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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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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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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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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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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41401000
第一部分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政府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 负责涉及市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 负责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 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红河州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7. 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8.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
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生产环节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9.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0. 负责统一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 负责统一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建设。
12. 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 依法查处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15.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16.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和明确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检查、督促、考核监管责任的落实;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指导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
17.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18.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9. 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并组织实施质量规范认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20. 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
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21. 指导乡(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2. 承办蒙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服务发展,为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1)多措并举,实现注册便利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事项,实现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网互联、一照通用”, 2017年度共办理网络审核名称824个,报上级机关审核名称1442个;设立登记1601户、变更登记1355户、迁入17户、迁出30户、注销449户、增补证照476户。简化经营场所登记共办理655户。共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11户。
(2)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指导企业会用商标、能用商标、用好商标。截至目前,我市的有效注册商标有1250件,完成新申请注册商标52件。开展商标战略以来,我局已发放“三书一卡”974份;引导培育新商标注册638件;新申请注册商标658件。
(3)做好2017年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暨云南名牌企业经济数据工作。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获得名牌及名牌申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信用档案原有数据55条,新增20条数据;其中停产10家,注销21家。
(4)为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走廊创建,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今年我市推荐并获得云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有2家5个产品。截至目前,我市获得云南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单位1家,蒙自蒙生石榴产销专业合作社,云南质量走廊州级示范单位2家。
2.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1)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目前,我市共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23家,获得资质认定证书23份,覆盖建筑工程、环保、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公安司法鉴定等领域。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完成率达100%。
(2)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严把有机产品准入关。共有有机产品认证企业2家,认证产品5个。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了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期内的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提高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控能力,促进有机认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三)关注民生、严把安全生产关
(1)食品药品监管不放松。2017年,我局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创城固卫工作相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食品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528人次,出动车辆2022辆次,检查食品经营户8809户次,检查农贸市场156个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1份、监督意见书2107份、办证通知书762份,发放食品安全通知书4100份。共完成食品生产环节省抽4批,国抽51批次,流通环节省抽35批次,国抽12批次,餐饮环节省抽38批次,国抽3批次;抽取食用农产品样品240批次,白酒小作坊抽验6批次,其中有1批国抽、2批省抽食品不符合规定,现均已立案查处,抽检工作做到程序合规,环节相扣,实施有序。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175件,结案175件,罚没款37万余元。开展药品企业检查工作,共出动(以下数据包含日常专项检查)执法车辆448辆次,执法人员1464人次,检查药械保化经营使用单位732家次,下发监督检查记录732份,责令整改11份,立案查处15起,结案15起,(其中简易程序7起,一般程序8起),销毁品种94个,销毁数量2085瓶/支/盒/袋。
(2)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检查不放松。2017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13人次,检查使用单位261家次,特种设备541台次,排查及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85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1份,19台特种设备已消除安全隐患,其它安全隐患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3台(套)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进行封存,对3家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4.重拳出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严格按照“执政为民、执法护民”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紧紧围绕节日市场、安全生产、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创建、红盾护农、网络商品交易等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打击畜禽水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瘦肉精”等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123人次,检查市场26家次,畜禽水产品经营户214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监督抽检禽蛋6个批次,水产品4个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9个批次,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禽蛋、畜禽水产品11个批次,检测合格为100%,切实规范了畜禽水产品经营行为;开展节假日期间及高考期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签订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2家次、经营单位355家次,下发监督意见书78份;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376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125例,药物滥用监测上报509例,按时按质完成了本年度的监测工作目标;开展药品“靶向抽验”工作,对本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州局下达抽样任务35批(其中监督抽样,完成抽样36批,收到检验报告35批,不合格8批,抽样不合格率22%,立案查处6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1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697,345.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96,712.33元,占总收入的96.2%;其他收入900,633.22元,占总收入的3.8%。与上年对比增长4.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2,544,778.1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2,442.82元,占总支出的84.64%;项目支出3,462,335.28元,占总支出的15.36%。与上年对比下降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划的食品快检车购置未能按时采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82,442.82元。与上年对比下降3.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社会保障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62,335.28元。与上年对比下降7.76%,主要原因本年度计划购置食品安全快检车,由于全省统一采购进度较慢,导致支出下降。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本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发展战略、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及执法专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61,786.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3%。与上年对比下降5.98,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社会保障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50,081.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3%。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务的人员及业务工作各项支出;其中:
(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465,067.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8%。
(2)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185,01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1,68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补助、遗属补助等支出,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380,18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4%。
(2)就业补助支出63,74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
(3)抚恤支出37,7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630,020.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7%。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人员及业务工作各项支出,其中:
(1)公共卫生支出206,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423,620.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1,376.83元,完成预算的3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2,337.83元,完成预算的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039元,完成预算的6.8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和公务接待活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6,995.9元,下降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084.19元,下降4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154元,下降54.1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337.83元,占82.37%;公务接待费支出39,039元,占17.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337.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2,337.8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及执法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03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03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未安排国(境)外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2,676.0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1%,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运行的办公用品、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1,291,699.6元,其中,流动资产2,514,508.5元,固定资产18,771,234.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956.5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73,198.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27,252.06元,固定资产增加449,208元,无形资产减少3,261.9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预算绩效信息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完成程度较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政府采购执行较好;部门在职人员控制好;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较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较好,通过部门的履职,市场环境得到优化,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民生食品药品生产得到把关,消费者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也存在未设立绩效管理目标;预算安排不够细化,导致项目资金结余,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不够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工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质量技术监督事务:反映质监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41401111
详见附件:
附件【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101010752624.xls】
附件【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