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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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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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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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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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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群众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保障住房建设、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政策制定、配租、销售、回购、储备、修缮改造、租金收缴。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2011年成立,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租、管理等工作,中心编制8人,退休1人。2016年保障中心完成124户281人房屋租赁补贴的发放。收取保障房房租622.7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128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126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3万元,占总支出的8%;项目支出1170万元,占总支出的92%;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多16.2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79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自治州补贴,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2016年保障房没有建设任务,所以项目支出是历年建设项目工程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0万元。与上年对比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12799万, 主要原因是2016年保障房没有建设任务,所以项目支出是历年建设项目工程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与上年对比增加16.20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自治州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3.48万元;保廉租住房0.5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084万元;住房公积金5.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因保障中心人员少,没有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保障房建设项目涉及费用从项目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8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56人)。主要用于审计检查保障房工作、农村危房改造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