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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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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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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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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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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2、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3、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4、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6、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
7、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8、加强镇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资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
9、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经济运行稳步增长。2018年,预计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25085万元,比2017年的22397万元增加 2688万元,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完成8769元,比2017年的7760元增加1009元,增长13%。目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6亿元,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数5.2亿元的80%,任务完成后比2017年增加1.2亿元,增长30%;预计财政收入完成1573万元,比2017年的1430万元增加143万元,增长10%;目前完成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完成1091.7万元,占任务数1415.22万元的77.14 万元%;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3.3亿元,100%完成任务。
(二)产业培植茁壮成长。2018年鸣鹫镇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5.5万亩,总产量1.43万吨。(其中小春粮食面积1.54万亩,产量0.21万吨,大春粮食面积3.96万亩,1.22万吨);蔬菜全年播种面积1.99万亩,总产量4.7万吨(其中小春蔬菜面积0.99万亩,产量2.4万吨,大春蔬菜面积1万亩,产量2.3万吨);烤烟种植8500亩,累计收购烟叶1139.25吨,烟农售烟收入3295.5万元,户均收入约5.47万元/户,带动贫困户增收约510万元。种植万寿菊种植6916亩,收购鲜花1万余吨,带动农户增收1114万元,贫困户增收683万元。继续优化传统产业,同步推进特色产业85935株冬桃、18366株美国红桃、34800株李子、2800株蜂糖李以及5754株苹果有效培植,通过“百名农科专家走基层”服务年活动,对各委会进行了果树剪枝、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举办培训会4场次。
(三)基础设施全力推进。累计投资198万元,完成扎门村委会5个村组及杨柳河村委会3个村组5.2公里村内道路建设,完成阿木寨1.1公里的入户道路建设;投资144万元,完成扎门村、大园子村及上寨村活动室建设;投资25.16万元,完成大石板村委会大永胜村48户庭院硬化及道路硬化工作;投资32.5万元,完成了猛拉村委会、舍所坝村委会等7个村组316盏太阳能路灯灯光亮化工程;投资36万元,修缮了鸣鹫镇农贸市场4个大棚;为改善驻村工作队员生活环境,投资5万元完成了舍所坝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员宿舍建设及投资2.5万元完成了大石板村委会公厕旱改水工程;投资32.95万元,开展缘狮洞消防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85%的工程量;投资300万元,完成了鸣鹫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制作与州级评审工作,现已进入工程招投标阶段;持续推进总投资188万元的鸣鹫镇大石板村委会大永胜、它痴邑、菲克、岩子脚扶贫示范带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现正在正在紧张施工中;实施投资40万元的鸣鹫镇扎门村委会大凹子村民活动室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现已进场施工。
(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累计发放支农惠农补贴资金309.51万元;发放救灾建房补助46000元,涉及5户,20人;累计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及慰问金28.98万元;办理和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补助6.25万元;发放救灾救济大米6900公斤,衣被375套。发放老乡干定期生活补助8904元;完成新农保收缴9032人,收缴保费97.32万元;完成新农合参合人数19491人,收缴新农合筹资款339.2万元,参合率为100.16%,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累计发放住院补助878.07万元,门诊减免13386人、减免补助58.65万元,大病补助179人、补助金额41.5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7030人,补助468.07万元。组织培训254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48人。转移就业153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27人。投资40万元,完成舍所坝上寨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并于7月完工并投入使用。投资40万元,于今年10月开工建设大石板它次邑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组织文艺骨干、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蒙自市2018年“活力蒙自·纳福迎春”春节系列活动万人游演迎新春活动、蒙自市首届“振兴杯”农民运动会及职工运动会,协助市文化馆完成在大永胜村、菲克村、老鸣鹫村开展的蒙自市2018年“文化扶贫进万家.乡村振兴圆梦想”“百团千队”争做“红色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开展为期3个月的鸣鹫镇2018年“活力鸣鹫 文化进村”系列活动,邀请市里专业文艺老师进村入户到贫困村辅导文艺队,实现物质和精神“双脱贫”,为鸣鹫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精神保障。
(五)脱贫攻坚高效推进。
1.聚焦“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按照“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和“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总体思路,随干部工作调整变动而变动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干部结对帮扶配对,明确帮扶责任。严格按照每位挂包人不超于5户的原则,再次对挂包帮名册进行调整,严格按照市联席办相关要求对全镇贫困户(含2014、2015、2016年已脱贫户)进行结对帮扶,杜绝出现空挂户情况,因村因户制定帮扶措施,并积极协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扶贫脱贫工作。一是建立了“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挂联单位党员干部帮户脱贫和领导带头结对帮扶制度,挂包干部与贫困群众结对子进行一对一服务,按户施策对人帮扶。二是与挂联单位配合科学制定帮扶措施,通过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协调与努力,目前我镇共得到市委组织部等13家挂包单位的极力帮助,按脱贫前后两年户均1000元及脱贫当年户均2000元的补助标准,共出资130.86万元用于我镇产业扶贫工作,并贫困户出谋划策,制定脱贫规划等,为我镇攻坚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聚焦“百企帮百村”行动。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行动,扎实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截至目前,我镇共召开了4次“百企帮百村”工作推进会,班子成员通过主动走访对接、报告洽谈等方式,争取到17家挂联企业与我镇签订帮扶协议,并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确定了明确的帮扶计划。帮扶项目25个,帮扶资金1078.3万元。其中已完成项目11个,帮扶资金152.5万元;在建项目8个,帮扶资金925.8万元;在谈项目7个。受益农户555户2096人(其中建档立卡户506户1883人)。高康服装厂、草木生中草药有限公司等爱心民营企业参与到我镇“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活动中来,高康服装城鸣鹫扶贫车间正式挂牌运营,舍所坝中草药种植示范园区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努力实现企业发展与贫困村脱贫“双赢”局面,为我镇顺利完成脱贫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3.聚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2018年共进行了两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第一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鸣鹫镇经过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拟定初步名单、公开评议、逐级审定、数据录入等七个阶段,最终确定新识别户2户10人,剔除户12户45人(其中:不精准剔除的2户9人,户重复剔除3户10人,查无次户剔除2户6人,不是贫困户剔除的3户11人,死亡或者死亡并户剔除的2户9人),自然增加53人,自然减少52人,户漏人补录192人,整户补录10人,家庭成员清退47人,家庭成员转移9人。10月,我镇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通过精准识别“六步骤”和精准退出“五步骤”,初步锁定不精准剔除户11户,自然增加235人,自然减少63人,正常退出户351户1550人。现已完成乡镇审定及公示,已将《中共鸣鹫镇委员会鸣鹫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核确定鸣鹫镇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有关名册的请示》上报至市扶贫办,等待市扶贫办审定。
4.聚焦CD级危房改造工作,以贫困群众住有所居、居住安全为目标,落实C级和D级危房改造等住房建设改造政策。我镇2018年安居房建设改造指标共749户,其中:C级155户,D级594户。截至目前,全镇C级房动工68户,其中开工建设6户,完工62户,未动工87户;D级房动工577户,其中:开工建设51户、完成地脚圈梁浇筑66户、封顶261户、入住199户,未动工17户。完成兑款共计1319万元。
