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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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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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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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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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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0801000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3)了解和掌握市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市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8)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等工作。(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10)承办蒙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一是加强民族宗教系统干部队伍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二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管理教育,全年共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政治学习会10次,法制宣讲会3次。三是加大社会化普法宣传力度,全年共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张贴《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20余份、标语30多条,创办宣传专栏20余期,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相关法规宣传手册1000余本。在全市中、小学校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了85%以上。
(2)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为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实行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和敏感时期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把维护合法权益和严格执行政策相结合,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面对矛盾不回避,靠前指挥、争取主动,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3)全力帮扶,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
为推进我市2个苗族乡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州单位驻乡帮扶,建立市直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市向省、州争取民族专项经费770余万元,加大对民族乡的扶持力度,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两个民族乡市级财政每年给予各5万元民族工作经费预算,州级财政每年给予各5万元民族宣传工作经费。全市民族乡经济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普遍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呈现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
(4)依法管理,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形成思想共识。充分利用城市社区的宣传阵地,组织社区党员和小区居民代表集中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通过学习培训、文艺作品、专栏标语等方式,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提高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
二是抓好示范创建,发挥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每创建一个民族团结示范社区,由市财政补助2万元创建工作经费。自2008年以来,我市分别在银河社区、红竺园社区、光明社区、康辉社区开展了“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蒙自第二中学、蒙自第二小学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0年,光明社区被评为州级“民族团结示范社区”。2013年光明社区被列为省级“3121”工程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建设。各创建单位充分发挥了“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促进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
三是抓好矛盾排查,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开展对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坚持定期或重要时期组织统战、公安、信访、民宗、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解决存在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全市民族关系和谐稳定。
四是抓好服务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了《蒙自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建立工作台账,进行信息化管控,依托此平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人员进出、就业状况、住址变化以及生活状况等。
(5)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有序
1.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一是帮助宗教团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不断完善各自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注重宗教界后备人员的培养。鼓励支持宗教团体通过老一代爱国宗教人士的“传、帮、带”和外送深造培养等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爱国守法、有较高宗教造诣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形成新一代的爱国爱教骨干力量;三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积极稳妥地发挥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市有2名宗教人士为州政协委员,有5名为市政协委员;四是做好经费保障。自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8.8万元用于市佛教协会和市基督教协会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生活补助。通过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宗教团体对场所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其联系党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力度。一是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关。坚持合理布局、方便信教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二是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下,指导宗教场所从业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每年,市民宗局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场所检查工作;三是做好跟踪管理工作。通过对宗教活动场所是否遵纪守法、管理组织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宗教活动是否正常、教职人员是否爱国爱教等方面的考核,如有不符合的条件,随时注销登记;四是做好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和协助各场所成立财务管理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设对公帐户,定期检查财务执行情况并进行财务公开,严格监控宗教场所资金来往情况;五是严格执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举行100人以上的宗教活动必须报市民宗局备案,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同意后方可举行,同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安保措施。
3.务实做好常规性的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州民宗委的要求,层层签订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市民宗局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二是做好朝觐工作。为维护有组织、有计划朝觐的正常秩序,树立中国穆斯林良好的国际形象,我市切实加强对朝觐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朝觐事务,加大对零散朝觐的打击力度,给零散朝觐组织者无可乘之机。自1991年至今,我市无零散朝觐组织者和报名参加零散朝觐组织的穆斯林群众。三是积极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水平。目前,我市共有州级“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各15家,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2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809,185.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9,185.7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93604.18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040,129.79元。其中:基本支出3,254,347.79元,占总支出的80.55%;项目支出785,782元,占总支出的19.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25154.82元,增加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的部份项目于2017年才完成;二是2017年我局承办了全州民族宗教系统文体活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54,347.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6032.18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公务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5,7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1187元,增加26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的部份项目没有完成,到2017年才完成(如2016年较少民族学生补助到2017年才支付);二是2017年我局承办了全州民族宗教系统文体活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用于实施民族团结示范建设项目的办公费21684元;二是用于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75900元;三是用于承办全州民族宗教系统文体活动场地租赁费7000元,人员食宿费,文艺演出,以及工作人员、教练、裁判、文艺演出人员等费用179426元;四是民族团结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经费支出321597元;五是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35175元;六是较少民族学生补助14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0,129.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25154.82元,增加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的部份项目于2017年才完成;二是2017年我局承办了全州民族宗教系统文体活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20,110.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42562.39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47%(其中:基本工资575677.39元、津贴补贴1062251元、奖金1046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3596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45%(其中:办公费77769.51元、印刷费75900元、邮电费2261.09元、差旅费49872.5元、租赁费7455元,会议费17942元、公务接待费26819元、劳务费775232.9元、委托业务费304793元、工会经费111159元、其他交通费3517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73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952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8%(其中:助学金145000元、独生子女奖励金270元、住房公积金148682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0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6555.6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463.8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26%(其中:退休费63791.8元、抚恤金9672元)。
12.农林水(类)支出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委托业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26,819元,完成预算的1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819元,完成预算的17.8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原来的公务用车已归平台,因此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二是我局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次数和陪同人员,并降低了公务接待的标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1,520.67元,下降7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795.67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725元,下降67.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原来的公务用车已归平台,因此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二是我局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次数和陪同人员,并降低了公务接待的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6,819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81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81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查、考核、调研等接待18批次,234人次,接待支出14689元;用于市县民宗局之间学习、交流等接待11批次,143人次,接待支出7810元;用于各乡镇、各村委会工作报告、学习、培训等12批次,156人次,接待支出432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8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8300.67元,下降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原来的公务用车已归平台,因此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二是我局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次数和陪同人员,并降低了公务接待的标准;三是2017年将民族团结示范村工作经费转到项目支出中列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6085.51元、邮电费2261.09元、差旅费49872.5元、租赁费455元、公务接待费26819元、劳务费775232.9元、委托业务费23196元、工会经费11115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73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171,357.01元,其中,流动资产737,535.01元,固定资产433,8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2,642.7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2,982.75元,固定资产增加10,34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809185.79元,完成预算数的105%;财政拨款支出4040129.79元,完成预算数的11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20110.39元,完成预算数的1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019.4元,完成预算数的70%。基本支出3254347.79元,完成预算数的118%(其中:人员经费2171533.79元,完成预算数的88%;日常公用经费1082814元,完成预算数的352%);项目支出785782元,完成预算数的9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为我局开展工作的业务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我局退休人员工资和抚血金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为我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民族团结示范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培养、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等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300930801111
附件【蒙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10110235283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