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8-04296
-
发布机构蒙自市新安所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0-24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2503007553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产业基础不断夯实。进一步巩固石榴、枇杷、桃子等水果产业,水果种植面积已达5.46万亩,产量8.73万吨,实现产值4.85亿元;批准设施农业申请5户,面积18.9亩,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总产值2.01亿元;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81万亩,烤烟种植1140亩;发展蔬菜3000亩;完成新安所村委会36个组、新庄村委会8个组承包土地确权合同签订4292户32802亩,合同签订完成47%;建成规模养殖场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76个,入社社员4505人,服务带动农户24618人,吸引入社资金达2800余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个,省级示范合作社2个,州级示范社1个,家庭农场1个;加大农业扶持力度,办理特色农业贷款10批1008户,申贷资金18145.85万元,批准644户6860万元;辖区内加工业进一步发展,累计增加到116个;以石榴庄园、过桥米线小镇为载体,以石榴文化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古镇游、新安美食文化为亮点,不断吸引州内外游客,促进新安所旅游较快发展。
二是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投资640万元修复和硬化通村公路19条共13.883公里,投资183万建成两公里(梨江河-南山屯)排灌沟渠工程;全力配合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完成蒙文砚高速、学府路、万福广场、大沙地临时石榴交易市场、蒙开河库连通工程、红河大道景观绿化等项目建设;完成朗敞寨村建设项目设计、地勘等工作;启动朗敞寨村应急避险工程基础工作;投资100万元完成玉皇阁前、中殿修缮;启动投资390万元的武庙修缮工作;投资200万元实施大、小后街、新街、南屯街道路提升改造;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把历史元素、乡土风貌和人文资源整体打包,积极推介绿地博大绿泽集团多次实地考察新安所军屯文化特色小镇项目。
三是脱贫攻坚扎实推进。2017年脱贫户14户36人,新识别贫困户132户451人。积极做好小额扶贫信贷工作,发放39户贫困户187.5万元小额信贷;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争取产业资金15万元给予牛多多合作社“牛圈基地建设”;争取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10万元。
四是人居环境逐步提升。认真落实“两员三长”制,建立完善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和保洁员制度;配备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6名,保洁员55名,全镇55个自然村全部制定保洁制度,同时推动保洁收费制度;深入实施“七改三清”“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依法拆除新安收费站出口至老326国道、40米大街、学府路等两侧违法建筑共3.807万平方米;建成回归路、新安所40米大街、新建街、红河大道等主要道路的灯光亮化工程;建立人居环境提升长效机制,招聘集镇综合执法人员15人,开展集镇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共整治1432起;梨江河沿线环境得到改善。
五是民生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巩固“两基”成果,小学入学率达100%,巩固率99.9%,中学入学率100%,巩固率96.14%;筹集15.6万元表彰奖励一本录取生14名、教育先进集体19个、优秀教师58名;加大教育投入,投入2万元实施住校生营养补助计划;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新农保参保率达99%,新农合参合率达98.65%;民生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协助市级足额发放低保金238.67万元、各类救助金40.1万元,兑付惠农补贴150.87万元;人口计划生育率90.43%,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41‰,年内未发生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培训农村劳动力4280人,办理《就业创业证》123人,发放小额信贷356万元;文化体育事业欣欣向荣,成功协办石榴节、洞经音乐展演、书画摄影展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
六是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平安创建成果,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收缴枪支共53支、射钉弹96发、炮弹1枚,各类管制刀具20把,签订承诺书500余份;加强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全力做好重大时间节点和“两参人员”、“河老民工”等重点群体的稳控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8件,办结61件,办结率达90%;全力做好司法调解工作,调解矛盾纠纷312件,调解成功303件,成功率达96%;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镇属21个部门、站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2份,联合大检查累计出动人员120余人次,执法车辆16辆,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8个,及时整改25个,限期整改3个;检查各类机动车1401余辆,处罚违章停车105起组织巡查20余次,累计转移群众200余人;全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疫情事故。
七是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接受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各项决定决议,共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94件;逐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政务村务监督管理,加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开通了新安所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工作有效开展,社会法治化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强化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不断加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1个:蒙自市新安所镇人民政府(含人大、党委、政府、社团、计生办等部门)。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蒙自市新安所镇财政所。
3. 其他事业单位5个:蒙自市新安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蒙自市新安所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蒙自市新安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蒙自市新安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蒙自市新安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7年度收入合计25,445,048.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45,048.0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798.7万元,增长45.75%,增长原因为:(1)工资、养老保险等刚性增加;(2)专项补助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21,713,839.36元。其中:基本支出17,211,855.8元,占总支出的79.27%;项目支出4,501,983.56元,占总支出的20.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27.58万元,增长40.65%。增长原因为:(1)工资、养老保险等支出刚性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11,85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7.8万元,增长18.43%,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等刚性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01,983.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9.79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分析为:上级拨入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20,384.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4%。与上年对比增加586.65万元,增长41.74%,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等刚性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90,575.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6%。主要用于人大事务、党委、政府、纪检、财政等行政运行开支;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民兵相关工作经费开支;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7,5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
5.教育(类)支出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治安管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开支;
6.科学技术(类)支出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发放科普宣传员工资;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66,94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文化广播中心事业运行开支、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文物保护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94,33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2%。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事业运行开支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17,36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事业运行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66,31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事业运行以及村庄保洁员和城乡规划员经费开支等;
12.农林水(类)支出3,949,15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2%。主要用于农林水事业运行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经费;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57,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8,465.26元,完成预算的7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3,383.6元,完成预算的7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5,081.66元,完成预算的69.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镇政府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成效显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1,062.07元,增长/下降-0.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484.7元,增长/下降-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577.37元,增长/下降-0.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镇政府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成效显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383.6元,占34.02%;公务接待费支出375,081.66元,占65.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38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3,383.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5,081.66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75,081.6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各项工作产生的费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1,238.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经费来源少,资金紧张导致日常各项公用经费压缩。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镇政府各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资产总额51,511,163.73元,其中,流动资产43,012,117.21元,固定资产8,006,866.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92,179.8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24,522,167.2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24,316,308.25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74,806.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480,665.83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29项,账面原值907526.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74.55平方米,账面原值206977.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3780.7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预算绩效信息
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指保障科普宣传员工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指市级财政保障的公补公积金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镇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300755301111
详见附件:
附件【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1810311238308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