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蒙自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肩负着法律法规赋予的21类森林刑事案件侦查以及治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职责,同时还承担着森林防火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职能如下:
(1)负责全市范围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督查督办重特大森林案件。
(2)掌握全市林区治安动态,加强林区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严打活动和区域性的严打整治,指导林区禁毒工作,负责信息情况的统计、报告。
(3)负责全市范围内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派出所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计划的审核、申报和物资配发。
(4)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指导队伍建设;协助省州森林公安局管理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籍,承担全市森林公安民警授衔、晋衔的审核呈报;负责基层民警实战演练及业务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协管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5)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情况,负责信息情况的上报下达;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指导防火队伍建设。督察、督办重点火险区治理、生物防火工程建设、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及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按《关于规范县森林公安局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的通知》(蒙机编[2009]16号),蒙自市森林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有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及森林公安派出所4个副科级内设机构。按《关于下达蒙自县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蒙机编办[2009]1号),下达2009年蒙自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18名,2013年12月31日发《关于市森林公安局增设内设机构和增加领导职数的批复》(蒙机编[2013]42号),增加政治处、治安管理中队、技术中队3个内设机构,至2016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22人。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22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22人。
3.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0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0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15万元,占总支出的89%;2016年与2015年相比,预算收入增加90.82万元、增幅达27.8%,其中:人员经费增加93.18万元、增幅达51.10%,主要原因为增加警衔工资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35万元、增幅达0.02%,主要原因为劳务费等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6万元,完成预算的0.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1万元,完成预算的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的0.09%。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39万元,增长12.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4万元,增长14.3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是2016年因我局开展专项治理林地工作增多,相关单位到我局指导检查讨论案件增加,故“三公”经费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1万元,占61%;公务接待费支出4.84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日常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4.8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接待人次4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专项治理林地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