工作有效开展,社会法治化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强化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不断加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1个:蒙自市新安所镇人民政府(含人大、党委、政府、社团、计生办等部门)。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蒙自市新安所镇财政所。
3. 其他事业单位5个:蒙自市新安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蒙自市新安所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蒙自市新安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蒙自市新安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蒙自市新安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8年度收入合计19,678,807.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78,807.06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60,007.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8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766,240.97元,减少22.66%,收入下降的原因为:专项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8年度支出合计23,375,491.4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0,559.70元,占总支出的83.94%;项目支出6,454,931.70元,占总支出的16.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661,652.04元,增加7.65%。增加原因为:(1)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2)2018年度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20,559.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1,296.10元,减少1.70%,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等刚性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54,931.70元。与上年对比同期增加1,952,948.14元,增加43.38%。主要原因为2017年项目的结转结余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92,621.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2%。与上年对比增加2,572,236.44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等刚性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05,976.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0%。主要用于人大事务、党委、政府、纪检、财政等行政运行开支;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民兵相关工作经费开支;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8,4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派出所相关工作经费开支;
5.教育(类)支出4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等工作开支;
6.科学技术(类)支出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发放科普宣传员工资;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305,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0%。主要用于文化广播中心事业运行开支、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文物保护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6,1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事业运行开支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25,43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事业运行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9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03,1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事业运行以及村庄保洁员和城乡规划员经费开支等;
12.农林水(类)支出4,629,782.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8%。主要用于农林水事业运行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47,50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2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794,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0,000元,支出决算为564,012.93元,完成预算的6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1,975.43元,完成预算的7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2,037.5元,完成预算的66.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镇政府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成效显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52.33元,下降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08.17元,下降0.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44.16元,下降0.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镇政府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成效显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975.43元,占34.04%;公务接待费支出372,037.50元,占65.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975.4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1,975.4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2,037.5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72,037.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各项工作产生的费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0,359.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78,878.91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经费来源少,资金紧张导致日常各项公用经费压缩。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镇政府各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资产总额34,119,785.58元,其中,流动资产26,046,738.66元,固定资产7,562,867.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16365.8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142,882.1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716,878.55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444,00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2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76,475元;报废报损资产 项,账面原值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2,111,484.74元;出租房屋374.55平方米,账面原值206,977.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0,208.6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预算绩效信息
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指保障科普宣传员工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指市级财政保障的公补公积金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镇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300755301111
附件【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08260946092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