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蒙自市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社会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蒙自市社会保险中心按照为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工作,保险费征缴工作和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终止工作,做好缴费记录、档案管理和个人户业务,汇总编制养老、工伤、生育基金的财务报告,开展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企业走访,网络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二是落实社保扩面目标责任管理,加强责任落实,顺利完成养老、工伤、生育扩面任务。三是以灵活的政策引导参保。对那些己参保的企业,开展扩面回访,防止企业中断缴费或不按规定缴费,确认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记录和个人缴费年限。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开展专项监察,对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依法制约,并通过政策引导,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五是全力抓好社保扩面费欠工作。六是按时足额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七是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八是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方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16年编制数为24人,其中: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2人(含工勤人员2人),无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蒙自市社会保险中心决算总收入61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89.6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07.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4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3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67.23万(包括:基本工资61.33万元,津贴补贴128.39万元,奖金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45万元,住房公积金15.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公用经费378.16万元(包括:办公费9.97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37万元,邮电费1.41万元,差旅费1.13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劳务费66.12万元,委托业务费293.15万元,工会经费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社会保险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629.70万(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85.7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40.29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0.1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部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0人,接待费开支0.4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社会保险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16万元,其中:办公费9.97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37万元,邮电费1.41万元,差旅费1.13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劳务费66.12万元,委托业务费293.15万元,工会经费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