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000
第一部分蒙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蒙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是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三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四是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是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六是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七是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是会同人民检察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九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是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是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政赔偿案件;
十二是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十三是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蒙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力,构建法治宣传大格局。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有效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持续推进法治创建和群众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完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机制,加大法治文化主题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社区和小区建设力度;抓住重点人群和关键少数的普法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守法;积极整合普法载体,切实有效地推广“滇南法务”普法微平台,实现普法工作品牌化、网络化和精准化。
二是加大法治惠民力度,提升群众幸福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积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提升律师党建水平,聚焦破解难题和创新发展,加强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加强以诚信执业为重点的行风建设,积极引导律师队伍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律师顾问团作用,积极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投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三是紧紧围绕“平安蒙自”建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体系和特殊人群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前端治理作用,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在解决“以奖代补”制约瓶颈基础上提高调解员积极性;继续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中心走向规范化运作,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不断吸收各类专家学者、律师、医师、评估师等参与到人民调解中来;持续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扩大调解中心的品牌效应。坚持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定位手环和蒙自市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机结合,把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轨迹与动态信息系统纳入即将建成的指挥管理平台,真正实现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监督。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采取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的方式,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舆情应对的能力;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深化党务政务公开,继续强化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提升工作质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蒙自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57,857.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1,357.78元,占总收入的99.4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6,500元,占总收入的0.5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11,775.16元,增长率为6.69%,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经费拨款有所增加,是蒙自市司法局人员经费(补发2017年度政法机关津贴和调整工资标准)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618,324.43元。其中:基本支出8,850,666.48元,占总支出的76.18%;项目支出2,767,657.95元,占总支出的23.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522,578.12元,增长率15.08%,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是蒙自市司法局人员经费(补发2017年度政法机关津贴和调整工资标准)和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50,666.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2,843.34元,增长率25.76%,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补发2017年度政法机关津贴和调整工资标准)和市级补助业务工作经费财政预算拨入基本支出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7,657.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0,265.22元,减少率9.49%,主要原因为普法宣传经费较上年减少354,777.63元,2018年本级补助经费拨入基本支出项列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兑现经费较上年减少125,640.49元,即2018年第三、四季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未兑付。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工作和蒙自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基本建设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85,577.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6%。与上年对比增加1,454,346.12元,增长率14.50%,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补助司法救助案件。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671,791.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1%。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3,78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支出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965.96元,完成预算的3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172.96元,完成预算的3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93元,完成预算的15.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压缩“三公”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3,385.09元,下降-4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160.09元,下降-3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225元,下降-64.1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172.96元,占85.1%;公务接待费支出15,793元,占14.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172.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172.9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9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79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8,234.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2,733.42元,增长率115.06%,主要原因是本年含公务交通补贴,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未含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蒙自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5,800,830.64元,其中,流动资产776,637.29元,固定资产14,903,431.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0,76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4,492.7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29,616.73元,固定资产减少-182,6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111,174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91,700元;报废报损资产61项,账面原值13671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784.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8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974.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蒙自市司法局项目预算安排为2,825,528.47元,其中:中央财政1,114,500.00元,省级财政577,900.00元,县级财政761,591.00元,上年项目结转371,537.47元。涉及的项目共8个,项目决算支出共计2,634,910.95元,项目结转下年190,617.52元。具体为2018年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决算支出445,909.41元;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目决算支出335,499.99元;2018年省对下司法专项经费项目决算支出233,600.00元,其中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项目支出215,600元,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务工作室经费项目支出18,000.00元;2018年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项目决算支出344,373.08元,省级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项目决算支出40,000.00元;2018年中央补助司法救助经费项目决算支出100,000.00元,本级配套司法救助经费项目决算支出100,000.00元;2018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项目决算支出2,400.00元,蒙自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本级补助基建项目决算支出661,591.00元;用上年结转项目经费弥补支出371,537.47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蒙自市司法局在项目绩效管理中,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项目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局机关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按照相关财经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定期以报表或口头方式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并对财务状况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建议。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蒙自市司法局在项目绩效管理中,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蒙自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蒙自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蒙自市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蒙自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蒙自市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蒙自市司法局绩效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蒙自市司法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我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机关,同时也是我市政法机关,承担着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
2.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8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强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强力推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平安蒙自、法治蒙自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蒙自市司法局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825,110.9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9,596.48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765,514.47元;2018年收入共计11,357,857.78元,财政拨款收入11,291,357.78元,其他收入66,500.00元;2018年支出共计11,618,324.43元,其中:基本支出8,850,666.48元,项目支出2,767,657.95元;2018年结转结余564,644.3元(财政拨款结转236,914.3元;其他收入结转327,730.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2,796.78元,项目支出451,847.5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蒙自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蒙自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蒙自市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蒙自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蒙自市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蒙自市司法局绩效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5.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情况,了解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6.自评组织过程:
⑴前期准备: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宜。
⑵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填报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对实施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7.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资金下达时,整体工作目标尚不明确,导致财务人员难以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分类,从而影响后续使用。另外,资金的分配使用,基本依赖财务人员,而财务人员很难对全局工作全面了解,有时难免造成资金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