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职能是:1、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执勤,维护市区和公路沿线的治安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负责道路管理、车辆管理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3、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和道路网络进行科学研究及规划设计。4、维护政治、商贸、文体大型群体性活动的交通秩序。5、负责大型警卫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大队的重点工作任务是围绕大队的各项职能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实有协勤人员203人。实有车辆编制47辆,在编实有车辆6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338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1.76万元,占总收入的79.54%,其他收入(以前年度暂存款转入)692.26万元,占总收入的20.46%。与上年对比增加1633.28万元,增加幅度为93.29%,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公务员工资及增加协管员人数经费、五险支出增加,城市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经费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47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31万元,占总支出的58.78%;项目支出1021.34万元,占总支出的41.22%。与上年对比增加702.48万元,增加幅度为39.57%,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协管员人数经费、五险支出增加,城市交通路口改造项目经费、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6.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3.06万元,增加幅度为95.94%,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公务员工资、增加协管员人数经费、五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0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1.3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9万元,减少幅度为1.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7.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度增加702.48万元,增加幅度为39.57%,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公务员工资及增加协管员人数经费增加,交通路口改造项目经费、城市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经费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34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1%。主要用于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的各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
3.住房保障(类)支出5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2.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0.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本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本部门(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3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90.31万元,比2015年决算节约20.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产生的执勤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本部门(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02人,接待费开支2.5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鉴定中心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