5.聚焦产业扶贫工作,继续紧紧围绕农业提升“81111”工程,做到“短平快”产业与长期产业发展相结合,短期以蔬菜、畜牧业、烤烟等为主。一是做好农业发展的科技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农业生产技能。二是加强林果产业的提质增效,努力做到种下树、长成林、结出果、卖成钱的各个环节。另外,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助力发展产业,并注册了蒙自市鸣鹫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扶贫资金进行有效监管。截止10月末,我镇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311户4403.5万元,其中蒙自市农业银行发放45户183万元,信用社发放1266户4220.5万元。金融资本注入解决了农户无钱发展的难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
2.财政所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新合办、文化站、水土保持站、社会事务办、林业站、规划站、低保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4,685,68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85,683.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收入同期增加18965789.29元,增加率占120.65%,收入情况相对较为稳定,分析主要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扶贫力度加大,扶贫资金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805,979.86元。其中:基本支出19,705,979.86元,占总支出的94.71%;项目支出1,100,000元,占总支出的5.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同期增加6392725元,增加率占44.35%,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05,979.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7171.58元,增加率占42.44%,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3.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3560元,增加90.24%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4,379.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1%。与上年对比增加5671125元,增长40.47%,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97,98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2%。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206,795.45元,政协事务支出100,000.00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182,879.83元,统计信息事物支出6,963.00元,财政事务支出107,324.00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94,314.27元,民族事务支出10,000.00元,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271.81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67,439.00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国防动员支出5,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普及8,4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34,2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文化支出313,794.50元, 文物保护支出367,992.00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2,436.00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0,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1,05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4,600.00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70,206.3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9,909.60元,死亡抚恤支出21,360.00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4,98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23,13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49,022.25元,公共卫生支出1,164.00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72,945.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82,5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252,550.4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7,102,03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8%。主要用于农业支出1,764,923.55元,林业支出310,605.95元,水利支出259,253.95元,扶贫支出4,584,492.00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182,757.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0,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37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2,262.99元,完成预算的4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8,059.65元,完成预算的8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203.34元,完成预算的15.3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22,321.05元,下降3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5,238.47元,下降32.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082.58元,下降47.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年底扎账,部分支付未完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059.65元,占78.53%;公务接待费支出84,203.34元,占21.4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059.6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8,059.6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下乡扶贫、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203.3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203.3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各级各项工作协调、迎检、及其他工作误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2,791.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83118.5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科目设置变化及办公费用成本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部门资产总额40,457,540.34元,其中,流动资产30,015,291.04元,固定资产10,427,93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31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346,429.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558,509.5元,固定资产减少212,0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5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平方米,账面原值8669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0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三、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五、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九、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十一、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二、“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需求侧改革主要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供给侧则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要素。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是用增量改革促存量调整,在增加投资过程中优化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开源疏流,在经济可持续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就是优化产权结构,国进民进、政府宏观调控与民间活力相互促进;就是优化投融资结构,促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优化再生;就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就是优化分配结构,实现公平分配,使消费成为生产力;就是优化流通结构,节省交易成本,提高有效经济总量;就是优化消费结构,实现消费品不断升级,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十四、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等,缓解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监督索引号53250300755701111
附件【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