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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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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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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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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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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第一部分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政府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 负责涉及市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 负责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 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红河州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7. 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8.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
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生产环节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9.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0. 负责统一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 负责统一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建设。
12. 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 依法查处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15.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16.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和明确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检查、督促、考核监管责任的落实;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指导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
17.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18.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9. 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并组织实施质量规范认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20. 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
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21. 指导乡(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2. 承办蒙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以来,我局在机构改革中秉承“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履职尽责”的原则,围绕食品安全、市场整治、登记制度改革、无照查处、打假治劣、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1. 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2016年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8907户,新增市场主体3665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4.06%;注册资本91076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712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7%;共有从业人员97344人,新增从业人员12981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3.33%。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1187户;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191户;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154户;1亿元以上的企业6户。
2. 做好名牌培育和商标管理工作。全年引导培育新商标注册67件;已完成新申请注册商标67件,截止2016年11月15日,我市所拥有的商标申请总量为1843件,其中已注册成功商标1220件,待审商标295件,无效商标(已驳回和已销亡)173件,正在申请中商标155件。在已注册成功的1220件商标中,现已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云南省著名商标29件、红河州知名商标34件。
3.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23家次,小企业、小作坊294家次;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51份,印发宣传材料5320份。截止10月份共完成食品快速检测1535组,合格1420组,合格率92.51%。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2016年共完成餐饮店场审467户,培训餐饮食品从业人员840人,发放文明餐桌宣传材料1300份。
4. 强化药械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未按照规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黑窝点”、非药品冒充药品、假冒保健食品的打击力度。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12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139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3家。
5. 扎实开展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重点开展了强化移动式压力容器、老旧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小锅炉、大型游乐设施、涉氨制冷设备等重点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2016年我局共出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218人(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1家,检查各类特种设备782台,检查气瓶1699只,压力管道663.4m,发现各类隐患135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对120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共办理69家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55台(包括电梯206台、起重机械30台、锅炉7台、压力容器5台、场内机动车7台),接受特种设备安装书面告知205台(次);与蒙自市23家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6、扶贫工作落实有力。多次开展入户调查,面对面了解情况,一是通过调研,根据当地地理气候条件扶持种植脐橙6.34万元,二是投资3.7万元给予村委会建盖村委会活动室和活动室购置桌椅80套;三是投资7万余元改善松树坡村委会刺竹箐村、马街子和马鞍山村人畜饮水不安全和水源不足,提升安全饮水工程;四是投资1.5万元为刺竹箐火龙果种植户进行培训和购买种苗;五是投资前期启动资金3万元用于拉簸博贫困户林下养殖生态鸡的培训、建鸡舍和购鸡苗帮扶养殖;六是补助2万元给予莫别村委会老座基自然村修缮道路;七是按计划拨付期路白乡政府帮扶启动资金3万元,用于帮扶自然村“五个一批”推进脱贫计划;八是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和个私协理事会成员,捐资捐款共计9.51万元;九是与云南枣红果蔬种植有限公司签订工业用辣椒“红绿一号”种植收购合同19份,合计82亩,预计产值4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1人。其中:行政编制1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6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8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27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4.79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19.58万元,占总收入的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36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07万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375.36万元,占总支出的1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5.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67%,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三家部门合并导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5.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6%,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三家部门合并导致,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7.73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39.57万元,公共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78.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4.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4%。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于计划生育支出59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5%。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9.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43.83万元,完成预算的56.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32万元,完成预算的6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预算的32.1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运行费用减少;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37万元,增长5.7%。为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现有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32万元,占80.58%;公务接待费支出8.51万元,占19.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32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开展工商、质监及食品药品执法及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1万元。为国内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465人。主要用于开展工商、质监及食品药品执法及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4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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